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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经营(D-9) 代办核对

D-9贸易经营如何选行政师 —— 业务范围、材料与流程核对问题

整理委托行政师办理D-9贸易经营前应核对的问题:代办业务范围、各类型材料、办理流程以及代理的可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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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行政师贸易经营签证行政师选择标准D-9代办贸易业固有编号

整理委托行政师办理D-9贸易经营前应核对的问题:代办业务范围、各类型材料、办理流程以及代理的可行范围。

D-9贸易经营如何选行政师 —— 业务范围、材料与流程核对问题

概述

如何选择行政师并没有既定标准。但贸易经营(D-9)按贸易业、为安装·运营·维修设备而派遣、船舶建造及工业设备制造·监督、外国人个体经营者等类型,材料与审查标准各不相同,因此在委托代办前,按类型逐项分清“委托什么、委托到哪一步”会很有帮助。

本文把委托前可以提出的问题归为业务范围、材料、流程三类。本文不评价任何事务所,也不承诺结果。VISAS KOREA会在咨询时按条目说明其对D-9申请材料的核对与制作提供支持的范围。

要点速览

项目内容
本文范围委托D-9代办前应核对的问题(不评价任何事务所,亦不承诺结果)
活动范围公司经营、贸易、营利事业;出口设备(机械)的安装·运营·维修;船舶建造及工业设备制造·监督
各类型材料积分制贸易业(D-9-1)、设备或船舶相关派遣技术人员、外国人个体经营者,各自的提交材料不同
申请时点申请停留许可时须在韩国境内,对身在境外的外国人,出入境民愿代办机构不能代为申请
代理申请签证发放认定书的申请材料中,有代理人申请时须追加提交委托书、代理人在职证明和代理人身份证的条目
停留民愿的代理范围D-9的停留条目中未单独写明本人到场与可代理的范围,请向管辖出入境·外国人官署确认

活动范围

  • 委托代办前可提出的问题:委托业务的范围、自己需准备的材料、申请流程的各阶段
  • D-9各类型(积分制贸易业、设备·船舶相关派遣、外国人个体经营者)的核对要点
  • 不在范围内:对特定事务所的比较评价、代办费用、办理时限及获批可能性的判断

适用对象

  • 已取得或准备取得贸易业固有编号、正在准备D-9申请或资格变更的外国人
  • 被派往引进工业设备(机械)公司的技术人员,或为参与船舶建造、工业设备制造而派遣的必备专业人才,以及派出他们的公司
  • 准备变更为D-9或延期的外国人个体经营者
  • 正在决定D-9材料自己准备还是委托行政师办理的经营者

提交材料

  • 类型确认 —— 自己的活动属于D-9适用对象的哪一类。贸易经营者须持有韩国贸易协会会长授予的贸易业固有编号
  • 贸易业(D-9-1)积分制变更材料 —— 申请书、护照、照片1张、手续费、营业执照复印件、贸易业固有编号证明(韩国贸易协会签发)复印件、共同经营协议书(共同经营者适用)、营业场所存在证明材料、积分制相关证明材料
  • 设备·船舶派遣类型材料 —— 资格变更理由书、派遣命令书或在职证明书(总公司签发)、船舶订造合同或设备引进合同、营业执照复印件、纳税事实证明
  • 外国人个体经营者材料 —— 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资金引进证明材料(汇款确认书等)、资本金使用明细证明材料、营业场所存在证明材料、居住地证明材料等
  • 延期材料 —— 积分制为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场所与居住地证明材料及积分证明材料(贸易实绩、雇佣本国人员、纳税实绩);个体经营者为正常经营证明材料与居住地证明材料
  • 材料形式的通用核对 —— 国内签发的材料如无另行规定有效期,自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海外签发的材料需办理海牙认证(Apostille)或领事认证;已提交并留存的材料可省略
  • 关于代办范围的提问 —— 在收集与审核材料、填写申请书、受理后补正、外国人登录事项变更申报中,委托到哪一步,请以书面确认

申请流程

  1. 确认资格要件 —— 核对现有停留资格、经历、学位与合同形式是否符合要求。
  2. 准备材料 —— 境外公文需附翻译人确认书及海牙认证(非缔约国需领事认证)。
  3. 预约访问 —— 通过 HiKorea(www.hikorea.go.kr)预约管辖厅,可在线办理的事项使用电子民愿。
  4. 受理并缴费 —— 提交综合申请书(附表第34号格式)并缴纳审查手续费。
  5. 审查 —— 如收到补正要求,请在期限内补交。
  6. 确认结果 —— 获批后授予停留期限与资格,必要时重新发放外国人登录证。

注意事项

  • 是否许可由审查决定。委托代办并不会改变审查结果。
  • 申请停留许可须在韩国境内进行,申请后出境可能被不予许可。对身在境外的外国人,出入境民愿代办机构也不能代为申请,因此核对代办范围时请一并告知出境计划。
  • 审查手续费在民愿受理后不予退还。可以问一问:在材料核对完成之后再受理,流程是如何安排的。
  • 所属机构的变更或追加属于外国人登录事项变更申报对象,须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申报。请确认受理后的申报是否也在代办范围内。
  • 签证发放认定书的申请材料,审查过程中机构负责人可作部分增减,因此受理前请再按管辖机构的标准核对一次材料清单。
  • 在韩国境内签发并提交的材料,如无另行规定的有效期,须为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的文件。
  • 此前已提交并保存于外国人登记记录中的材料可免于重复提交。
  • 健康诊断书、毒品检测确认书、录用体检表等须由签发医疗机构密封后原样提交(不得拆封)。
  • 申请各类停留许可时须本人在韩国境内,申请后出境可能导致不予许可。
  • 审查手续费一经受理不予退还。
  • 出入境·外国人厅(事务所·出张所)长在审查需要时可增减提交材料。

常见问题

Q. 委托代办时,应分哪些业务来确认?
A. D-9的签证发放认定书、停留资格变更许可、停留期限延长许可、外国人登录、外国人登录事项变更申报分别是独立的程序。可按条目确认委托哪个阶段,以及材料收集与申请书填写是否都包含在内。
Q. 有没有必须由我自己准备的材料?
A. 按类型需要营业执照、贸易业固有编号证明、合同、派遣命令书、纳税相关证明、营业场所与居住地证明材料等,其中大部分由本人或公司持有或需自行办理。请事先分好哪些材料由谁收集。
Q. 在韩国境内,申请可以由代理人办理吗?
A. 签证发放认定书的申请材料中,有代理人申请时须追加提交委托书、代理人在职证明和代理人身份证的条目。D-9的停留条目中未单独写明本人到场与可代理的范围,请向管辖出入境·外国人官署确认。
Q. 我在境外期间,可以委托代办机构申请吗?
A. 申请停留许可须在韩国境内,对身在境外的外国人,出入境民愿代办机构不能代为申请。
Q. 积分制项目由谁来计算?
A. 积分项目和证明材料以表格列明。委托前最好问清各项目用哪些材料证明,以及能否以书面提供计算依据。是否许可由审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