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概述
E-7(特定活动)的申请并非外国人一个人就能完成。材料分为被邀请外国人准备的材料和邀请人(用人单位)准备的材料两部分;同样是E-7,签证发放认定书、变更停留资格、延长停留期限、变更或追加工作单位等阶段的办理方式也各不相同。因此选择行政士时,比起名称或广告用语,先问清负责哪个阶段、负责到什么程度更稳妥。
本文不推荐也不排名任何事务所,只是整理出委托前应核对的问题。飞展行政事务所(VISAS KOREA)受委托办理签证与停留材料的审核、申请书填写与提交,以及陪同前往出入境·外国人管理部门;是否许可由出入境·外国人管理部门的审查决定,因此不承诺任何结果。用人单位的要件与不予许可的原因另见专文。
要点速览
| 项目 | 内容 |
|---|---|
| 本文范围 | 聘请E-7行政士(代办)前应核对的问题(并非推荐或排名某家事务所) |
| 委托阶段 | 区分签证发放认定书、变更停留资格许可、延长停留期限许可、工作单位变更·追加申报中,委托到哪一步 |
| 材料结构 | 分为被邀请外国人的材料和邀请人(用人单位)的材料,需确认由谁准备什么 |
| 本人到场与代理 | 停留许可申请须在国内停留期间办理,对已出境的外国人不能代办申请;工作单位变更·追加申报允许代理人申报,以到场申报为原则 |
| 政府规费 | 审查手续费:延长停留期限6万韩元、变更停留资格10万韩元,受理后不予退还(与行政士报酬无关) |
| 判断方式 | 是否许可由审查决定,机构负责人可增减提交材料 |
活动范围
- 按E-7申请、延期、工作单位变更各阶段,梳理材料结构与办理方式,以及据此应向行政士提出的问题
- 关于本人到场与代理的规定(停留民愿注意事项、工作单位变更·追加申报程序)
- 不在范围内:评价或推荐某家事务所、行政士报酬、办理时限,以及判断获批可能性
适用对象
- 正在准备E-7签证发放认定书或变更停留资格、想先了解行政士可以代办哪些事项的外国人
- 即将聘用外国专业人才、想区分用人单位自备材料与行政士业务范围的负责人
- 即将办理E-7延期或工作单位变更·追加申报、想确认可代理范围的E-7停留者
- 已听取多家事务所介绍、需要一份统一的问题清单来按同一标准比较的人
提交材料
- 确认委托的阶段 —— 委托的是签证发放认定书、变更停留资格许可、延长停留期限许可,还是工作单位变更·追加申报;是否包含填写申请书、提交以及陪同前往管理部门,须书面确认
- 请其核对职业与资格要件 —— 本人职业是否属于准入职业,以及如何核对一般要件(与准入职业相关领域的硕士以上学位、学士学位加1年以上经历、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三者之一)和各职业的特别要件
- 被邀请外国人准备的材料 —— 护照复印件、半身彩色照片1张、劳动合同、资格要件证明(学位证、经历证明、资格证等)。境外签发的材料须附韩文或英文译本,主要核心材料须提交领事公证或海牙认证(Apostille)
- 邀请人(用人单位)准备的材料 —— 用人单位设立相关材料、证明有必要雇用外国人的材料(邀请理由书、聘用推荐书等)、纳税证明(国税完税证明)和地方税纳税证明、担保书(仅限法务部长官公告的职业从业者)。同时先确认需要用人单位配合到什么程度
- 核对劳动合同的记载 —— 合同中是否针对月薪总额(年薪)写明工作时间(每日、每月工作时间等),行政士是否会帮助核对
- 职业与年收入金额的申报格式 —— 持可就业停留资格的外国人申请停留许可时,须提交《外国人职业申报书》并填写《统合申请书(申报书)》的“年收入金额”栏,行政士是否连这些记载事项一并核对
- 政府规费与代办报酬的区分 —— 审查手续费(延长停留期限6万韩元、变更停留资格10万韩元)受理后不予退还,且与行政士报酬无关,签约前须确认
- 本人到场与代理范围 —— 哪个阶段须本人前往管理部门,代理人可以办理哪些申报(如工作单位变更·追加申报),须事先确认
申请流程
- 确认资格要件 —— 核对现有停留资格、经历、学位与合同形式是否符合要求。
- 准备材料 —— 境外公文需附翻译人确认书及海牙认证(非缔约国需领事认证)。
- 预约访问 —— 通过 HiKorea(www.hikorea.go.kr)预约管辖厅,可在线办理的事项使用电子民愿。
- 受理并缴费 —— 提交综合申请书(附表第34号格式)并缴纳审查手续费。
- 审查 —— 如收到补正要求,请在期限内补交。
- 确认结果 —— 获批后授予停留期限与资格,必要时重新发放外国人登录证。
注意事项
- 停留许可的申请须在国内停留期间办理。申请各类停留许可的外国人必须在国内停留,提交申请后出境可能被不予许可,且对已出境的外国人,出入境民愿代办机构不能代为申请。如果有人说可以在身处海外的状态下委托办理延期或变更,应当追问其依据。
- 在签证申请方面,需要对申请人直接面谈等情形下,代理申请可能受到限制。请向行政士询问在哪些情形下需要本人亲自应对。
- 工作单位的变更·追加因职业而异。所列的一部分职业为事先许可对象,其余E-7职业为自申报事由发生之日起15日内事后申报对象,事后申报允许代理人申报,但因需要在护照上加注申报标记,以到场申报为原则。另外,因本人责任被解雇或中途离职、又未获得原雇主转岗同意的人,被排除在事后申报之外,属于工作单位变更许可或签证发放认定书的申请对象。
- 是否许可由审查决定,出入境·外国人厅(办事处·出张所)负责人为审查需要可增减提交材料。对把结果说得很确定的说法,应追问依据,并在签约前书面确认业务范围和对结果的责任范围。
- 本文未涉及的内容不作断言。关于行政士资格或委任方式,本文不作判断;具体个案请向管辖出入境·外国人管理部门及承办人员确认。
- 在韩国境内签发并提交的材料,如无另行规定的有效期,须为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的文件。
- 此前已提交并保存于外国人登记记录中的材料可免于重复提交。
- 健康诊断书、毒品检测确认书、录用体检表等须由签发医疗机构密封后原样提交(不得拆封)。
- 申请各类停留许可时须本人在韩国境内,申请后出境可能导致不予许可。
- 审查手续费一经受理不予退还。
- 出入境·外国人厅(事务所·出张所)长在审查需要时可增减提交材料。
常见问题
Q. 委托行政士就能获得E-7许可吗?
A. 各类申请是否许可由审查决定,出入境·外国人厅(办事处·出张所)负责人为审查需要可增减提交材料。把许可说得很确定的说法,应当追问依据。行政士能提供的是材料审核、申请书填写与提交、陪同前往管理部门等业务范围,因此请先确认委托的具体内容。
Q. E-7申请中我自己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A. 被邀请外国人需准备的材料为:护照复印件、半身彩色照片1张、劳动合同、资格要件证明(学位证、经历证明、资格证等)。用人单位设立材料、证明有必要雇用的材料、纳税证明等属于邀请人(用人单位)准备的材料,请同时确认用人单位能配合到什么程度。
Q. 人在海外时,可以请人代为申请延期或变更吗?
A. 申请各类停留许可的外国人必须在国内停留,对已出境的外国人,出入境民愿代办机构不能代为申请。签证发放认定书的申请材料以及能否代理,请另行向管理部门确认个案情况。
Q. 换工作时,行政士会判断需要办理变更许可还是只需申报吗?
A. 需事先许可的对象和只需事后申报的对象按职业区分。事后申报须自申报事由发生之日起15日内办理,允许代理人申报,但以到场申报为原则。委托前请询问:行政士是否会判断您的职业属于哪一类,以及是否需要原工作单位负责人的同意书(工作至合同期满日或双方约定日期的,可免交)。
Q. 政府规费包含在行政士报酬里吗?
A. 审查手续费为:延长停留期限许可6万韩元、变更停留资格许可10万韩元,申请受理后不予退还。这是依据出入境管理法施行规则收取的政府规费,请在签约前确认它与行政士报酬如何分别列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