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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在(D-7)

韩国D-7所需材料与驻在要件:1年经历与例外

D-7驻在所需材料与要件:使领馆签证、延期各需哪些材料,海外总部工作满1年的必需专业人才与1年要件的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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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在签证D-7派遣

D-7驻在所需材料与要件:使领馆签证、延期各需哪些材料,海外总部工作满1年的必需专业人才与1年要件的例外。

韩国D-7所需材料与驻在要件:1年经历与例外

概述

D-7常被搜索为“打工签证”,但它是驻在签证,不是一般受雇就业的签证;所需材料分三类:海外使领馆签证、由邀请方申请的签证发放认定书,以及韩国境内延期,见下文“提交材料”。更完整的办理流程可看D-7签证所需材料与办理流程,与D-8的区别见D-7与D-8比较,延期说明见D-7延期与材料。

直接回答:D-7的核心要件是在外国公共机构、团体或公司的总部、分支机构等工作满1年以上,并作为必需专业人才被派往其在韩系列公司、子公司、分店或办事处;从事国家基干产业或国策事业等情形不适用1年要件,属企业投资(D-8)者则不属于D-7。

另有一种类型:在上市法人(含科斯达克)或公共机构设立的海外现地法人、海外分店工作满1年以上者,被派往其韩国总部;总部的投资金额或营业基金低于50万美元的除外。

要点速览

项目内容
停留资格驻在(D-7)
基本要件在海外总部或分支机构工作满1年以上+以必需专业人才身份派遣
1年要件例外居留手册:国家基干产业、国策事业,或法务部长官认定必要的其他情形;签证手册:国家基干产业、国策事业,或营业资金引进实绩在50万美元以上的外国企业国内分支机构所派遣的必需专业人才
上市法人特例在上市法人或公共机构的海外现地法人、海外分店工作满1年后派往其韩国总部(总部投资金额或营业基金低于50万美元者除外)
单次最长可获批的停留期限3年

活动范围

  • 在韩国的系列公司、子公司、分店、办事处等担任必需专业人才
  • 在上市法人或公共机构的总部提供或接受专业知识、技术、技能

适用对象

  • 在外国公共机构、团体或公司的总部、分支机构等工作满1年以上,并作为必需专业人才派遣至其在韩系列公司、子公司、分店或办事处工作者(属企业投资(D-8)者除外)
  • 在上市法人或公共机构设立的海外现地法人、海外分店工作满1年以上,并派往其在韩总部提供或接受专业知识、技术、技能者

“必需专业人才”分为高管(EXECUTIVE)、高级管理者(SENIOR MANAGER)和专家(SPECIALIST)三类;申请人是否符合,需用履历、经历证明书等材料证明。

提交材料

一、海外使领馆签证发放——外国企业国内分支机构驻在

  • 签证发放申请书(别纸第17号格式)、护照、标准规格照片1张、手续费
  • 外国所在公司等出具的在职证明书
  • 派遣命令书
  • 国内分支机构设立证明(分店或联络办事处设立许可书复印件)
  • 分支机构正常运营证明(营业资金引进实绩;新设立的,为运营计划书、纳税实绩等)
  • 必需专业人才证明(履历、经历证明书等)

二、海外使领馆签证发放——海外分支机构员工派回韩国总部

  • 签证发放申请书(别纸第17号格式)、护照复印件、标准规格照片1张、手续费
  • 必需专业人才证明(履历、经历证明书)
  • 总部的法人登记事项全部证明书(总部为公共企业的可省略)
  • 海外直接投资申报受理书或海外分店设置申报受理书
  • 海外汇款确认证明
  • 海外分支机构的法人登记事项全部证明书或营业执照
  • 海外分支机构的在职证明书及纳税事实证明
  • 人事命令书(派遣命令书),须写明派遣期限

三、在韩国境内延期

  • 申请书(别纸第34号格式)、护照及外国人登录证、手续费
  • 派遣命令书(外国总部签发)或外国总部在职证明书
  • 国内分店设立许可书复印件或联络办事处设立许可书复印件
  • 营业资金引进实绩证明(外汇买入证明书、租赁合同等)
  • 个人纳税事实证明(个人纳税事实证明原件,或劳动所得扣缴收据(上年记录),或所得金额证明原件)
  • 居住地证明(租赁合同、住宿提供确认书等)

“나”目适用者(派回总部类型)的延期材料为:申请书、护照及外国人登录证、手续费、在职证明书、纳税事实证明、居住地证明。邀请方向出入境·外国人官署申请签证发放认定书的路径,材料另有专门清单。

申请流程

  1. 确认资格要件 —— 核对工作满1年(或属例外)、必需专业人才身份、是否属企业投资(D-8)。
  2. 选择路径 —— 海外使领馆申请签证、由邀请方先申请签证发放认定书,或已在韩国的持有人办理延期、变更。
  3. 准备材料 —— 在海外出具的文件须附海牙认证或驻在国韩国使领馆的领事确认;在韩国国内出具且未另行规定有效期的文件,须为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
  4. 提交并缴费 —— 在韩国境内的申请提交申请书(别纸第34号格式)并缴纳审查手续费;手续费一经受理不予退还。
  5. 审查 —— 出入境·外国人厅(事务所·出张所)长或公馆长审查时可增减提交材料,请按要求补充。
  6. 确认结果 —— 获批后授予停留期限(每次最长3年)与资格;审查时间因个案而异,请向官署确认。

注意事项

  • 企业投资(D-8)资格持有者可在同一系列公司内进行驻在(D-7)资格的资格外活动,所需材料包括:申请书(别纸第34号格式)、护照及外国人登录证、标准规格照片1张、手续费,派遣命令书(总部签发)、与原工作单位为同一系列公司的证明(法人登记事项全部证明书原件等)、营业执照复印件、外国企业国内分支机构设立(许可)相关材料、原工作单位负责人同意书、营业业绩证明(法人纳税事实证明等)。
  • 手册规定了以企业投资(D-8)资格在外国人投资企业工作者变更为驻在(D-7)的路径。
  • 驻在(D-7)至贸易经营(D-9)资格持有者在同一系列公司内的调动,按“外国人登录事项变动申报”办理,须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申报。
  • 在韩国境内签发并提交的材料,如无另行规定的有效期,须为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的文件。
  • 此前已提交并保存于外国人登记记录中的材料可免于重复提交。
  • 健康诊断书、毒品检测确认书、录用体检表等须由签发医疗机构密封后原样提交(不得拆封)。
  • 申请各类停留许可时须本人在韩国境内,申请后出境可能导致不予许可。
  • 审查手续费一经受理不予退还。
  • 出入境·外国人厅(事务所·出张所)长或公馆长在审查需要时可增减提交材料。

常见问题

Q. 总部工作不满1年就不行吗?
A. 原则上须满1年,但从事国家基干产业或国策事业的,不适用1年工作要件。此外,居留手册写明法务部长官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形也不适用;签证手册则写明营业资金引进实绩在50万美元以上的外国企业的国内分支机构所派遣的必需专业人才不适用。是否适用由官署或使领馆认定。
Q. 从海外现地法人回到韩国总部也可以吗?
A. 在上市法人(含科斯达克)或公共机构设立的海外现地法人、海外分店工作满1年后派往总部者属适用对象,但总部投资金额或营业基金低于50万美元者除外。此类型使领馆可发放1年以下的单次或多次签证。
Q. D-8与D-7有何区别?
A. D-8以对外国人投资企业的投资为前提,D-7以海外总部等的工作经历与派遣为前提。手册明确将符合D-8者排除在D-7之外。
Q. D-7一次最长可以给多久的停留期限?
A. 一次最长可获批3年(可多次延长,总停留期限不设限制);具体期限由官署审查决定。
Q. 韩国D-7签证(常被称为“打工签证”)所需材料有哪些?
A. 分三类。海外使领馆签证:签证发放申请书(别纸第17号格式)、护照、标准规格照片1张、手续费,外国公司在职证明书,派遣命令书,国内分支机构设立证明,分支机构正常运营证明,必需专业人才证明。邀请方申请签证发放认定书的路径另有专门材料清单。韩国境内延期(施行令附表1之2“가”目:申请书、护照、外国人登录证、手续费,派遣命令书或外国总部在职证明书,设立许可书复印件,营业资金引进实绩证明,个人纳税事实证明,居住地证明)。使领馆或官署可视审查需要增减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