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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D-10)

韩国求职(D-10)细分符号与非全日制就业特例 —— D-10-1·2·3·T全解

整理求职(D-10)四个细分符号(一般求职D-10-1、技术创业准备D-10-2、尖端技术实习D-10-3、最优秀人才D-10-T)的活动范围与停留期限,以及一般求职者非全日制就业许可特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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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签证D-10非全日制就业

整理求职(D-10)四个细分符号(一般求职D-10-1、技术创业准备D-10-2、尖端技术实习D-10-3、最优秀人才D-10-T)的活动范围与停留期限,以及一般求职者非全日制就业许可特例要件。

韩国求职(D-10)细分符号与非全日制就业特例 —— D-10-1·2·3·T全解

概述

求职(D-10)用于为在教授(E-1)、会话指导(E-2)、研究(E-3)、技术指导(E-4)、专门职业(E-5)、艺术演出(E-6)、特定活动(E-7)领域就业而进行的研修与求职活动。

现设四个细分符号,含2025年4月新设的最优秀人才(D-10-T);一般求职(D-10-1)另有非全日制就业许可特例

本文的在留资格要件、材料与期限依据韩国法务部出入境·外国人政策本部《外国人停留指南手册》(2026年3月)以及《出入境管理法》及其施行令、施行规则(law.go.kr)整理。手册为辅助资料,是否许可由审查决定。个案请务必向管辖出入境·外国人厅(事务所·出张所)确认

要点速览

项目内容
D-10-1 一般求职求职活动,含正式就业前领取研修费的短期实习
D-10-2 技术创业准备参加创业移民教育项目、知识产权申请准备、创业法人设立准备等(实习活动受限)
D-10-3 尖端技术实习依与符合法务部长官所定要件企业的实习劳动合同,在尖端技术领域实习
D-10-T 最优秀人才2025年4月新设
单次可授予停留期限上限1年(部分对象单次最长6个月)

活动范围

  • (一般求职D-10-1/最优秀人才D-10-T)在韩国企业、团体等进行求职活动,以及正式就业前领取研修费的短期实习
  • (技术创业准备D-10-2)参加创业移民教育项目、知识产权等专利申请准备与申请、创业法人设立准备等创业相关准备活动(实习活动受限)
  • (尖端技术实习D-10-3)依与符合法务部长官所定要件的企业、机构的实习劳动合同,在尖端技术领域实习

适用对象

  • 为在教授(E-1)、会话指导(E-2)、研究(E-3)、技术指导(E-4)、专门职业(E-5)、艺术演出(E-6)、特定活动(E-7)对应领域就业而进行研修或求职者(E-6中娱乐场所演出活动(E-6-2)除外,仅允许纯艺术与体育领域;E-7中准专业人力与熟练技能人力不可境外申请)
  • 拟进行企业投资(D-8)资格「丙」项所指技术创业准备者
  • 海外优秀大学(THE 200强、QS 500强)尖端技术领域学士以上在读生,或学位取得后3年内毕业生,年龄未满30周岁(硕士以上为35周岁),拟在符合要件企业进行尖端技术实习者
  • 取得世界大学排名100强大学硕士以上学位并为在韩就业而进行研修或求职者

提交材料

  • 综合申请书(附表第34号格式)、护照及外国人登录证、手续费
  • 学位证及成绩证明书
  • 积分制评价相关证明材料(适用者)
  • 生活费证明材料(首次变更为求职资格者部分可免提交)
  • 实习劳动合同(D-10-3等适用者)
  • 居住地证明材料

申请流程

  1. 确认资格要件 —— 核对现有停留资格、经历、学位与合同形式是否符合要求。
  2. 准备材料 —— 境外公文需附翻译人确认书及海牙认证(非缔约国需领事认证)。
  3. 预约访问 —— 通过 HiKorea(www.hikorea.go.kr)预约管辖厅,可在线办理的事项使用电子民愿。
  4. 受理并缴费 —— 提交综合申请书(附表第34号格式)并缴纳审查手续费。
  5. 审查 —— 如收到补正要求,请在期限内补交。
  6. 确认结果 —— 获批后授予停留期限与资格,必要时重新发放外国人登录证。

注意事项

  • 非全日制就业许可特例:一般求职(D-10-1)持有者须同时满足三项要件——①持有韩国国内大学专科以上学位且取得未满3年;②修完社会统合项目4阶段以上或TOPIK 4级以上;③未曾以教授(E-1)至特定活动(E-7)资格停留(D-10-2、D-10-3除外)。
  • 可从事领域为制造业(须修完社会统合项目4阶段以上)与农业(无语言要件)。制造业非全日制就业排除仅持TOPIK者,限修完社会统合项目4阶段以上者。
  • 允许时间为工作日25小时,周末及节假日无时间限制;修完社会统合项目5阶段以上者工作日可达30小时。
  • 不仅变更为求职(D-10),出境后自毕业之日起1年内取得求职(D-10)签证者亦属积分制免除对象(曾持有D-10资格者因非首次变更,仍适用积分制)。
  • 在韩国境内签发并提交的材料,如无另行规定的有效期,须为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的文件。
  • 此前已提交并保存于外国人登记记录中的材料可免于重复提交
  • 健康诊断书、毒品检测确认书、录用体检表等须由签发医疗机构密封后原样提交(不得拆封)。
  • 申请各类停留许可时须本人在韩国境内,申请后出境可能导致不予许可。
  • 审查手续费一经受理不予退还
  • 出入境·外国人厅(事务所·出张所)长在审查需要时可增减提交材料

常见问题

Q. 持求职签证可以打工吗?
A. 一般求职(D-10-1)持有者若同时满足学位、韩语与停留经历要件,可获非全日制就业许可,在制造业或农业领域活动。D-10-2、D-10-3除外。
Q. 停留期限多久?
A. 单次上限为1年;疗养保护士专门研修结业者、求职签证积分60分以上不足80分者、有专业职种工作经历者、驻韩外国公馆实习生等为单次最长6个月
Q. 积分制有免除情形吗?
A. 例如毕业后首次变更为求职(D-10)等被规定为免除对象。曾持有D-10者因非首次变更,仍适用积分制。
Q. 本文依据是什么?
A. 本文的在留资格要件、材料与期限依据韩国法务部出入境·外国人政策本部《外国人停留指南手册》(2026年3月)以及《出入境管理法》及其施行令、施行规则(law.go.kr)整理。手册为辅助资料,是否许可由审查决定。个案请务必向管辖出入境·外国人厅(事务所·出张所)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