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概述
采访(D-5)适用于以外国报道机构派遣或合同关系为前提、驻韩从事采访报道活动的外国人。
由已在韩设立分社或分局的外国报道机构派遣者亦被明确列为适用对象。
本文的在留资格要件、材料与期限依据韩国法务部出入境·外国人政策本部《外国人停留指南手册》(2026年3月)以及《出入境管理法》及其施行令、施行规则(law.go.kr)整理。手册为辅助资料,是否许可由审查决定。个案请务必向管辖出入境·外国人厅(事务所·出张所)确认。
要点速览
| 项目 | 内容 |
|---|---|
| 停留资格 | 采访(D-5) |
| 前提 | 外国报道机构的派遣或合同 |
| 单次可授予停留期限上限 | 2年 |
| 工作单位变更·追加 | 非申报对象(所属机构名称变更按外国人登记事项变更申报) |
活动范围
- 驻韩进行的采访活动
- 驻韩进行的报道活动
适用对象
- 由外国报纸、广播、杂志等报道机构派遣,驻韩从事采访报道活动者
- 依与外国报道机构的合同驻韩从事采访报道活动者
- 由已在韩设立分社或分局的外国报道机构派遣,在韩从事采访报道活动者
提交材料
- 综合申请书(附表第34号格式)、护照及外国人登录证、手续费
- 派遣命令书或在职证明书
- 与报道机构的合同(合同驻在时)
- 韩国境内分社·分局相关材料(适用时)
- 居住地证明材料
申请流程
- 确认资格要件 —— 核对现有停留资格、经历、学位与合同形式是否符合要求。
- 准备材料 —— 境外公文需附翻译人确认书及海牙认证(非缔约国需领事认证)。
- 预约访问 —— 通过 HiKorea(www.hikorea.go.kr)预约管辖厅,可在线办理的事项使用电子民愿。
- 受理并缴费 —— 提交综合申请书(附表第34号格式)并缴纳审查手续费。
- 审查 —— 如收到补正要求,请在期限内补交。
- 确认结果 —— 获批后授予停留期限与资格,必要时重新发放外国人登录证。
注意事项
- 以采访(D-5)至贸易经营(D-9)、教授(E-1)至特定活动(E-7)资格完成外国人登记的合法停留者,可在所属职场内面向同事进行外语会话指导,无需另行资格外活动许可或申报。
- 非营利、非有偿的社会服务性会话指导同样不属许可或申报对象;但若会话指导成为主要活动,则不再适用。
- 采访(D-5)资格者所属机构名称变更时,按外国人登记事项变更申报处理。
- 在韩国境内签发并提交的材料,如无另行规定的有效期,须为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的文件。
- 此前已提交并保存于外国人登记记录中的材料可免于重复提交。
- 健康诊断书、毒品检测确认书、录用体检表等须由签发医疗机构密封后原样提交(不得拆封)。
- 申请各类停留许可时须本人在韩国境内,申请后出境可能导致不予许可。
- 审查手续费一经受理不予退还。
- 出入境·外国人厅(事务所·出张所)长在审查需要时可增减提交材料。
常见问题
Q. 自由撰稿记者也属D-5吗?
A. 手册所列适用对象以外国报道机构的派遣或合同驻韩为前提。个案请向管辖出入境确认。
Q. 更换工作单位需申报吗?
A. 采访(D-5)非工作单位变更·追加申报对象,但所属机构名称变更属外国人登记事项变更申报对象。
Q. 可以在职场教英语会话吗?
A. 在所属职场内面向同事的会话指导不属资格外活动许可(申报)对象。
Q. 本文依据是什么?
A. 本文的在留资格要件、材料与期限依据韩国法务部出入境·外国人政策本部《外国人停留指南手册》(2026年3月)以及《出入境管理法》及其施行令、施行规则(law.go.kr)整理。手册为辅助资料,是否许可由审查决定。个案请务必向管辖出入境·外国人厅(事务所·出张所)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