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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5-12

F-5-12 特别功勋人士永住
经法务部长官认定对韩国有特别贡献

1. 概要

F-5-12 特别功勋人士永住 — 经法务部长官认定对大韩民国有特别贡献的外国人,无需满足最低居留期限即可申请永住资格。

2. 申请条件

  • 经法务部长官认定对大韩民国有特别贡献的外国人
  • 贡献领域包括:外交友好、推广韩国文化、人道主义服务、经济贡献、学术或艺术成就
  • 无最低居留期限
  • 无犯罪记录

3. 所需材料

  • 签证申请表(第34号表格)
  • 护照
  • 贡献证明材料(韩国政府或国际机构颁发的官方函件、奖状、证书)
  • 韩国政府机关推荐信或背书函
  • 无犯罪记录证明

4. 办理流程

  • 申请地点:韩国出入国·外国人政策本部(总部)或各地出入境管理事务所
  • 审核周期:视情况而定(由法务部长官自由裁量)
  • 通常由政府机关启动或协助申请,而非个人自行申请

5. 常见问题

Q. 可以个人自行申请吗?
A. 申请通常需要韩国政府机构的支持或主导。
Q. "特别贡献"如何界定?
A. 由法务部长官认定,涵盖外交、文化、人道主义或经济领域的贡献。
Q. 家属可以随同申请吗?
A. 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申请F-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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