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概述
专门职业(E-5)授予持有依韩国法律获认可的外国国家认可资格证并从事韩国法律允许的专业业务者。
易与E-7(特定活动)混淆,但E-5的核心要件是「国家认可资格+法律允许的专业业务」。
本文的在留资格要件、材料与期限依据韩国法务部出入境·外国人政策本部《外国人停留指南手册》(2026年3月)以及《出入境管理法》及其施行令、施行规则(law.go.kr)整理。手册为辅助资料,是否许可由审查决定。个案请务必向管辖出入境·外国人厅(事务所·出张所)确认。
要点速览
| 项目 | 内容 |
|---|---|
| 停留资格 | 专门职业(E-5) |
| 核心要件 | 依韩国法律认可的外国国家认可资格证 |
| 单次可授予停留期限上限 | 5年 |
| 工作单位变更·追加 | 事后申报制(15日内) |
活动范围
- 从事韩国法律允许执行的专业业务
适用对象
- 获国土海洋部长官推荐的飞行员
- 具备先进医学与尖端医术并获保健福祉部长官雇佣推荐,拟在国家或地方自治团体医疗机构、医疗法人、非营利法人及政府投资机构开设的医疗机构工作者
- 毕业于韩国医(牙、韩医)科大学或医(牙、韩医)学专门研究生院后,在大学附属医院等接受实习医或住院医培训者
- 受雇于韩国运输公司等,担任船长等船舶运营必需专业人员者
- 持有海技士执照(1、2级航海士、1、2级机关士)或乘务资格证(船长、轮机长、管理级)并获海洋水产部长官推荐者
提交材料
- 综合申请书(附表第34号格式)、护照原件、标准规格照片1张、手续费
- 雇佣合同复印件
- 依《增值税法》的营业执照(或特定行业许可·登记证)
- 学位证复印件及资格证复印件
- 主管部门长官的雇佣推荐书
- 居住地证明材料
申请流程
- 确认资格要件 —— 核对现有停留资格、经历、学位与合同形式是否符合要求。
- 准备材料 —— 境外公文需附翻译人确认书及海牙认证(非缔约国需领事认证)。
- 预约访问 —— 通过 HiKorea(www.hikorea.go.kr)预约管辖厅,可在线办理的事项使用电子民愿。
- 受理并缴费 —— 提交综合申请书(附表第34号格式)并缴纳审查手续费。
- 审查 —— 如收到补正要求,请在期限内补交。
- 确认结果 —— 获批后授予停留期限与资格,必要时重新发放外国人登录证。
注意事项
- 依海技士执照互认谅解备忘录(MOU),目前已向30个国家的海技士执照持有者签发乘务资格证。
- 留学(D-2)、求职(D-10)资格者满足要件并签订雇佣合同后可变更为专门职业(E-5)。
- 专业外籍人力配偶且持同伴(F-3)资格者,属可变更为E-1至E-5、E-6(除E-6-2)、E-7职种的对象。
- 在韩国境内签发并提交的材料,如无另行规定的有效期,须为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的文件。
- 此前已提交并保存于外国人登记记录中的材料可免于重复提交。
- 健康诊断书、毒品检测确认书、录用体检表等须由签发医疗机构密封后原样提交(不得拆封)。
- 申请各类停留许可时须本人在韩国境内,申请后出境可能导致不予许可。
- 审查手续费一经受理不予退还。
- 出入境·外国人厅(事务所·出张所)长在审查需要时可增减提交材料。
常见问题
Q. 持外国医师执照能否立即执业?
A. 手册所列对象限于获保健福祉部长官雇佣推荐并拟在列举医疗机构工作者等。国内执照与法令要件须另行确认。
Q. E-5与E-7有何区别?
A. E-5以国家认可资格为前提,从事法律允许的专业业务;E-7则从事法务部长官指定的特定职种。
Q. 实习医、住院医也属E-5吗?
A. 毕业于韩国医(牙、韩医)科大学等后,在大学附属医院或保健福祉部长官指定医院接受培训者被列为适用对象。
Q. 本文依据是什么?
A. 本文的在留资格要件、材料与期限依据韩国法务部出入境·外国人政策本部《外国人停留指南手册》(2026年3月)以及《出入境管理法》及其施行令、施行规则(law.go.kr)整理。手册为辅助资料,是否许可由审查决定。个案请务必向管辖出入境·外国人厅(事务所·出张所)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