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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技术签证E-7要求:工作签证学历经验、雇主与薪资标准

发布 2022年11月5日 · 更新 2026年9月28日 · 作者 VISAS KOREA · 대표 행정사 이원중

很多人在中文里把E7签证叫作“韩国技术签证”或“韩国工作签证”,台湾、香港的读者常写成「韓國e7簽證」,指的基本都是出入境管理法里的“特定活动(E-7)”这一居留资格。这一页专门回答“韩国技术签证E-7的要求是什么”:要满足哪些学历和经验条件、雇主要符合什么、2026年的薪资门槛是多少,以及怎么办理。

各职种的逐条明细、薪资与延期、E-7-4积分制另有专门文章,文末附链接。

要点速览
  • 正式名称:特定活动(E-7),“技术签证”只是俗称;一次可给予的停留期限上限3年
  • 职种:必须属于法务部指定的94个职种(2026年8月现状),分E-7-1至E-7-4等类别
  • 学历经验(一般要件,满足其一):相关领域硕士以上;学士+1年相关经验;相关领域5年以上工作经验
  • 雇主:无国税、地方税欠税,符合职种别企业要件;外国人一般不超过国民雇佣者的20%
  • 薪资(2026年):E-7-1年薪3,112万韩元以上,E-7-2、E-7-3为2,589万韩元以上,E-7-4为2,600万韩元以上(公告第2025-406号)
  • 办理:海外招聘走签证发放认定书;在韩国的合法居留者可申请居留资格变更

“技术签证”到底是哪种签证:E-7特定活动的含义

《出入境管理法施行令》附表1之2第20号规定:“特定活动(E-7)”是指与大韩民国境内的公共机构、民间团体等签订合同,从事法务部长官特别指定的活动的人。手册对此解释为:法务部长官为增强国家竞争力,指定特别需要引进具有专业知识、技术或技能的外国人才的领域(下称“引进职种”),在这些领域中的活动就是“特定活动”。

所以“技术签证”并不是官方分类。和它容易混淆的几种居留资格如下:

  • 技术指导(E-4):另一种居留资格,不属于E-7,详见站内E-4技术指导签证。
  • 非专业就业(E-9):按《外国人劳动者雇佣法》的就业要件办理;施行令附表第21号明确写着,需要一定资格或经验的专业职种不在其列。
  • 熟练技能人才(E-7-4):仍属E-7,但走积分制,针对农林畜渔业、制造业、建设业等领域的熟练技能人员,条件与E-7-1不同,见E-7-4熟练工人签证。

E-7的管理原则是:按专业性和国民替代性,分为专门人才、准专门人才、一般技能人才、熟练技能人才,引进和管理标准各不相同。对国民难以替代、对国家竞争力贡献大的专门人才,提供简化的签证和居留手续;对可能影响国民就业的其他类别,则通过资格、薪资要件和企业配额来保护国民就业。

E-7是“雇佣型”居留资格:要有韩国境内的雇主,双方订立合同,并且工作必须落在指定职种范围内。《出入境管理法》第18条第1款规定,外国人在韩国就业须取得可从事就业活动的居留资格。

E-7的分类:E-7-1至E-7-4与94个职种

手册按《韩国标准职业分类》的大类和技能水平,把引进职种分为下表几类。2026年8月现状共94个职种。

代码名称对象与范围职种数
E-7-1专门人才管理者和专家(大类1、2)。管理者15个职种,专家及相关从业者52个职种67个
E-7-2准专门人才办公室和服务人员(大类3、4、5)。办公人员5个职种、服务人员5个职种10个
E-7-3一般技能人才技能员及相关技能人员(大类6、7、8),如动物饲养员、养殖技术员、造船焊工、飞机维修员等14个
E-7-4熟练技能人才(积分制)2017年8月1日新设,走积分制的熟练技能职种3个
E-7-91FTA独立专家按自由贸易协定入境的独立专家(旧代码T6)—
E-7-S负面清单方式专门人才E-7-S1为高收入者,E-7-S2为尖端产业从业(预定)者—
E-7-Y国内成长人才国内成长就业(职种代码9999)—
E-7-T最优秀人才特定活动尖端产业领域的最优秀人才—

几个具体的职种举例,来自手册的“特定活动(E-7)允许职种现状”:E-7-1里有企业高层、应用软件开发者、机械工程技术人员、海外营业员、翻译·口译、设计师、外国人学校教师等;E-7-2里有酒店前台接待、医疗协调员、客服、厨师、导游翻译等;E-7-3里有造船焊工、飞机(零部件)制造员等。完整名单和每个职种的单独条件,请看站内E-7特定活动签证职业分类及就业条件指南。

关于职业能不能归入E-7,手册的口径是:以申请职种与最相似的引进职种比对,综合审查资格要件、引进必要性和国民替代性,妥当时才按最相似职种许可。大类1、2的专门职种由厅长等裁量许可,大类3至8的准专门、一般技能、熟练技能职种须经法务部长官批准。所以“头衔”不是标准,实际工作内容才是。

E-7-S1(高收入者)是一种特别路径:年收入达到上年度人均国民总收入(GNI)3倍以上,不问学历、经验和领域即可发放E-7签证,但不得从事受限职种,如《韩国标准职业分类》中的办公类和单纯劳务类行业。

学历与经验要求:一般要件与特别要件

一般要件:三项满足其一

要件手册原文要点
硕士以上持有与引进职种相关领域的硕士以上学位
学士+1年经验持有与引进职种相关的学士学位,并有1年以上相关领域经验。经验只认可取得学位、资格证之后的部分;尖端技术(IT、生物、纳米等)领域从业者,可把毕业前的相关实习经历计为工作经验
5年经验在与引进职种相关的领域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

以上出自签证手册第172页、居留手册第213页。其中“尖端技术”指依《产业发展法》第5条由产业通商部长官公告的领域。

这就是大多数人问的“韩国技术签证E-7要求”里最核心的一条:学位或经验必须与申请的职种“相关”,光有高学历或长工龄并不够。手册还提醒,凡对学历、经验另有规定的职种,必须先满足该职种的单独要件。举几个例子:

  • 翻译·口译:硕士以上,或学士+1年以上经验,并能流利使用母语以外的外语或韩语;外语能力可用留学经历、公认语言证书确认,韩语为TOPIK 6级或社会统合项目(KIIP)第5阶段以上。
  • 机械工程技术人员:适用一般标准,但以在韩国持E-9居留期间的经历、按5年经验申请的,须为学士以上;并设有雇佣人数上限:常时劳动者不满5人的受限,5至10人1名,11至30人2名,超过30人最多3名。
  • 设计师:适用一般标准,每家企业按韩国国民投保人数设上限,最多3名:5人至不满50人1名,50至99人2名,100人以上3名。

特别要件:可放宽学历或经验的情形

手册列出了为引进优秀人才而设的特例。它们大多以“认定有雇佣必要”为前提,最终由官署审查:

情形内容
世界500强企业工作1年以上有1年以上专门职种工作经历者,即使未达到该职种规定的学历、经验要求,认定有雇佣必要时可获许可
世界优秀大学毕业(预定)的学士泰晤士200强及QS世界排名500名以内的大学;未满足专业领域1年经验要求时,认定有雇佣必要可获许可
国内专门大学毕业(预定)者就业于与专业相关的允许职种,免除1年以上经验要求,认定有雇佣必要时可获许可
国内大学毕业(预定)的学士以上就业于允许职种时,不问专业,认定有雇佣必要时可获许可(学士以上免除1年经验要求);日学习并行留学(D-2-7)毕业者免除国民雇佣比例限制。仅限《高等教育法》第2条第1至4号学校,远程大学、技术大学、各种学校除外
高收入专业人才年度总报酬达到上年度人均GNI的3倍以上,不论职种,学历、经验均可免除,无需主管部门长官推荐
部门推荐的优秀人才年度总报酬达到上年度人均GNI的1.5倍以上,并获主管中央行政机关长(特区、经济自由区等情形为地方自治团体长)推荐:仅限专门人才(67个职种)可免除学历和经验。推荐书必交,首次许可仅给1年,延期时必须提交税务署长发放的所得金额证明
海外有望人才29岁以下、海外大学毕业:世界优秀大学(近3年泰晤士200强或QS 200名以内)毕业者,或韩国学相关专业且TOPIK 6级者,免除职种相关学位和经验要求
亚洲圈当地大学理工科毕业生29岁以下,持特定国家(越南、中国、泰国、日本、印度、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新加坡、菲律宾)当地QS世界排名1,000名以内大学理工科学士以上学位且有TOPIK 2级以上,免除经验要求
其他特例尖端技术实习生(D-10-3)在国内企业实习满1年以上、在实习领域正式就业且薪资达到上年度人均GNI的1倍以上的,变更时免除学历和经验要求;特定日本软件技术者;外国留学生日学习并行制修了者;培养型海外专业技术人才引进项目教育修了者等
以上特例的适用范围、推荐机构和名额会随手册修订而调整。手册的修订记录列有2026年8月7日“特定活动(E-7)签证发放认定书发放及居留管理指南修订”一项。

雇主条件:谁能邀请、国民雇佣比例

邀请人(雇佣单位)不得有的情形

手册规定,E-7的邀请人是获准雇佣E-7外国人的职种所属企业或团体的代表,下列情形一律不得有:

  • 属于《出入境管理法施行规则》第17条之3第2款第1至7号所列的签证发放认定书发放限制对象。
  • 不符合职种别雇佣企业要件,或每家企业外国人雇佣许可人数、最低薪资要件。
  • 企业有国税、地方税欠税记录。

审查时综合看是否属于发放限制对象、企业要件是否符合并正常运营、是否利用低薪等。企业为E-7外国人的申请,会被要求提交国税完纳证明和地方税纳税证明。

国民雇佣保护:外国人比例与企业规模

  • 比例:国民雇佣保护职种,原则上在国民雇佣者的20%范围内允许雇佣E-7外国人;国民雇佣者不满5人的内需型企业,原则上限制邀请。
  • 超过20%的企业:新招、替换人员、居留资格变更、工作单位变更或追加等原则上不予许可;例外:经主管部门(KOTRA、韩国贸易协会等)推荐,尖端产业可到国民劳动者的50%,面向特殊语言地区的优良出口企业可到70%。
  • 雇佣人数的计算:以雇佣保险投保人名册上按最低工资以上登记满3个月的人数为准,所以原则上开业后至少3个月才能申请。
  • 专门人才的例外:专门人才原则上不适用国民雇佣保护审查(薪资要件除外),但机械工程技术人员、制图员、旅行产品开发者、海外营业员、翻译·口译等例外适用;准专门、一般技能、熟练技能人才须按企业资格、外国人雇佣上限、最低薪资要求审查。
  • 创业初期:小型外国人投资企业或风险企业(制造、贸易、咨询、研发等)雇佣专门人才时,自创业日起最长5年,即使没有销售业绩也可获许可,仅限67个专门人才职种。

各职种的雇佣企业要件、每家企业的许可人数不同,以该职种的“单独管理标准”为准,参见E-7职业分类及就业条件指南。

雇佣推荐书

各职种的审查标准会规定是否需要主管部门的雇佣推荐书。标为“必需”的,受理时必须附推荐书;大学和公共机构雇佣,以及大企业雇佣管理者,可免交。大韩民国签证门户(visa.go.kr)设有专门人才电子雇佣推荐系统。

2026年薪资要求

法务部每年公告E-7的薪资要件。2026年适用法务部公告第2025-406号(2025年12月29日公告,依据《出入境管理法施行令》第7条第7款),2026年2月1日至12月31日适用,2026年1月31日前仍适用原标准。

类别2026年薪资要件
专门人才(E-7-1)年3,112万韩元以上
准专门人才(E-7-2)年2,589万韩元以上
一般技能人才(E-7-3)年2,589万韩元以上
熟练技能人才(E-7-4)年2,600万韩元以上

要点如下:

  • 例外:法务部长官为保护国民就业,对E-7-1的67个职种及E-7-3中造船焊工、船舶涂装工等部分职种另定标准的,按该职种的标准。
  • 中小、风险、非首都圈中坚企业特例:适用上年度人均GNI 80%标准的职种,若在韩国企业以E-7工作的经历为无或3年以下,最长3年可适用GNI的70%;满3年后适用80%。特例标准与当年公告金额不同的,取有利于申请人的金额。
  • 计算方式:以申请日适用的公告金额为准,按年薪(薪资总额)审查;合同中须写明月薪资总额对应的工作时间;时薪和月薪都要达到最低工资,工时太少导致总额不足的会被限制;低于标准原则上限制发放。
  • 延期与换工作:须提交税务署签发的上年度所得金额证明。
手册内部的写法并不完全一致:居留手册第222页“变更许可一般标准”中,准专门、一般技能、熟练技能人才写作“最低工资以上”,而公告和第228页的表格则列出了固定年额。办理前请以申请日适用的公告为准,并向管辖官署确认。薪资与延期的完整说明见站内韩国E-7签证续签及薪资标准指南。

办理路径与材料:海外招聘与韩国境内变更

手册写明E-7的引进方式:企业自行发掘需要的专业外国人才,经资格核实后录用,再申请签证发放(认定书)或居留资格变更等,由法务部审查是否有欠缺事由并决定是否许可。分两条路径:

路径一:海外招聘——签证发放认定书

  • 雇佣单位(邀请人)向其住所地管辖的出入境·外国人官署,提交签证发放认定申请书(别纸第21号格式,与《出入境管理法施行规则》第76条所列材料一并提交)。
  • 管辖官署核对发放标准并附意见,转送法务部长官;法务部长官审查后认为妥当,以电子文件形式发放认定书并发送至驻外使领馆,同时向邀请人通知认定号码(施行规则第17条第4、5款)。
  • 《出入境管理法》第9条第1款规定,认定书是在发放签证前“特别需要时”的确认手续,最终的签证由使领馆发放。签证审查手续费按施行规则第71条:单次签证、停留91日以上,为美元60元相当金额(各使领馆折算当地货币,2026年9月28日查询)。
  • 入境后停留超过90日的,应自入境之日起90日内办理外国人登录(《出入境管理法》第31条)。
提交人材料
被邀请的外国人护照复印件、彩色照片(半名片版)1张、雇佣合同、资格证明材料(学位证、经历证明书、资格证等)。国外出具的文件须附韩文或英文译本,主要文件须经领事公证或海牙认证(Apostille)
邀请人(雇佣单位)雇佣单位设立相关材料;证明需要雇佣外国人的材料(邀请事由书,须具体写明雇佣必要性、外国人利用计划和预期效果;雇佣推荐书等);身份担保书(仅限法务部长官公告的限制变更或追加工作单位申报的职种);国税完纳证明、地方税纳税证明

路径二:在韩国境内申请居留资格变更

对象是在韩国合法居留、具备职种要件的外国人。手册列明,文化艺术(D-1)、留学(D-2)、一般研修(D-4)、采访(D-5)、宗教(D-6)、驻在(D-7)、企业投资(D-8)、贸易经营(D-9)、求职(D-10)、教授(E-1)至艺术演出(E-6)的合法居留登记外国人,及其同伴配偶(F-3),可变更为E-7(艺术演出中在酒店、娱乐场所演出的E-6-2除外)。短期滞留(B、C类)、技术研修(D-3)、季节性工作(E-8)、非专业就业(E-9)、船员就业(E-10)和其他(G-1)居留资格,变更受限。E-9等符合条件转E-7-4的,请看E-7-4专门页面。

  • 资格要件(须全部满足):拟从事的领域属于E-1至E-7的居留资格并具备相应资格要件;与拟就业的机构、团体代表订立雇佣合同。
  • 材料:申请书(别纸第34号格式)、护照及外国人登录证、标准规格照片1张、手续费;雇佣合同;雇佣单位设立相关材料(营业执照、法人登记簿等);经历证明书;主管部门长官的雇佣推荐书或证明雇佣必要性的材料;国税完纳证明、地方税纳税证明。
  • 国内学位者:国内专门学士及学士学位持有者,对要求“学士+1年以上经验”的职种也允许就业,并可省略雇佣推荐书(雇佣推荐必需的职种除外)。
  • 政府手续费:居留资格变更许可为10万韩元(《出入境管理法施行规则》第72条第5号,2026年9月28日查询)。

变更的一般流程和常见问题,见站内居留资格变更流程。手册提醒,变更时同样准用签证发放认定书的材料和审查标准,并会结合国民替代性、国家利益、企业运营和国民雇佣,审查雇佣必要性和申请人数是否适当。

入境后:外国人登录、延期与更换工作单位

外国人登录

居留手册第227页列出的外国人登录材料:申请书(别纸第34号格式)、护照原件、标准规格照片1张、手续费;依《增值税法》取得的营业执照;居住地证明材料(租赁合同等)。登录期限见上文:入境后停留超过90日的,自入境之日起90日内(《出入境管理法》第31条)。

延期

  • 须在停留期限届满前,向出入境·外国人官署申请(《出入境管理法》第25条;施行令第31条)。
  • 居留手册第225页列出的延期材料:申请书(别纸第34号格式)、护照及外国人登录证、手续费;雇佣合同;个人所得金额证明(必交,税务署签发的所得金额证明,或所属公司出具的劳动所得扣缴簿);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法人登记簿;身份担保书原件(仅限机械工程技术人员、制图员、设计师、厨师、造船焊工及E-7-4等指定职种);居住地证明(租赁合同、住宿提供确认书、停留期满预告通知邮件、公共事业费缴纳收据、宿舍费收据等);雇主缴纳明细证明、国税和地方税纳税证明(核实正常营业和有无欠税)。
  • 政府手续费:停留期限延期许可6万韩元(施行规则第72条第6号,2026年9月28日查询)。
  • 审查时会核对上一年度薪资记录:对未达到薪资、企业要件的,可能缩短许可期限或限制许可。

更换或追加工作单位

  • 事前许可职种:手册列出的职种须先获许可:机械工程技术人员、制图员、海外营业员中的海外网络商品销售员、设计师、销售办公人员、厨师、客服办公人员、酒店前台、医疗协调员、养殖技术员、造船焊工、船舶电工、船舶涂装工、航空(零部件)制造员、输电电工、汽车零部件制造员、汽车钣金涂装员、屠宰员、建筑机械零部件制造员及积分制熟练技能从业者。许可手续费12万韩元(施行规则第72条第3号)。
  • 事后申报:除上述职种以外的E-7,改为在变更或追加后15日内向管辖出入境·外国人官署申报。可委托代理申报,但护照上要贴申报标签或盖章,所以以亲自到场申报为原则;申报手续费为零。
  • 不适用申报的情形:因本人责任被解雇或中途辞职、且未取得原雇主移职同意的,须按变更许可或签证发放认定书办理。
  • 雇主的申报义务:解雇或外国人退职、死亡,外国人下落不明,雇佣合同重要内容变更时,雇主须在15日内向出入境·外国人官署申报(《出入境管理法》第19条第1款;施行令第24条)。

更多操作细节见站内工作单位变更·追加申报。

常见误区:说法与手册原文对照

常见说法手册和法令的原文
“学历高,什么工作都能办E-7”职种必须属于法务部指定的94个引进职种之一,学位或经验还须与该职种相关。
“薪资超过最低工资就够了”2026年E-7-1年薪要求3,112万韩元以上,E-7-2、E-7-3为2,589万韩元以上,E-7-4为2,600万韩元以上(公告第2025-406号),部分职种另有单独标准;以申请日适用的公告为准。
“拿到认定书就等于拿到签证”认定书是签证发放前的确认手续,签证由使领馆发放;入境后停留超过90日的,还要办理外国人登录(《出入境管理法》第9条、第31条)。
“持E-7可以随便换公司”第18条第2款禁止在指定工作单位以外工作;变更或追加工作单位须事先许可,或按手册和施行令要件在15日内申报,取决于职种。
“小公司想招几个E-7都行”国民雇佣保护职种原则上在国民雇佣者20%范围内,国民雇佣者不满5人的内需型企业原则上限制邀请,部分职种还设每家企业的人数上限。
“E-7-4和E-7-1条件差不多”E-7-4是积分制熟练技能职种,只有3个职种,薪资要件、办理方式与专门人才不同,请看站内E-7-4和E-7-4积分表。

常见问题

Q. E-7就是常说的“技术签证”吗?和E-4、E-9有什么不同?

A. “技术签证”是中文里的俗称,不是官方名称。《出入境管理法施行令》附表1之2第20号把E-7称为“特定活动”:与韩国境内的公共机构、民间团体等签订合同,从事法务部长官特别指定的活动的人。技术指导(E-4)是另一种居留资格;非专业就业(E-9)按《外国人劳动者雇佣法》的就业要件办理,附表第21号明确写着需要一定资格或经验的专业职种不在其列。想走技能工种积分制的,属于E-7-4,请看站内E-7-4的专门页面。

Q. 没有大学学历,只有工作经验,能办E-7吗?

A. 一般要件的第三项是“在与引进职种相关的领域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所以从条文看并不一定要有学历。但有三点要留意:一是职种可能另有更严的单独要件,例如机械工程技术人员,以在韩国持E-9居留期间的经历、按5年经验申请的,手册要求须为学士以上;二是职业必须属于法务部指定的94个职种之一;三是雇主条件和薪资门槛同样要满足。能否获批以官署审查为准。

Q. 大学刚毕业、没有工作经验,或者已在韩国留学(D-2),可以办E-7吗?

A. 一般要件是“学士学位+1年以上相关经验”,且只认可取得学位后的经验(尖端技术领域可把毕业前的相关实习计入)。但手册设有特例:在韩国国内大学毕业(预定)的学士以上学位持有者,就业于允许职种时不要求专业对口,并免除1年经验要求;国内专门大学毕业(预定)者,在与专业相关的允许职种就业,免除1年经验要求;世界优秀大学(泰晤士200强及QS世界排名500名以内)毕业(预定)的学士,未满足1年经验时,认定有雇佣必要也可获许可。这些特例都以“认定有雇佣必要”为前提,且限《高等教育法》第2条第1至4号所列学校,远程大学、技术大学、各种学校除外。已在韩国的D-2持有人可申请居留资格变更,手册列明的变更对象包括D-2至D-10、E-1至E-6。

Q. 2026年E-7的薪资门槛是多少?

A. 法务部公告第2025-406号(2025年12月29日公告)规定,2026年2月1日至12月31日适用:专门人才(E-7-1)年薪3,112万韩元以上,准专门人才(E-7-2)和一般技能人才(E-7-3)2,589万韩元以上,熟练技能人才(E-7-4)2,600万韩元以上;法务部长官为保护国民就业而另定标准的职种,按该职种标准。手册说明,以申请日适用的公告金额为准,按年薪(薪资总额)审查。2027年及以后的标准,以届时法务部公告为准。

Q. 拿到E-7以后,可以自己换公司吗?

A. 不能随意。《出入境管理法》第18条第2款禁止在指定工作单位以外的地方工作。第21条第1款规定:变更或追加工作单位,原则上须事先获得法务部长官许可;具备专业知识、技能且符合施行令第26条之2和法务部公告要件的E-1至E-7持有人,可在变更或追加后15日内申报。手册列出了必须事先许可的职种,例如机械工程技术人员、制图员、设计师、厨师、造船焊工和E-7-4从业者;此外的E-7职种为事后申报。因本人责任被解雇或中途辞职、且未取得原雇主移职同意的,不适用申报。

Q. E-7一次能停留多久?如何延期?

A. 一次可给予的停留期限上限为3年;主管部门推荐的优秀人才、区域特色发展特区和尖端医疗复合园区内的E-7职种从业者,以及经济自由区内医疗研发机构的研究员为5年。延期须在停留期限届满前向出入境·外国人官署申请(《出入境管理法》第25条,施行令第31条)。居留手册第225页列出的延期材料包括:申请书、护照及外国人登录证、雇佣合同、个人所得金额证明(必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法人登记簿、居住地证明、雇主纳税证明等;部分职种另须提交身份担保书。

Q. 配偶和孩子可以一起来吗?配偶可以工作吗?

A. 持文化艺术(D-1)至特定活动(E-7)等居留资格者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子女须无配偶),可取得同伴(F-3)居留资格。配偶就业方面,手册在F-3一节列出了“专业外国人才配偶的资格外活动许可”,E-7(含E-7-4)持有人的配偶在列,许可期限为本人停留期限内最长1年。这需要另行申请并经审查,不是自动取得,办理前请先向官署确认。

Q. 韩国技术签证E-7的申请要求有哪些?

A. 概括来说有四项:一是职业须属于法务部指定的94个职种之一;二是学历经验满足一般要件之一,即相关领域硕士以上、学士加1年相关经验、或相关领域5年以上工作经验,职种另有单独要件的从其规定;三是韩国雇主无国税、地方税欠税,符合职种别企业要件,外国人原则上不超过国民雇佣者的20%;四是年薪达到当年公告的标准,2026年E-7-1为3,112万韩元以上,E-7-2、E-7-3为2,589万韩元以上,E-7-4为2,600万韩元以上(公告第2025-406号)。各职种的具体条件见E-7特定活动签证职业分类及就业条件指南,薪资与延期见韩国E-7签证续签及薪资标准指南。能否获批以官署审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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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7涉及职种判断、学历经验对应、雇主条件和薪资,个案差异较大。您可以联系飞展行政事务所(VISAS KOREA,韩文名 비전행정사사무소,英文名 Vision Administrative Office),我们会结合职种和申请人的情况,说明适用的路径和需要准备的材料。电话:+82-2-363-2251,工作日 09:30–17:30(韩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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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语言版本:英文可看 E-7 Visa Extension: 2026 Salary Requirements 和 E-7-4 Skilled Worker Points System 2026 Guide;韩文可看 E-7 특정활동비자 완벽 가이드。

本文为一般性行政程序介绍,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能否获批以出入境·外国人官署或使领馆的审查为准。行政士不承办诉讼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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