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5 永驻权 共同材料 — F-5 永驻权申请时类型不问必要的共同材料列表。本页面 F-5 申请共通必备材料案内。
F-5 永驻权申请共同材料: 1)申请书 - 统合申请书(含印花税票)、护照、外国人登录证、居留地证明文件(无外国人登录证时另需6个月内拍摄的护照用照片1张及永驻证发放手续费) 2)生计证明 - 纳税完税证明、所得金额证明(税务署出具)(部分类型免除;资产标准时另附资产证明) 3)基本素养 - 社会综合项目5阶段结业,或永驻/归化综合评价合格(部分类型免除) 4)身份 - 海外犯罪记录证明(申请日起6个月内签发,需海牙认证或领事认证)、身份保证书(部分类型免交) 5)家族 - 家族关系证明(配偶、子女类型适用)。各类型追加材料不同,飞展行政事务所可协助事前确认。
1. 概要
所有F-5永久居留种类的共同必要材料:综合申请书、护照、外国人登录证、犯罪经历证明书、收入证明书、社会综合项目结业证书等。
2. 资格要件
- 品行端正(遵守大韩民国法令等,手册对国内外犯罪经历设有审查标准)
- 生计维持能力:本人或共同生活家属的收入或资产,标准因永驻资格类型而异,部分类型免除
- 基本素养:社会综合项目5阶段结业,或永驻/归化综合评价60分以上(部分类型免除)
- 不得为持大韩民国国籍的复数国籍者
- 各细分类型另有居留期间、投资、雇佣等要求,请参见各类型页面
3. 必备材料
具体材料以永驻资格类型及管辖出入境·外国人机构的要求为准。
4. 办理流程
- 咨询及永驻资格类型确认
- 按资格类型准备材料
- 向管辖出入境·外国人机构提交永驻(F-5)居留资格变更申请
- 审查
- 发放永驻证
5. 常见问题
Q. 办理需要多长时间?
A. 办理时间因管辖出入境·外国人机构的情况而异。
Q. 使用行政书士有什么好处?
A. 专业行政书士可按个案协助书类审查、准备、出入境陪同等工作,并支持韩·英·中·日4种语言咨询。
Q. 海外犯罪记录证明有什么要求?
A. 原则上须提交申请人国籍国(及申请日前最近5年内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第三国)出具的证明,申请日起6个月内签发,并办理海牙认证或领事认证,提交原件及公证翻译件;手册规定的部分类型及情形可免交。
Q. 如果申请被拒绝怎么办?
A. 根据拒绝事由分析,可准备追加材料、再申请、行政审判·诉讼等救济程序。每个案例策略不同,建议先咨询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