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概述
宗教(D-6)适用于以外国宗教团体、社会福利团体派遣或韩国宗教团体推荐、邀请为前提,从事宗教活动或社会福利活动的外国人。
仅参与宗教活动尚不充分,须以材料证明派遣、推荐或邀请关系。
本文的在留资格要件、材料与期限依据韩国法务部出入境·外国人政策本部《外国人停留指南手册》(2026年3月)以及《出入境管理法》及其施行令、施行规则(law.go.kr)整理。手册为辅助资料,是否许可由审查决定。个案请务必向管辖出入境·外国人厅(事务所·出张所)确认。
要点速览
| 项目 | 内容 |
|---|---|
| 停留资格 | 宗教(D-6) |
| 前提 | 外国宗教·社会福利团体派遣,或韩国宗教团体推荐·邀请 |
| 单次可授予停留期限上限 | 2年 |
| 特例 | 同一宗教财团下属机构工作人员可在D-6与E-1间进行相互资格外活动 |
活动范围
- 在韩国境内登记的支部工作
- 在韩国相关宗教团体从事宗教活动
- 宣教或社会福利活动
- 在韩国宗教团体从事修道、修炼、研究活动
适用对象
- 由外国宗教团体或社会福利团体派遣至其在韩登记支部工作者
- 由外国宗教团体或社会福利团体派遣,在韩国相关宗教团体从事宗教活动者
- 受所属宗教团体运营的医疗、教育、救护团体邀请,从事宣教或社会福利活动者
- 经韩国宗教团体推荐,在该团体从事修道、修炼、研究活动者
- 受韩国宗教团体或社会福利团体邀请,仅从事社会福利活动者
提交材料
- 综合申请书(附表第34号格式)、护照及外国人登录证、手续费
- 派遣命令书或推荐书、邀请函
- 该团体设立许可书等团体证明材料
- 活动计划书及停留经费负担证明材料
- 居住地证明材料
申请流程
- 确认资格要件 —— 核对现有停留资格、经历、学位与合同形式是否符合要求。
- 准备材料 —— 境外公文需附翻译人确认书及海牙认证(非缔约国需领事认证)。
- 预约访问 —— 通过 HiKorea(www.hikorea.go.kr)预约管辖厅,可在线办理的事项使用电子民愿。
- 受理并缴费 —— 提交综合申请书(附表第34号格式)并缴纳审查手续费。
- 审查 —— 如收到补正要求,请在期限内补交。
- 确认结果 —— 获批后授予停留期限与资格,必要时重新发放外国人登录证。
注意事项
- 同一宗教财团下属机构工作人员可在宗教(D-6)与教授(E-1)之间进行资格外活动。D-6→E-1需同一财团证明材料、雇佣合同、学位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原单位负责人同意书;E-1→D-6需同一财团证明材料、原单位同意书及该团体设立许可书。
- 以采访(D-5)至贸易经营(D-9)资格登记的停留者,可无需另行许可或申报,面向职场同事或以非营利志愿形式进行会话指导。
- 在韩国境内签发并提交的材料,如无另行规定的有效期,须为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的文件。
- 此前已提交并保存于外国人登记记录中的材料可免于重复提交。
- 健康诊断书、毒品检测确认书、录用体检表等须由签发医疗机构密封后原样提交(不得拆封)。
- 申请各类停留许可时须本人在韩国境内,申请后出境可能导致不予许可。
- 审查手续费一经受理不予退还。
- 出入境·外国人厅(事务所·出张所)长在审查需要时可增减提交材料。
常见问题
Q. 个人前来宣教也属D-6吗?
A. 手册以派遣、推荐、邀请关系为前提列举适用对象。个案请向管辖出入境确认。
Q. 停留期限多久?
A. 宗教(D-6)单次可授予停留期限上限为2年。
Q. 能否在同一财团的大学授课?
A. 同一宗教财团下属机构工作人员可进行D-6与E-1的相互资格外活动,并另有规定的提交材料。
Q. 本文依据是什么?
A. 本文的在留资格要件、材料与期限依据韩国法务部出入境·外国人政策本部《外国人停留指南手册》(2026年3月)以及《出入境管理法》及其施行令、施行规则(law.go.kr)整理。手册为辅助资料,是否许可由审查决定。个案请务必向管辖出入境·外国人厅(事务所·出张所)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