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络处设立 — 外国企业进入韩国市场的最简便形式,无营业活动但可进行市场调查·联络业务·宣传活动。
外国企业在韩国联络处设立按《外汇交易法》规定,需向指定外汇银行申报。联络处不可营业活动(签订合同·收款·销售),仅可进行市场调查·宣传·联络业务。所需材料以《外汇交易规定》第9-33条为准(详见下文4-1)。符合条件的联络处派遣人员可另行申请 D-7(驻在)签证。需要营业时可转换为分公司或外国投资法人。
1. 概要
联络处是外国法人在韩国设立的非营利业务据点。禁止营利活动,但可开展市场调查、信息收集及与总部的联络业务。
2. 资格要件
- 有效护照和身份证明材料(护照复印件、近期照片)
- 签证类别相应资格(学历、经验、资本、收入)
- 韩国营业场所或雇主/担保人证明
- 无出入境违规记录及未缴税款
- 健康检查结果(签证类别要求)
3. 必备材料
具体材料请以管辖出入境·外国人机关及法务部手册为准。
4. 办理流程
- 咨询及签证资格评估
- 按案例进行材料准备指导
- 外国投资申报或营业执照(如适用)
- 签证发给认定书申请或直接出入境申请
- 在本国韩国大使馆领取签证
- 入境后90日内办理外国人登录
4-1. 联络处设立代办——行政书士的业务范围
联络处设立代办,是协助外国总部准备并提交国内联络处设立申报材料的业务(《外汇交易规定》第9-32条所称“事务所”)。设立申报原则上向指定外汇银行行长提出(第9-33条第1款);申报书(附件第9-8号格式)需附证明总部名称、所在地及主要业务的材料,依其他法律需要许可时的许可证明复印件,以及在韩国开展业务的内容和范围说明书(同条第3款)。
- 审查联络处、分公司、法人哪种形态与计划业务相符
- 制作并审查设立申报书及附件,指引总部材料的准备
- 准备向受理银行提交的材料并指引办理进度
是否受理由受理银行或机构决定,行政书士不保证结果。联络处不得从事创收的营业活动,因此代办范围仅限设立申报等行政手续。
5. 常见问题
Q. 联络处设立代办具体做哪些业务?
A. 在行政书士业务范围内,审查计划业务是否符合联络处、制作并审查设立申报书及附件(总部证明材料、业务说明书等),并指引向指定外汇银行提交的流程(《外汇交易规定》第9-33条)。是否受理由受理机构决定,不保证结果。
Q. 联络处可以在韩国销售或产生收入吗?
A. 不可以。根据《外汇交易规定》第9-32条第2款,事务所只能从事业务联络、市场调查、研发等非营业性职能,不得开展创收的营业活动。需要营业时,应考虑设立分公司或法人。
Q. 联络处设立申报有政府规费吗?
A. 《外汇交易规定》第9-32条至第9-37条中没有设立申报手续费的规定。银行手续费以及本国材料的出具、公证、翻译费用因银行和国家而异,本页不提供金额。法定费用请向主管机构并依相关法令确认。
Q. 办理需要多长时间?
A. 办理时间因管辖出入境·外国人机构的情况而异。
Q. 使用行政书士有什么好处?
A. 飞展行政事务所由专业行政书士按案例进行书类审查、材料准备、出入境陪同等服务,提供韩·英·中·日4国语咨询。
Q. 咨询可以使用哪些语言和渠道?
A. 提供韩国语·英语·中文·日语4种语言服务,可通过KakaoTalk·WeChat·LINE·WhatsApp进行咨询。
Q. 如果申请被拒绝怎么办?
A. 根据拒绝事由分析,可准备追加材料、再申请、行政审判·诉讼等救济程序。每个案例策略不同,建议先咨询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