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概述
艺术演出(E-6)涵盖带有收益的艺术活动与以收益为目的的演出活动。无收益目的的学术、艺术活动则归入文化艺术(D-1)。
实务上重要的是,职业与业余体育选手及教练、乐团指挥,乃至化妆师、经纪人等随行人员亦属适用对象。
本文的在留资格要件、材料与期限依据韩国法务部出入境·外国人政策本部《外国人停留指南手册》(2026年3月)以及《出入境管理法》及其施行令、施行规则(law.go.kr)整理。手册为辅助资料,是否许可由审查决定。个案请务必向管辖出入境·外国人厅(事务所·出张所)确认。
要点速览
| 项目 | 内容 |
|---|---|
| 停留资格 | 艺术演出(E-6) |
| 活动性质 | 带有收益的艺术活动/以收益为目的的演出活动 |
| 单次可授予停留期限上限 | 2年 |
| 对照资格 | 非收益目的的学术、艺术活动为文化艺术(D-1) |
活动范围
- 带有收益的音乐、美术、文学等艺术活动
- 以收益为目的的演艺、演奏、戏剧、体育比赛、广告、时装模特等演出活动
适用对象
- 从事创作的作曲家、画家、雕塑家、工艺家、著述家、摄影家等艺术家
- 就音乐、美术、文学、摄影、演奏、舞蹈、电影、体育等艺术活动进行指导者(职业及业余体育教练、乐团指挥等)
- 不论出演形式或名目,为收益以个人或团体从事演艺、演奏、戏剧、运动者(职业及业余体育选手等)
- 不仅限于本人出演者,还包括化妆师、经纪人等随行人员
提交材料
- 综合申请书(附表第34号格式)、护照及外国人登录证、手续费
- 演出、出演合同或雇佣合同
- 邀请机构或经纪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 演出推荐书等相关机构材料(适用时)
- 经历证明书或活动业绩证明材料
- 居住地证明材料
申请流程
- 确认资格要件 —— 核对现有停留资格、经历、学位与合同形式是否符合要求。
- 准备材料 —— 境外公文需附翻译人确认书及海牙认证(非缔约国需领事认证)。
- 预约访问 —— 通过 HiKorea(www.hikorea.go.kr)预约管辖厅,可在线办理的事项使用电子民愿。
- 受理并缴费 —— 提交综合申请书(附表第34号格式)并缴纳审查手续费。
- 审查 —— 如收到补正要求,请在期限内补交。
- 确认结果 —— 获批后授予停留期限与资格,必要时重新发放外国人登录证。
注意事项
- 艺术演出(E-6)中,娱乐场所等演出活动(E-6-2)不属求职(D-10)对象,仅允许纯艺术与体育领域。
- 专业外籍人力配偶的资格外活动允许领域同样排除E-6-2。
- 依经纪公司指示变更E-6-1演出场所时无需另行许可或申报,但E-6-2活动需由雇主进行变动申报。
- 在韩国境内签发并提交的材料,如无另行规定的有效期,须为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的文件。
- 此前已提交并保存于外国人登记记录中的材料可免于重复提交。
- 健康诊断书、毒品检测确认书、录用体检表等须由签发医疗机构密封后原样提交(不得拆封)。
- 申请各类停留许可时须本人在韩国境内,申请后出境可能导致不予许可。
- 审查手续费一经受理不予退还。
- 出入境·外国人厅(事务所·出张所)长在审查需要时可增减提交材料。
常见问题
Q. 职业体育选手也属E-6吗?
A. 是。手册明确将职业及业余体育选手、教练列为适用对象。
Q. 经纪人、化妆师能否一同取得E-6?
A. 手册规定该类别「不仅包括本人出演者,亦包括化妆师、经纪人等随行人员」。
Q. 没有收益的艺术活动怎么办?
A. 不以收益为目的的学术或艺术活动属文化艺术(D-1),单次可授予停留期限上限为2年。
Q. 本文依据是什么?
A. 本文的在留资格要件、材料与期限依据韩国法务部出入境·外国人政策本部《外国人停留指南手册》(2026年3月)以及《出入境管理法》及其施行令、施行规则(law.go.kr)整理。手册为辅助资料,是否许可由审查决定。个案请务必向管辖出入境·外国人厅(事务所·出张所)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