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概述
先说明一点:法务部《签证发放指南手册》与《外国人停留指南手册》(2026年9月版)中,并没有专门针对D-7的不予许可原因清单。本文是从可能被拒的角度,重新梳理手册对D-7要求核对的要件、排除对象与确认程序,不推测其他原因。
要件的核心是“在外国总公司、分公司等工作1年以上”“作为必需专门人员被派遣”“属于企业投资(D-8)者除外”。确认程序方面,手册规定对新设分公司及过去有违反出入境管理法记录的申请人进行实地调查,并规定对虚假或伪造材料可拒绝发放签证。请备齐派遣命令书、在职证明、国内分支机构设立证明等材料,但审查机关可增减材料,最终清单请向主管机关确认。结果因个案而异,不作任何保证。
要点速览
| 项目 | 内容 |
|---|---|
| 手册范围 | 手册中没有D-7专用的不予许可原因清单——按要件、排除与确认规定来解读 |
| 工作要件 | 在外国总公司、分公司等工作1年以上,再作为必需专门人员派往关联公司等 |
| 排除与例外 | 属企业投资(D-8)者除外;国家基干产业、国家政策项目等不适用1年要件 |
| 实地调查 | 新设分公司及过去有违反出入境管理法记录的申请人必须实地调查(需确认) |
| 材料真伪 | 以虚假或伪造材料取得签证发放认定书的,领事仍可拒绝发放签证 |
| 材料增减 | 审查机关为核实邀请的真实性与资格,可增减部分附件 |
活动范围
- D-7资格要件中可能导致被拒的核对要点(工作要件、排除对象、必需专门人员范围)
- 手册记载的确认程序,如实地调查和虚假材料拒签
- 可补充的材料与确认事项(签证阶段、停留阶段)
- 不涉及具体的不予许可判断标准及个案前景(请向主管机关确认)
适用对象
- 预计从外国总公司、分公司派往国内关联公司或分支机构,想提前核对要件的人
- 计划邀请D-7必需专门人员的国内新设分公司或联络办事处的企业负责人
- 在补充材料或重新申请前,想梳理手册所列确认要点的人
- 想确认自己适用企业投资(D-8)还是驻在(D-7)要件的人
提交材料
- 派遣命令书(总公司出具,注明派遣期限)及外国公司等出具的在职证明
- 证明属必需专门人员的材料(简历、工作经历证明等)
- 国内分支机构设立证明:分公司或联络办事处设立许可书复印件(或申报受理书复印件)、证明正常运营的材料
- 营业资金引进业绩证明(外汇购买证明等);新设机构需提供运营计划书与纳税业绩
- 海外拓展企业派驻人员:总公司登记事项全部证明、海外直接投资申报受理书或海外分支设立申报受理书、海外汇款确认材料、海外分公司法人登记事项全部证明或营业执照
- 申请签证发放认定时的邀请理由书;委托代理人申请时需另附委托书、代理人在职证明及身份证
- 停留期限延长(施行令附表1中D-7“甲”项适用者):申请书、派遣命令书或总公司在职证明、国内分公司设立许可书复印件、营业资金引进业绩证明、个人纳税事实证明材料、居住地证明材料
- 是否属于实地调查对象(新设分公司、过去违规记录)以及最终材料清单,请向主管出入境·外国人机关确认
申请流程
- 确认资格要件 —— 核对现有停留资格、经历、学位与合同形式是否符合要求。
- 准备材料 —— 境外公文需附翻译人确认书及海牙认证(非缔约国需领事认证)。
- 预约访问 —— 通过 HiKorea(www.hikorea.go.kr)预约管辖厅,可在线办理的事项使用电子民愿。
- 受理并缴费 —— 提交综合申请书(附表第34号格式)并缴纳审查手续费。
- 审查 —— 如收到补正要求,请在期限内补交。
- 确认结果 —— 获批后授予停留期限与资格,必要时重新发放外国人登录证。
注意事项
- 1年以上工作要件是手册明确规定的要件,国家基干产业、国家政策项目从业者等部分人员不适用。海外拓展企业人员被派往国内总公司的类型中,上市法人的海外当地法人、分支机构,若总公司的投资金额或营业基金不足50万美元,则被排除。
- 手册将“高管”定义为不能实际提供组织的服务或直接从事相关业务的人,并另行规定了高级管理人员和专家的范围。需要能用材料(简历、工作经历证明)证明职务符合“必需专门人员”的定义。
- 手册注释写明:以虚假或伪造材料取得签证发放认定书时,即使持有认定书,领事仍可拒绝发放签证。认定书只是入境许可的推荐材料之一,最终入境许可由机场、港口出入境管理事务所的入境审查官作出。
- 手册在停留资格变更许可部分(由D-8变更为D-7)写明,新设分公司及过去有违反出入境管理法记录的申请人必须实地调查。该标准是否同样适用于其他申请类型,仅凭手册编排难以断定,请向机关确认。
- 本文依据手册2026年9月版,不预测任何审批结果。即使备齐相同材料,各案判断也可能不同,且审查机关可增减附件,申请前请先确认主管机关的指引。
- 在韩国境内签发并提交的材料,如无另行规定的有效期,须为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的文件。
- 此前已提交并保存于外国人登记记录中的材料可免于重复提交。
- 健康诊断书、毒品检测确认书、录用体检表等须由签发医疗机构密封后原样提交(不得拆封)。
- 申请各类停留许可时须本人在韩国境内,申请后出境可能导致不予许可。
- 审查手续费一经受理不予退还。
- 出入境·外国人厅(事务所·出张所)长在审查需要时可增减提交材料。
常见问题
Q. 手册中有D-7不予许可原因清单吗?
A. 我核对的两本手册中,没有专门针对D-7的不予许可原因清单。只有要件、排除对象、实地调查、虚假材料拒签等确认规定,因此无法把其他原因一般化地告诉您。
Q. 工作经历不满1年就一定不行吗?
A. 工作1年以上是手册所列要件,但手册写明国家基干产业、国家政策项目从业者等部分人员不适用该要件。您是否符合,请向主管机关确认。
Q. 提交虚假材料会怎样?
A. 手册注释写明,以虚假或伪造材料取得签证发放认定书的,领事可拒绝发放签证。请如实准备全部材料。
Q. 新设分公司的审查会更严吗?
A. 手册写明对新设分公司及过去有违反出入境管理法记录的申请人必须实地调查,但没有说明严格到什么程度,请向机关咨询。备齐营业资金引进业绩,新设机构另备运营计划书和纳税业绩,是手册所列的准备事项。
Q. 缺少的材料之后可以补充吗?
A. 手册只写明审查机关可增减部分附件,没有规定补充期限或次数。能否补充及如何补充,请向受理机关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