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概述
文化艺术(D-1)适用于从事不以收益为目的的学术或艺术活动者。
包括对韩国固有文化或艺术进行专门研究或接受专家指导者,但普通跆拳道学院、舞蹈学院等营利团体的邀请不属此列。
本文的在留资格要件、材料与期限依据韩国法务部出入境·外国人政策本部《外国人停留指南手册》(2026年3月)以及《出入境管理法》及其施行令、施行规则(law.go.kr)整理。手册为辅助资料,是否许可由审查决定。个案请务必向管辖出入境·外国人厅(事务所·出张所)确认。
要点速览
| 项目 | 内容 |
|---|---|
| 停留资格 | 文化艺术(D-1) |
| 活动性质 | 不以收益为目的的学术或艺术活动 |
| 排除 | 普通跆拳道学院、舞蹈学院等营利团体的邀请 |
| 单次可授予停留期限上限 | 2年 |
活动范围
- 不以收益为目的的学术活动
- 不以收益为目的的艺术活动
适用对象
- 从事不以收益为目的的学术或艺术活动者
- 对韩国固有文化或艺术进行专门研究者
- 就韩国固有文化或艺术接受专家指导者
提交材料
- 综合申请书(附表第34号格式)、护照及外国人登录证、手续费
- 邀请机构的邀请函及活动计划书
- 邀请机构证明材料(法人登记簿誊本、固有编号证等)
- 停留经费负担能力证明材料
- 居住地证明材料
申请流程
- 确认资格要件 —— 核对现有停留资格、经历、学位与合同形式是否符合要求。
- 准备材料 —— 境外公文需附翻译人确认书及海牙认证(非缔约国需领事认证)。
- 预约访问 —— 通过 HiKorea(www.hikorea.go.kr)预约管辖厅,可在线办理的事项使用电子民愿。
- 受理并缴费 —— 提交综合申请书(附表第34号格式)并缴纳审查手续费。
- 审查 —— 如收到补正要求,请在期限内补交。
- 确认结果 —— 获批后授予停留期限与资格,必要时重新发放外国人登录证。
注意事项
- 产生收益的艺术、演出活动属艺术演出(E-6),而非文化艺术(D-1)。
- 由营利团体邀请的情形被排除在文化艺术(D-1)之外。
- 非营利文化艺术(D-1)资格者变更所属机构或团体(含名称变更)时,按外国人登记事项变更申报处理。
- 在韩国境内签发并提交的材料,如无另行规定的有效期,须为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的文件。
- 此前已提交并保存于外国人登记记录中的材料可免于重复提交。
- 健康诊断书、毒品检测确认书、录用体检表等须由签发医疗机构密封后原样提交(不得拆封)。
- 申请各类停留许可时须本人在韩国境内,申请后出境可能导致不予许可。
- 审查手续费一经受理不予退还。
- 出入境·外国人厅(事务所·出张所)长在审查需要时可增减提交材料。
常见问题
Q. 来学习跆拳道属D-1吗?
A. 手册明确指出普通跆拳道学院、舞蹈学院等营利团体的邀请不属此列。请先确认邀请主体性质。
Q. 演出获得出场费怎么办?
A. 以收益为目的的演出活动属艺术演出(E-6)。
Q. 停留期限多久?
A. 文化艺术(D-1)单次可授予停留期限上限为2年。
Q. 本文依据是什么?
A. 本文的在留资格要件、材料与期限依据韩国法务部出入境·外国人政策本部《外国人停留指南手册》(2026年3月)以及《出入境管理法》及其施行令、施行规则(law.go.kr)整理。手册为辅助资料,是否许可由审查决定。个案请务必向管辖出入境·外国人厅(事务所·出张所)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