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概述
会话指导(E-2)允许符合法务部长官所定要件的外国人,在外语专门学院、小学以上教育机构及其附设语学研究所、广播公司及企业附设语言研修院等从事外语会话指导。
关键概念区分:会话指导指「指导学员以外语相互沟通的方法」。因此教授特定语言或文学、口笔译技法不属会话指导。
本文的在留资格要件、材料与期限依据韩国法务部出入境·外国人政策本部《外国人停留指南手册》(2026年3月)以及《出入境管理法》及其施行令、施行规则(law.go.kr)整理。手册为辅助资料,是否许可由审查决定。个案请务必向管辖出入境·外国人厅(事务所·出张所)确认。
要点速览
| 项目 | 内容 |
|---|---|
| 停留资格 | 会话指导(E-2) |
| 概念 | 指导学员以外语相互沟通的方法 |
| 不属此列 | 教授特定语言、文学、口笔译技法 |
| 基本要件 | 该外语为母语国家的国民,并在该国大学以上毕业且持学士以上学位 |
| 官方语言特例工资要件 | 上年度人均GNI的80%以上(驻韩公馆文化院等非营利机构为当年最低工资以上) |
活动范围
- 在外语专门学院(含利用信息通信技术的远程教学型学校课程教习学院)进行会话指导
- 在小学以上教育机构及其附设语学研究所进行会话指导
- 在广播公司及企业附设语言研修院进行会话指导
- 符合法务部长官所定标准的终身教育设施、国家或地方自治团体设立运营的终身教育设施、职业能力开发训练设施及法人、建设产业教育院,以及拥有配备语言器材教室的法人企业与公共机构
适用对象
- 该外语为母语国家的国民,并在该国大学以上毕业且持学士以上学位,或具有同等以上学历者
- 国内大学毕业者特例:在该外语为母语的国家高中或专科毕业,并在韩国国内大学取得学士以上学位者可获认定
- 官方语言国家国民特例:英、中、日语以外的外语,该语言为官方语言国家的国民中持有公认教师资格或相关学科学士以上学位,且满足工资要件(上年度人均GNI的80%以上)者
- 由教育部或市道教育监主管招募选拔者
提交材料
- 综合申请书(附表第34号格式)、护照及外国人登录证、手续费
- 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海牙认证或领事认证)
- 犯罪经历证明书(海牙认证或领事认证)
- 健康诊断书(含毒品检测,须密封提交)
- 雇佣合同及学院设立·运营登记证等机构材料
- 居住地证明材料
申请流程
- 确认资格要件 —— 核对现有停留资格、经历、学位与合同形式是否符合要求。
- 准备材料 —— 境外公文需附翻译人确认书及海牙认证(非缔约国需领事认证)。
- 预约访问 —— 通过 HiKorea(www.hikorea.go.kr)预约管辖厅,可在线办理的事项使用电子民愿。
- 受理并缴费 —— 提交综合申请书(附表第34号格式)并缴纳审查手续费。
- 审查 —— 如收到补正要求,请在期限内补交。
- 确认结果 —— 获批后授予停留期限与资格,必要时重新发放外国人登录证。
注意事项
- 依《学院法》修订,远程教学型学校课程教习学院亦包含于外语专门学院。
- 以采访(D-5)至贸易经营(D-9)、教授(E-1)至特定活动(E-7)登记的停留者,面向所属职场同事的会话指导,以及非营利、非有偿的社会服务性会话指导,不属资格外活动许可(申报)对象。
- 但若会话指导成为主要活动或超出允许标准,则不再适用。
- 访问同居(F-1)、同伴(F-3)资格持有者拟在国家机关及公共团体担任外语校对人员(E-7)时,另有规定材料。
- 在韩国境内签发并提交的材料,如无另行规定的有效期,须为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的文件。
- 此前已提交并保存于外国人登记记录中的材料可免于重复提交。
- 健康诊断书、毒品检测确认书、录用体检表等须由签发医疗机构密封后原样提交(不得拆封)。
- 申请各类停留许可时须本人在韩国境内,申请后出境可能导致不予许可。
- 审查手续费一经受理不予退还。
- 出入境·外国人厅(事务所·出张所)长在审查需要时可增减提交材料。
常见问题
Q. 教授口笔译也属E-2吗?
A. 不属于。手册明确「以外语教授特定语言或文学、口笔译技法等不属会话指导活动」。
Q. 高中在本国、大学在韩国毕业怎么办?
A. 有特例:在该外语为母语的国家高中或专科毕业,并在韩国国内大学取得学士以上学位者可获认定。
Q. 英语、中文、日语以外的语言呢?
A. 该语言为官方语言国家的国民,持公认教师资格或相关学科学士以上学位,且工资达上年度人均GNI的80%以上者,可获授予资格。
Q. 本文依据是什么?
A. 本文的在留资格要件、材料与期限依据韩国法务部出入境·外国人政策本部《外国人停留指南手册》(2026年3月)以及《出入境管理法》及其施行令、施行规则(law.go.kr)整理。手册为辅助资料,是否许可由审查决定。个案请务必向管辖出入境·外国人厅(事务所·出张所)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