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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E-1)

韩国教授(E-1)签证完全指南 —— 资格、停留期限与材料

面向在专科以上教育机构从事教育与研究指导的外国人,依据出入境手册整理教授(E-1)资格的活动范围、适用对象、单次停留期限上限与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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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签证E-1大学教员

面向在专科以上教育机构从事教育与研究指导的外国人,依据出入境手册整理教授(E-1)资格的活动范围、适用对象、单次停留期限上限与提交材料。

韩国教授(E-1)签证完全指南 —— 资格、停留期限与材料

概述

教授(E-1)适用于符合《高等教育法》资格要件、在专科大学以上教育机构或同等机构从事教育或研究指导的外国人。

实务中的关键在于任用职级(助理教授以上)与机构性质。并非所有授课都属E-1:语言会话指导属会话指导(E-2),研究机构的研究属研究(E-3)。

本文的在留资格要件、材料与期限依据韩国法务部出入境·外国人政策本部《外国人停留指南手册》(2026年3月)以及《出入境管理法》及其施行令、施行规则(law.go.kr)整理。手册为辅助资料,是否许可由审查决定。个案请务必向管辖出入境·外国人厅(事务所·出张所)确认

要点速览

项目内容
停留资格教授(E-1)
活动范围在专科以上教育机构等从事教育或研究指导
单次可授予停留期限上限5年
工作单位变更·追加事后申报制(事由发生之日起15日内)

活动范围

  • 符合《高等教育法》要件的外国人的教育活动
  • 在专科以上教育机构等从事研究指导

适用对象

  • 韩国科学技术院等学术机构的教授
  • 专科以上教育机构任用的助理教授以上教授
  • 大学或大学附设研究所特殊领域的研究教授

提交材料

  • 综合申请书(附表第34号格式)、护照及外国人登录证、手续费
  • 雇佣合同或拟任用确认书
  • 学位证复印件及经历证明书
  • 营业执照(固有编号证)复印件等机构证明材料
  • 居住地证明材料(租赁合同、住所提供确认书、公共费用收据等)

申请流程

  1. 确认资格要件 —— 核对现有停留资格、经历、学位与合同形式是否符合要求。
  2. 准备材料 —— 境外公文需附翻译人确认书及海牙认证(非缔约国需领事认证)。
  3. 预约访问 —— 通过 HiKorea(www.hikorea.go.kr)预约管辖厅,可在线办理的事项使用电子民愿。
  4. 受理并缴费 —— 提交综合申请书(附表第34号格式)并缴纳审查手续费。
  5. 审查 —— 如收到补正要求,请在期限内补交。
  6. 确认结果 —— 获批后授予停留期限与资格,必要时重新发放外国人登录证。

注意事项

  • 在不违背原停留目的的范围内接受正规教育机构(小学至大学)教育时,无需另行许可。
  • 同一宗教财团下属机构的工作人员,可在宗教(D-6)与教授(E-1)之间进行资格外活动。
  • 属专业人力,工作单位变更·追加以事后申报处理,而非事前许可。
  • 在韩国境内签发并提交的材料,如无另行规定的有效期,须为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的文件。
  • 此前已提交并保存于外国人登记记录中的材料可免于重复提交
  • 健康诊断书、毒品检测确认书、录用体检表等须由签发医疗机构密封后原样提交(不得拆封)。
  • 申请各类停留许可时须本人在韩国境内,申请后出境可能导致不予许可。
  • 审查手续费一经受理不予退还
  • 出入境·外国人厅(事务所·出张所)长在审查需要时可增减提交材料

常见问题

Q. 兼职讲师能否取得E-1?
A. 手册所列对象为以助理教授以上职级任用的教授等。因职级与合同形式而异,请在确定任用条件后向管辖出入境确认。
Q. 一次最长可获得多少年?
A. 教授(E-1)单次可授予停留期限上限为5年。实际期限在合同期与护照有效期范围内由审查决定。
Q. 更换学校时怎么办?
A. 属专业人力事后申报对象,须在事由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管辖出入境申报工作单位变更·追加。
Q. 本文依据是什么?
A. 本文的在留资格要件、材料与期限依据韩国法务部出入境·外国人政策本部《外国人停留指南手册》(2026年3月)以及《出入境管理法》及其施行令、施行规则(law.go.kr)整理。手册为辅助资料,是否许可由审查决定。个案请务必向管辖出入境·外国人厅(事务所·出张所)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