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概要
F-5-12 特别功勋人士永住 — 经法务部长官认定对大韩民国有特别贡献的外国人,无需满足最低居留期限即可申请永住资格。
2. 申请条件
- 经法务部长官认定对大韩民国有特别贡献的外国人
- 贡献领域包括:外交友好、推广韩国文化、人道主义服务、经济贡献、学术或艺术成就
- 无最低居留期限
- 无犯罪记录
3. 所需材料
- 签证申请表(第34号表格)
- 护照
- 贡献证明材料(韩国政府或国际机构颁发的官方函件、奖状、证书)
- 韩国政府机关推荐信或背书函
- 无犯罪记录证明
4. 办理流程
- 申请地点:韩国出入国·外国人政策本部(总部)或各地出入境管理事务所
- 审核周期:视情况而定(由法务部长官自由裁量)
- 通常由政府机关启动或协助申请,而非个人自行申请
5. 常见问题
Q. 可以个人自行申请吗?
A. 申请通常需要韩国政府机构的支持或主导。
Q. "特别贡献"如何界定?
A. 由法务部长官认定,涵盖外交、文化、人道主义或经济领域的贡献。
Q. 家属可以随同申请吗?
A. 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申请F-5-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