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概述
E-7并非仅凭外国人本人的学历和经历决定。法务部《外国人停留手册》(2026年9月版)会另行审查邀请单位的资格:若不符合许可职种的雇佣单位要件、单位可雇佣外国人的人数上限或最低工资要件,或雇佣单位存在税款(国税、地方税)欠缴,则不满足邀请人资格要件。
本文从雇佣单位一方梳理整体流程,依次说明邀请人资格、保护本国人就业的审查(单位规模与外国人雇佣比例)、工资要件、单位须准备的材料,以及许可后延长时会再次确认的事项。各职种的具体标准不同,文末介绍如何向辖区出入境·外国人管理机关确认。
本文的在留资格要件、材料与期限依据韩国法务部出入境·外国人政策本部《外国人停留指南手册》(2026年9月)以及《出入境管理法》及其施行令、施行规则(law.go.kr)整理。手册为辅助资料,是否许可由审查决定。个案请务必向管辖出入境·外国人厅(事务所·出张所)确认。
要点速览
| 项目 | 内容 |
|---|---|
| 邀请人 | 获准雇佣E-7外国人的职种所属单位、团体等的代表 |
| 排除事由 | 签证发放认定书发放限制对象/不符合单位要件、可雇佣人数或最低工资要件/雇佣单位欠缴税款(国税、地方税) |
| 单位规模 | 本国人员工不足5人且以内需为主的单位,原则上限制邀请 |
| 外国人雇佣比例 | 保护本国人就业的职种,原则上在本国人员工的20%范围内允许雇佣外国人 |
| 工资要件(2026年度) | E-7-1 年3,112万韩元以上;E-7-2、E-7-3 年2,589万韩元以上;E-7-4 年2,600万韩元以上 |
| 单位准备材料 | 纳税证明(国税完税证明)、地方税纳税证明、邀请事由书、雇佣推荐书(必需职种)等 |
活动范围
- 拟雇佣E-7外国人的单位的邀请人资格与排除事由(含欠税)
- 保护本国人就业审查中的单位规模、外国人雇佣比例与工资要件
- 单位准备的材料及延长时再次确认的事项
适用对象
- 首次雇佣E-7外国人的企业、团体代表及人事负责人
- 已在雇佣外国人、正考虑追加邀请或替补人员邀请的单位
- 新设立单位中想了解何时可证明雇佣本国人的代表
- 存在欠税、担心能否邀请的单位
提交材料
- 纳税证明(国税完税证明) —— 手册明确列为邀请人准备材料
- 地方税纳税证明 —— 与国税证明一并用于确认是否欠税
- 雇佣单位设立相关材料 —— 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法人登记簿等
- 证明有必要雇佣外国人的材料 —— 邀请事由书(记载雇佣必要性、使用计划、预期效果)、雇佣推荐书(仅限要求提交的职种)
- 雇佣保险相关材料 —— 用于证明雇佣本国人(以正式员工身份连续雇佣3个月以上)
- 身份担保书 —— 仅限法务部长官公告的限制变更·追加工作单位申报的职种从业者
- 被邀请外国人的材料 —— 护照复印件、彩色照片1张、雇佣合同、学位证·经历证明·资格证等资格要件证明
- 延长时的追加确认 —— 雇主缴纳明细证明、纳税证明、地方税纳税证明、税务署出具的所得金额证明
申请流程
- 确认资格要件 —— 核对现有停留资格、经历、学位与合同形式是否符合要求。
- 准备材料 —— 境外公文需附翻译人确认书及海牙认证(非缔约国需领事认证)。
- 预约访问 —— 通过 HiKorea(www.hikorea.go.kr)预约管辖厅,可在线办理的事项使用电子民愿。
- 受理并缴费 —— 提交综合申请书(附表第34号格式)并缴纳审查手续费。
- 审查 —— 如收到补正要求,请在期限内补交。
- 确认结果 —— 获批后授予停留期限与资格,必要时重新发放外国人登录证。
注意事项
- 欠税是邀请人资格要件的排除事由。不仅国税,地方税同样适用;E-7-4还将欠缴关税的单位列为排除对象。如有欠税,请先处理后再准备。
- 计算外国人雇佣人数时有些资格不计入。熟练技能人才(E-7-4)、E-8、E-9、E-10、H-2、F-2、F-4、F-5、F-6不计入,而教授(E-1)及E-7-1至E-7-3等可就业的停留资格计入比例。
- 注意超过20%的情形。手册提示,雇佣的适用保护本国人就业审查标准的E-7外国人超过全部本国人员工20%的单位,原则上不允许新增或替补邀请、变更停留资格、变更或追加工作单位等。
- 新设立单位需留意时间。证明雇佣本国人需有3个月以上的雇佣保险登记,因此原则上须在开业满至少3个月后才能申请。
- 各职种另有雇佣单位要件(例如外国厨师在一般餐馆需营业场所面积60㎡以上、年增值税300万韩元以上、本国人员工2名等)。以上为一般原则,所属职种的要件和受理方式请向辖区出入境·外国人管理机关确认。
- 在韩国境内签发并提交的材料,如无另行规定的有效期,须为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的文件。
- 此前已提交并保存于外国人登记记录中的材料可免于重复提交。
- 健康诊断书、毒品检测确认书、录用体检表等须由签发医疗机构密封后原样提交(不得拆封)。
- 申请各类停留许可时须本人在韩国境内,申请后出境可能导致不予许可。
- 审查手续费一经受理不予退还。
- 出入境·外国人厅(事务所·出张所)长在审查需要时可增减提交材料。
常见问题
Q. 欠缴税款的单位能邀请E-7外国人吗?
A. 手册将雇佣单位存在税款(国税、地方税)欠缴列为邀请人资格要件的排除事由。欠税期间应视为较为困难,具体如何清缴及能否受理,请向辖区出入境·外国人管理机关确认。
Q. 外国人最多可占本国人员工的百分之几?
A. 保护本国人就业的职种,原则上在本国人员工的20%范围内允许雇佣外国人。E-7-4等部分资格不计入该人数,E-7-4另有标准(如本国人雇佣人数的30%以内等)。
Q. 员工不足5人就不行吗?
A. 本国人员工不足5人且以内需为主的单位,原则上限制邀请。此处的人数指在雇佣保险参保人名册上登记满3个月以上且满足最低工资的人员。
Q. 刚开业的单位什么时候可以申请?
A. 证明雇佣本国人需要3个月以上的雇佣保险参保人名册,因此原则上须在开业后至少3个月以后申请。创业初期的小型外商投资企业、风险企业,仅限67个专业人才职种,有最长5年内无销售业绩也可获准的特例。
Q. 工资要件是多少?
A. 以2026年度为准,E-7-1为年3,112万韩元以上,E-7-2和E-7-3为年2,589万韩元以上,E-7-4为年2,600万韩元以上。部分职种及中小、风险、非首都圈中坚企业特例另有标准,请确认所属职种的标准。
Q. 本文依据是什么?
A. 本文的在留资格要件、材料与期限依据韩国法务部出入境·外国人政策本部《外国人停留指南手册》(2026年9月)以及《出入境管理法》及其施行令、施行规则(law.go.kr)整理。手册为辅助资料,是否许可由审查决定。个案请务必向管辖出入境·外国人厅(事务所·出张所)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