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概述
教授(E-1)适用于符合《高等教育法》资格要件、在专科大学以上教育机构或同等机构从事教育或研究指导的外国人。
实务中的关键在于任用职级(助理教授以上)与机构性质。并非所有授课都属E-1:语言会话指导属会话指导(E-2),研究机构的研究属研究(E-3)。
本文的在留资格要件、材料与期限依据韩国法务部出入境·外国人政策本部《外国人停留指南手册》(2026年3月)以及《出入境管理法》及其施行令、施行规则(law.go.kr)整理。手册为辅助资料,是否许可由审查决定。个案请务必向管辖出入境·外国人厅(事务所·出张所)确认。
要点速览
| 项目 | 内容 |
|---|---|
| 停留资格 | 教授(E-1) |
| 活动范围 | 在专科以上教育机构等从事教育或研究指导 |
| 单次可授予停留期限上限 | 5年 |
| 工作单位变更·追加 | 事后申报制(事由发生之日起15日内) |
活动范围
- 符合《高等教育法》要件的外国人的教育活动
- 在专科以上教育机构等从事研究指导
适用对象
- 韩国科学技术院等学术机构的教授
- 专科以上教育机构任用的助理教授以上教授
- 大学或大学附设研究所特殊领域的研究教授
提交材料
- 综合申请书(附表第34号格式)、护照及外国人登录证、手续费
- 雇佣合同或拟任用确认书
- 学位证复印件及经历证明书
- 营业执照(固有编号证)复印件等机构证明材料
- 居住地证明材料(租赁合同、住所提供确认书、公共费用收据等)
申请流程
- 确认资格要件 —— 核对现有停留资格、经历、学位与合同形式是否符合要求。
- 准备材料 —— 境外公文需附翻译人确认书及海牙认证(非缔约国需领事认证)。
- 预约访问 —— 通过 HiKorea(www.hikorea.go.kr)预约管辖厅,可在线办理的事项使用电子民愿。
- 受理并缴费 —— 提交综合申请书(附表第34号格式)并缴纳审查手续费。
- 审查 —— 如收到补正要求,请在期限内补交。
- 确认结果 —— 获批后授予停留期限与资格,必要时重新发放外国人登录证。
注意事项
- 在不违背原停留目的的范围内接受正规教育机构(小学至大学)教育时,无需另行许可。
- 同一宗教财团下属机构的工作人员,可在宗教(D-6)与教授(E-1)之间进行资格外活动。
- 属专业人力,工作单位变更·追加以事后申报处理,而非事前许可。
- 在韩国境内签发并提交的材料,如无另行规定的有效期,须为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的文件。
- 此前已提交并保存于外国人登记记录中的材料可免于重复提交。
- 健康诊断书、毒品检测确认书、录用体检表等须由签发医疗机构密封后原样提交(不得拆封)。
- 申请各类停留许可时须本人在韩国境内,申请后出境可能导致不予许可。
- 审查手续费一经受理不予退还。
- 出入境·外国人厅(事务所·出张所)长在审查需要时可增减提交材料。
常见问题
Q. 兼职讲师能否取得E-1?
A. 手册所列对象为以助理教授以上职级任用的教授等。因职级与合同形式而异,请在确定任用条件后向管辖出入境确认。
Q. 一次最长可获得多少年?
A. 教授(E-1)单次可授予停留期限上限为5年。实际期限在合同期与护照有效期范围内由审查决定。
Q. 更换学校时怎么办?
A. 属专业人力事后申报对象,须在事由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管辖出入境申报工作单位变更·追加。
Q. 本文依据是什么?
A. 本文的在留资格要件、材料与期限依据韩国法务部出入境·外国人政策本部《外国人停留指南手册》(2026年3月)以及《出入境管理法》及其施行令、施行规则(law.go.kr)整理。手册为辅助资料,是否许可由审查决定。个案请务必向管辖出入境·外国人厅(事务所·出张所)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