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概述
法务部《外国人停留指南手册》与《签证发放指南手册》(2026年9月版)中并没有专门汇总D-8的“不予许可原因清单”。相反,申请时间、能否变更资格、投资要件、技术创业积分制等体现申请在审查中如何被评判的标准分散在多页,直接出现“不予许可”字样的只是其中一部分。
本文只收集能在原文中核实的表述,并以“手册中有这样的标准”的方式呈现,同时附上手册就各项标准提示需一并核对的材料和事项。本文不预测也不承诺任何结果:手册只是辅助资料,是否许可由审查决定。延期材料清单本身另见D-8延期专文。
要点速览
| 项目 | 内容 |
|---|---|
| 本文范围 | 申请企业投资(D-8)前需核对的手册中关于不予许可、限制与审查的标准(并非结果预测) |
| 申请时间 | 须在韩国境内停留期间申请,提交申请后出境可能被不予许可 |
| 资格变更途径 | 不允许变更为D-8的资格原则上不予变更,并引导出境后申请签证入境(例外情形经精密审查) |
| 投资要件 | D-8-1、D-8-3:投资金额1亿韩元以上且持股或出资比例10%以上;D-8-1须为设立完成的法人,D-8-3须与韩国人共同登记为代表 |
| 技术创业(D-8-4) | 适用积分制者须在300分中取得60分以上,并满足至少1项必备项目,且须已设立法人、完成法人登记和营业登记 |
| 判断方式 | 手册仅为辅助资料,是否许可由审查决定,机构负责人可增减提交材料 |
活动范围
- 手册中以“不予许可”“不允许”“除外”等字样出现,或作为审查标准提出的D-8相关表述,以及手册收录的判例要旨
- 针对每项标准,手册提示需一并核对的材料与事项(按细分符号列出的延期材料全表见另文)
- 不在范围内:判断获批可能性、办理时限与费用,以及把手册中没有的原因一般化
适用对象
- 正在准备D-8签证发放认定书或资格变更、希望先核对手册审查标准的投资人
- 持D-3、E-9等其他停留资格、想了解能否变更为D-8的外国人
- 已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或打算与韩国人共同投资个人企业的经营者
- 想确认技术创业(D-8-4)积分制要件与证明材料的创业者
提交材料
- 核对申请时间 —— 是否在韩国境内、提交申请后是否计划出境。国内签发的材料如无另行规定的有效期,自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境外签发的材料须办理海牙认证(Apostille)或领事认证
- 核对现有停留资格 —— 是否属于手册列明的不可变更资格(D-3、E-9、E-10、H-2、G-1等);如属于,请向管辖出入境·外国人机构确认出境后申请签证入境的途径
- 投资相关材料 —— 投资企业登记证复印件、投资资金引进证明(外汇汇出许可(申报)书、投资资金引进明细、实物出资时的完成确认书和进口报关单)。投资资金原则上须以本人名义
- 投资金额不足3亿韩元时的追加材料 —— 资本金使用明细证明(物品采购收据、办公室装修费用、国内银行账户收支明细等),必要时提交与该行业经验有关的本国材料
- 证明企业真实存在 —— 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登记事项全部证明书、营业场所存在证明(租赁合同、营业场所全景、办公空间和招牌照片)、营业业绩证明
- 个人企业投资(D-8-3) —— 载明共同经营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共同经营协议原件、作为共同经营者的韩国人的经营资金证明
- 技术创业(D-8-4) —— 学位证明复印件或中央行政机关负责人的推荐书、积分项目证明材料(专利证书等、申请事实证明、OASIS结业证等)、法人登记事项全部证明书和营业执照
申请流程
- 确认资格要件 —— 核对现有停留资格、经历、学位与合同形式是否符合要求。
- 准备材料 —— 境外公文需附翻译人确认书及海牙认证(非缔约国需领事认证)。
- 预约访问 —— 通过 HiKorea(www.hikorea.go.kr)预约管辖厅,可在线办理的事项使用电子民愿。
- 受理并缴费 —— 提交综合申请书(附表第34号格式)并缴纳审查手续费。
- 审查 —— 如收到补正要求,请在期限内补交。
- 确认结果 —— 获批后授予停留期限与资格,必要时重新发放外国人登录证。
注意事项
- 申请时间在手册的注意事项中直接有规定。各类停留许可申请须在韩国境内停留期间提出,手册说明提交申请后出境可能被不予许可,且不能为身在境外的外国人代办申请。如果受理后另有行程,请在提交前向机构确认。
- 资格变更存在限制。手册说明,不允许变更为D-8的资格原则上不予变更;但如有投资真实性得到认可等特殊事由(例如投资金额3亿韩元以上或有相当的投资业绩等),可经精密审查后由管辖机构负责人决定允许,并尽可能引导投资不足3亿韩元的小额投资者出境后申请签证入境。
- 手册指出,将非投资人登记为董事后再申请变更停留资格的,属于外商投资企业在国内直接聘用,适用特定活动(E-7)。手册还收录了一则判例(大邱地方法院):依据《外国人投资促进法》,外商投资企业须为大韩民国法人或由大韩民国国民经营的企业,因此外国人本人的企业不符合,不予许可的处分被维持。
- 在D-8延期部分,未能找到另行列举延期不予许可原因的表述,D-8项目中也未看到罚款、罚金等限制标准如何适用于D-8。这些内容请勿自行推测,应向管辖出入境·外国人机构确认。手册为辅助资料,机构负责人可为审查增减提交材料,补充材料也并不意味着结果已定。
- 在韩国境内签发并提交的材料,如无另行规定的有效期,须为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的文件。
- 此前已提交并保存于外国人登记记录中的材料可免于重复提交。
- 健康诊断书、毒品检测确认书、录用体检表等须由签发医疗机构密封后原样提交(不得拆封)。
- 申请各类停留许可时须本人在韩国境内,申请后出境可能导致不予许可。
- 审查手续费一经受理不予退还。
- 出入境·外国人厅(事务所·出张所)长在审查需要时可增减提交材料。
常见问题
Q. 手册中整理了D-8的不予许可原因吗?
A. 未能找到专门针对D-8的不予许可原因清单。申请时间、资格变更限制、投资要件、技术创业积分制等标准分散在多页,本文只整理了能在原文中核实的部分。具体个案请向管辖机构确认。
Q. 提交申请后可以短暂出境吗?
A. 手册注意事项说明,申请停留许可的外国人必须在韩国境内停留,提交申请后出境可能被不予许可,也不能为身在境外的外国人代办申请。如有出境安排,请在提交前向机构确认。
Q. 可以从D-3、E-9等资格变更为D-8吗?
A. 手册的不可变更资格表中列有技术研修(D-3)、非专业就业(E-9)、船员就业(E-10)、访问就业(H-2)、其他(G-1),打工度假(H-1)则适用于爱尔兰、法国、英国国民。此类情形请向机构确认出境后申请签证入境的途径。
Q. 投资金额达到1亿韩元以上就满足要件吗?
A. 投资金额只是要件的一部分。手册要求D-8-1向设立完成的法人投资1亿韩元以上,并持有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以上(或持有股份并签订派遣、选任董事等合同);D-8-3要求持有出资总额的10%以上、与韩国人共同登记为代表,且作为共同经营者的韩国人的经营资金在1亿韩元以上。审查结果本文无法断言。
Q. 技术创业(D-8-4)积分制是什么标准?
A. 手册载明,积分制适用者须满足学历或推荐要件,按积分制在300分中取得60分以上,并至少满足1项必备项目。此外还须已设立大韩民国法人并完成法人登记和营业登记。积分项目和分值请查看手册附件“积分制适用标准”。
Q. 法人尚未设立完成,可以申请吗?
A. 手册D-8-4变更许可材料部分说明,法人设立未完成时可省略提交法人登记事项全部证明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但须在6个月内提交并办理停留期限延长,适用于积分制适用者和Startup Korea特别签证对象者。您是否属于此类,请向机构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