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概述
技术指导(E-4)适用于向公私机构提供自然科学专业知识或产业特殊领域技术的外国人。
实务中最关键的材料是技术引进合同申报受理书、技术引进合同书(或服务交易认证书)、防卫产业体指定书复印件。缺乏合同依据将难以认定E-4。
本文的在留资格要件、材料与期限依据韩国法务部出入境·外国人政策本部《外国人停留指南手册》(2026年3月)以及《出入境管理法》及其施行令、施行规则(law.go.kr)整理。手册为辅助资料,是否许可由审查决定。个案请务必向管辖出入境·外国人厅(事务所·出张所)确认。
要点速览
| 项目 | 内容 |
|---|---|
| 停留资格 | 技术指导(E-4) |
| 核心依据 | 依《外国人投资促进法》的技术引进合同 |
| 单次可授予停留期限上限 | 5年 |
| 工作单位变更·追加 | 事后申报制(15日内);变更时需主管部门雇佣推荐书 |
活动范围
- 向公私机构提供自然科学专业知识
- 提供产业特殊领域技术
适用对象
- 依《外国人投资促进法》技术引进合同向韩国国民或法人提供技术者
- 向国内公私机构提供国内无法获得的产业高新技术者
- 依《防卫产业特别措置法》向防卫产业体提供技术者
- 依与政府或政府投资机构的合同提供产业技术者
提交材料
- 综合申请书(附表第34号格式)、护照及外国人登录证、手续费
- 派遣命令书(总公司签发)或在职证明书
- 技术引进合同申报受理书、技术引进合同书(或服务交易认证书)或防卫产业体指定书复印件
- 营业执照复印件
- 主管部门长官的雇佣推荐书(必要时)
- 居住地证明材料
申请流程
- 确认资格要件 —— 核对现有停留资格、经历、学位与合同形式是否符合要求。
- 准备材料 —— 境外公文需附翻译人确认书及海牙认证(非缔约国需领事认证)。
- 预约访问 —— 通过 HiKorea(www.hikorea.go.kr)预约管辖厅,可在线办理的事项使用电子民愿。
- 受理并缴费 —— 提交综合申请书(附表第34号格式)并缴纳审查手续费。
- 审查 —— 如收到补正要求,请在期限内补交。
- 确认结果 —— 获批后授予停留期限与资格,必要时重新发放外国人登录证。
注意事项
- 以留学(D-2)、求职(D-10)资格合法停留者,若满足E-1至E-7要件并签订雇佣合同,可变更为技术指导(E-4)。
- 手册明确:依技术引进合同等提供技术者,不论现持资格均可获准变更为技术指导(E-4)。
- 专业外籍人力(E-1至E-5、E-6[除E-6-2]、E-7)持有者的配偶且持同伴(F-3)资格者,属可变更为专业职资格的对象。
- 在韩国境内签发并提交的材料,如无另行规定的有效期,须为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的文件。
- 此前已提交并保存于外国人登记记录中的材料可免于重复提交。
- 健康诊断书、毒品检测确认书、录用体检表等须由签发医疗机构密封后原样提交(不得拆封)。
- 申请各类停留许可时须本人在韩国境内,申请后出境可能导致不予许可。
- 审查手续费一经受理不予退还。
- 出入境·外国人厅(事务所·出张所)长在审查需要时可增减提交材料。
常见问题
Q. 没有技术引进合同就无法取得E-4吗?
A. 手册所列适用对象以合同依据(技术引进合同、向防卫产业体提供技术、与政府或政府投资机构签约等)为前提。个案请向管辖出入境确认。
Q. 变更工作单位需要事前许可吗?
A. 专业人力实行事后申报制,事由发生之日起15日内申报即可。但变更工作单位时需主管部门长官的雇佣推荐书。
Q. 原单位同意书是否必备?
A. 若工作至合同期满日或双方约定日期则免于提交;原单位停业、歇业或拖欠工资时,可以证明材料或说明书替代。
Q. 本文依据是什么?
A. 本文的在留资格要件、材料与期限依据韩国法务部出入境·外国人政策本部《外国人停留指南手册》(2026年3月)以及《出入境管理法》及其施行令、施行规则(law.go.kr)整理。手册为辅助资料,是否许可由审查决定。个案请务必向管辖出入境·外国人厅(事务所·出张所)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