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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5 · 共同申请材料

F-5 永居共同申请材料

F-5所有类型永住权申请共同所需材料概述与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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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5 永驻权 共同材料 — F-5 永驻权申请时类型不问必要的共同材料列表。本页面 F-5 申请共通必备材料案内。

F-5 永驻权申请共同材料: 1)申请书 - 统合申请书(含印花税票)、护照、外国人登录证、居留地证明文件(无外国人登录证时另需6个月内拍摄的护照用照片1张及永驻证发放手续费) 2)生计证明 - 纳税完税证明、所得金额证明(税务署出具)(部分类型免除;资产标准时另附资产证明) 3)基本素养 - 社会综合项目5阶段结业,或永驻/归化综合评价合格(部分类型免除) 4)身份 - 海外犯罪记录证明(申请日起6个月内签发,需海牙认证或领事认证)、身份保证书(部分类型免交) 5)家族 - 家族关系证明(配偶、子女类型适用)。各类型追加材料不同,飞展行政事务所可协助事前确认。

1. 概要

所有F-5永久居留种类的共同必要材料:综合申请书、护照、外国人登录证、犯罪经历证明书、收入证明书、社会综合项目结业证书等。

2. 资格要件

  • 品行端正(遵守大韩民国法令等,手册对国内外犯罪经历设有审查标准)
  • 生计维持能力:本人或共同生活家属的收入或资产,标准因永驻资格类型而异,部分类型免除
  • 基本素养:社会综合项目5阶段结业,或永驻/归化综合评价60分以上(部分类型免除)
  • 不得为持大韩民国国籍的复数国籍者
  • 各细分类型另有居留期间、投资、雇佣等要求,请参见各类型页面

3. 必备材料

类别材料备注
共同统合申请书(含印花税票)、护照、外国人登录证无外国人登录证时:6个月内拍摄的护照用照片1张及永驻证发放手续费
居留地居留地证明文件申请日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或不动产登记簿全部证明书等
品行海外犯罪记录证明申请日起6个月内签发;需海牙认证或领事认证;提交原件及公证翻译件;可免交者除外
保证身份保证书免交者除外
生计纳税完税证明、所得金额证明(税务署出具)免除类型除外;资产标准时另附资产证明
基本素养社会综合项目结业证或永驻/归化综合评价合格证免除类型除外

具体材料以永驻资格类型及管辖出入境·外国人机构的要求为准。

4. 办理流程

  1. 咨询及永驻资格类型确认
  2. 按资格类型准备材料
  3. 向管辖出入境·外国人机构提交永驻(F-5)居留资格变更申请
  4. 审查
  5. 发放永驻证

5. 常见问题

Q. 办理需要多长时间?
A. 办理时间因管辖出入境·外国人机构的情况而异。
Q. 使用行政书士有什么好处?
A. 专业行政书士可按个案协助书类审查、准备、出入境陪同等工作,并支持韩·英·中·日4种语言咨询。
Q. 海外犯罪记录证明有什么要求?
A. 原则上须提交申请人国籍国(及申请日前最近5年内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第三国)出具的证明,申请日起6个月内签发,并办理海牙认证或领事认证,提交原件及公证翻译件;手册规定的部分类型及情形可免交。
Q. 如果申请被拒绝怎么办?
A. 根据拒绝事由分析,可准备追加材料、再申请、行政审判·诉讼等救济程序。每个案例策略不同,建议先咨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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