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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设立法人 · 行政士选择

外国人在韩设立法人如何选择行政士 —— 业务范围、材料与流程核对要点

委托行政士办理外国人设立法人之前,应确认的业务范围、需自行准备的材料,以及投资申报、登记、D-8各阶段的代办范围,按法令和办理流程整理成核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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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设立法人行政士选择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外国人投资申报D-8衔接

委托行政士办理外国人设立法人之前,应确认的业务范围、需自行准备的材料,以及投资申报、登记、D-8各阶段的代办范围,按法令和办理流程整理成核对问题。

外国人在韩设立法人如何选择行政士 —— 业务范围、材料与流程核对要点

概述

外国人在韩国设立法人并不是一次申请,而是由多个环节连接而成的流程。《外国人投资促进法》要求进行外国人投资的人事先向产业通商部长官申报,并在出资标的缴付完毕等情形发生后办理外商投资企业登记。之后还有法人设立登记和营业登记;如果投资人需要在韩居留,还涉及D-8(企业投资)居留资格申请和外国人登记。选择行政士时,首先要看的是他究竟负责这条链条上的哪一段。

本文不评价也不排名任何事务所,只是汇集委托代办之前可以自行核对的问题。是否许可由审查决定。费用和办理时限不在本文范围内。

要点速览

项目内容
本文范围委托行政士办理外国人设立法人之前需核对的问题(并非机构比较或结果预测)
环节划分外国人投资申报→ 缴付、设立登记、营业登记 → 外商投资企业登记→ D-8居留 → 外国人登记,确认代办范围
需自行准备能确认汇款人的汇款凭证、境外出具材料的海牙认证或领事认证、外文材料的译文
与D-8衔接D-8-1以设立完成的法人为对象;投资金额1亿韩元以上且持股10%以上(或持有股份并派遣、选任高管);在韩国内聘用者除外
居留事务代办申请时须在韩国境内,人在境外的外国人不能由他人代为申请;签证方面,如需本人面谈,代理申请可能受限
政府规费审查手续费受理后不予退还(延期6万韩元、变更10万韩元)。请就代办报酬与其分开,以书面确认

活动范围

  • 委托代办之前,就业务范围、需自行准备的材料和流程环节进行核对的问题(依据《外国人投资促进法》,同法施行令,施行规则)
  • 从投资申报、登记到D-8申请这一段,所需的材料与核对事项
  • 不在范围内:对特定行政士的评价或排名、报酬与费用、办理时限、许可或登记可能性的判断,以及法人设立登记、税务等其他领域由谁办理的法律判断(请向相应专业人士或主管机关确认)

适用对象

  • 打算亲自在韩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境外个人投资人
  • 受境外总部指派负责设立韩国法人的员工
  • 已完成投资申报,但对登记或D-8申请阶段谁准备哪些材料尚不清楚的投资人
  • 身在境外关注进展,希望把部分手续委托给韩国国内行政士或熟人的人

提交材料

  • 按环节书面确认代办范围 —— 外国人投资申报、缴付指引、设立登记、营业登记(依增值税法,原则上应自营业开始之日起20日内申请)、外商投资企业登记、D-8申请、外国人登记,请对每一项标明办理或不办理
  • 汇款与缴付凭证 —— 登记申请材料的第一项是能确认汇款人的外汇购买证明或外汇存入证明复印件(个体经营者为以商号名义的入账证明),实物出资除外。如果投资人没有亲自汇款,则需要证明他人代为汇款事实的材料
  • 登记申请材料 —— 除上述凭证外,还有实物出资完成确认书(以资本财出资时)、法人登记事项证明、股东名册(适用时)、营业执照或固有号码证复印件,提交给受托机构(大韩贸易投资振兴公社或外汇银行)
  • D-8材料 —— 基本材料为营业执照、法人登记事项全部证明、股东变动情况明细表原件,投资企业登记证复印件,投资资金引入证明材料,以及营业业绩、营业场所和居住地证明材料。投资金额不足3亿韩元时,另需资本金使用明细证明材料
  • 境外材料与翻译 —— 境外出具的材料需办理海牙认证或经驻在国韩国使领馆领事认证;国内出具的材料如无另行规定有效期,须在出具之日起3个月内。译文须由本人以外的人制作
  • 委托材料 —— 由代理人申请签证发放认定时,须另行提交委托书、代理人在职证明和代理人身份证件。请确认由谁担任代理人以及委托范围到哪里
  • 区分政府规费与代办报酬 —— 政府审查手续费在受理后不予退还(居留期间延期6万韩元、居留资格变更10万韩元),请书面确认是否与代办报酬分开说明

申请流程

  1. 确认资格要件 —— 核对现有停留资格、经历、学位与合同形式是否符合要求。
  2. 准备材料 —— 境外公文需附翻译人确认书及海牙认证(非缔约国需领事认证)。
  3. 预约访问 —— 通过 HiKorea(www.hikorea.go.kr)预约管辖厅,可在线办理的事项使用电子民愿。
  4. 受理并缴费 —— 提交综合申请书(附表第34号格式)并缴纳审查手续费。
  5. 审查 —— 如收到补正要求,请在期限内补交。
  6. 确认结果 —— 获批后授予停留期限与资格,必要时重新发放外国人登录证。

注意事项

  • 法律规定,外国投资人或外商投资企业不得将投资资金用于申报目的以外的用途,也不得将外商投资企业登记证明转让或出借给他人。请确认代办期间资金和证明文件由谁、如何保管。
  • 将非投资人登记为高管后再申请变更其居留资格的,属于外商投资企业在国内直接聘用,适用特定活动(E-7)。请询问在确定法人结构时,是否一并考虑居留资格的衔接。
  • 对于限制外国人投资的行业,以及法务部长官基于签证和居留管理政策限制的行业,应抑制授予D-8资格,例如射幸性营业和单兴酒吧、娱乐酒吧营业。请确认在哪个阶段审查行业类型。
  • VISAS KOREA(飞展行政士事务所)接受委托办理签证和居留材料的审核及申请书的制作、递交,外国人设立法人相关的业务范围已整理在外国投资法人设立指南页面。我们不保证任何许可或登记结果,审查由主管机关作出。
  • 在韩国境内签发并提交的材料,如无另行规定的有效期,须为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的文件。
  • 此前已提交并保存于外国人登记记录中的材料可免于重复提交。
  • 健康诊断书、毒品检测确认书、录用体检表等须由签发医疗机构密封后原样提交(不得拆封)。
  • 申请各类停留许可时须本人在韩国境内,申请后出境可能导致不予许可。
  • 审查手续费一经受理不予退还。
  • 出入境·外国人厅(事务所·出张所)长在审查需要时可增减提交材料。

常见问题

Q. 把外国人设立法人委托给行政士,对方会代办到哪一步?
A. 法令中并没有规定哪些环节由行政士承担的对照表,因此各事务所的范围可能不同。请就外国人投资申报、缴付指引、设立登记、营业登记、外商投资企业登记、D-8申请、外国人登记中包含哪些,以及是否有需要另请其他专业人士的环节,逐项取得书面说明,便于比较。
Q. 外国人投资申报和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是一回事吗?
A. 是不同的环节。申报须在进行外国人投资之前向产业通商部长官提出,受理后会及时出具申报证明。登记则是在出资标的缴付完毕等情形发生后办理,施行令规定自事由发生之日起60日内办理登记。请确认代办范围是否同时包含这两个环节。
Q. 哪些材料必须由我自己准备?
A. 即使委托代办,也有一些资料必须来自投资人本人:能确认汇款人的汇款凭证、境外出具材料的海牙认证或领事认证、由本人以外的人制作的译文等;如果是他人代为汇款,还需要证明该事实的材料。请索取一份清单,写明需要哪些材料、何时提供。
Q. 如果连D-8申请也一并委托,应当确认什么?
A. D-8-1以对设立完成的法人投资为对象,所列要件是投资金额1亿韩元以上,并持有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以上,或持有股份并签订派遣、选任高管的合同。投资资金原则上须以本人名义。仅登记为高管是否就能解决居留资格,因个案而异,请询问工作中是否包含向主管出入境·外国人机关确认标准的环节。
Q. 我人在境外,也能委托他人办理居留相关申请吗?
A. 居留许可申请要求申请人在韩国境内,申请后出境可能被不予许可,人在境外的外国人不能由他人代为申请。签证方面,如需本人面谈,代理申请可能受限。请事先确认自己在哪个时间点必须身在韩国。
Q. 事务所介绍中承诺许可或登记结果,该怎么看?
A. 是否许可由审查决定,机关负责人为审查需要可增减提交材料。因此,与其看对结果的断言,不如看对方是否具体说明业务范围、所需材料和流程环节,这样更稳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