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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9 → E-7-4 变更资格

E-9变更为E-7-4 —— 条件与提交材料

依据法务部手册,整理在非专业就业(E-9)等资格下停留满4年的外国人变更为熟练技能人才(E-7-4)时的基本条件、雇主条件、提交材料及申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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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9变更E-7-4熟练技能人才变更资格K-point E74

依据法务部手册,整理在非专业就业(E-9)等资格下停留满4年的外国人变更为熟练技能人才(E-7-4)时的基本条件、雇主条件、提交材料及申请方式。

E-9变更为E-7-4 —— 条件与提交材料

概述

曾以E-9(非专业就业)、E-10(船员就业)、H-2(访问就业)资格工作的外国人转为熟练技能人才(E-7-4)的途径是K-point E74资格变更。按手册规定,仅允许变更停留资格,不属于新签证发放对象。

基本条件包括停留经历、雇佣合同(年薪与期限)、雇主推荐以及积分制总分四项,申请原则上通过HiKorea电子民愿在线受理。本文侧重梳理变更条件与材料流程,而非各积分项细节。

要点速览

项目内容
变更途径E-9、E-10、H-2 → 熟练技能人才(E-7-4),仅允许变更停留资格
停留经历最近10年内以E-9、E-10、H-2停留满4年的现登记外国人,且在现工作单位正常工作
雇佣合同在现工作单位年薪2,600万韩元以上,且有今后2年以上的E-7-4雇佣合同
企业推荐须有已在职1年以上企业的推荐
分数满分300分中须达200分以上(收入与韩语各至少50分)
申请方式原则上通过HiKorea电子民愿在线申请,全年受理,实行按出生年份尾数的5日制

活动范围

  • 由E-9、E-10、H-2变更为熟练技能人才(E-7-4)的K-point E74资格变更
  • 申请人条件、雇主(工作单位)条件、提交材料及申请方式

适用对象

  • 最近10年内以E-9停留满4年并在现工作单位工作的外国劳动者
  • 在非首都圈(首尔、京畿、仁川除外)停留满3年并获得广域地方政府推荐的人
  • 在现工作单位工作满1年且可获得雇主推荐的人
  • 希望将E-9外国劳动者转为熟练技能人才的工作单位

提交材料

  • 综合申请书(第34号表格)、护照复印件(个人信息页)
  • 积分制自我评审表与个人情况说明书(手册规定格式)
  • 标准劳动合同(E-7-4合同)、身份保证书(第129号表格,雇主为保证人)
  • 税务署出具的所得金额证明(用于确认最近2年平均收入)及韩语能力证明材料
  • 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农业经营体登记、纳税证明与地方税纳税证明
  • 四大保险工作单位参保人名册(建筑业须附工程金额证明材料)
  • 雇主推荐书及推荐人身份证复印件
  • 仅限适用者:国内资格证、学位证、驾驶证复印件(加分项)、根基产业企业确认书等

申请流程

  1. 确认资格要件 —— 核对现有停留资格、经历、学位与合同形式是否符合要求。
  2. 准备材料 —— 境外公文需附翻译人确认书及海牙认证(非缔约国需领事认证)。
  3. 预约访问 —— 通过 HiKorea(www.hikorea.go.kr)预约管辖厅,可在线办理的事项使用电子民愿。
  4. 受理并缴费 —— 提交综合申请书(附表第34号格式)并缴纳审查手续费。
  5. 审查 —— 如收到补正要求,请在期限内补交。
  6. 确认结果 —— 获批后授予停留期限与资格,必要时重新发放外国人登录证。

注意事项

  • 雇佣合同中须写明今后至少2年的工作安排及年薪2,600万韩元以上;年薪以含基本工资、津贴在内的实际支付总额为准,而非通常工资(农·畜牧业、渔业·内航商船从业者放宽至2,589万韩元以上)。
  • 若满足韩语以外的条件,在首次延期(2年)前补足韩语能力为条件,韩语要件可暂缓(至2026年12月31日)。2年内未达标则不得邀请家属,此后仅给予6个月停留期,6个月内仍未达标则不准再延期。
  • 身份保证书的保证期限短于2年时,无法获得2年停留期限。单次许可期限为2年以内(在雇佣合同范围内)。
  • 被处罚金300万韩元以上、欠缴税款(缴清后可申请)、违反出入境管理法4次以上、非法滞留3个月以上等属于排除对象。提交虚假材料可能被限制签证申请并受刑事处罚。
  • 条件与积分项目可能在运行中调整,申请前请确认HiKorea公告并咨询管辖出入境·外国人机构。
  • 在韩国境内签发并提交的材料,如无另行规定的有效期,须为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的文件。
  • 此前已提交并保存于外国人登记记录中的材料可免于重复提交。
  • 健康诊断书、毒品检测确认书、录用体检表等须由签发医疗机构密封后原样提交(不得拆封)。
  • 申请各类停留许可时须本人在韩国境内,申请后出境可能导致不予许可。
  • 审查手续费一经受理不予退还。
  • 出入境·外国人厅(事务所·出张所)长在审查需要时可增减提交材料。

常见问题

Q. E-9停留不满4年就不能申请吗?
A. 基本条件是最近10年内以E-9、E-10、H-2停留满4年。手册还规定,在非首都圈(首尔、京畿、仁川除外)停留满3年并获得广域地方政府推荐者同样适用。
Q. 以前出境后再入境,之前的期间会合并计算吗?
A. 手册示例:2017至2019年以E-9停留,2022年以E-9再入境并已工作2年者,视为停留满4年,属于适用对象。
Q. 必须有企业推荐吗?
A. 已在职1年以上企业的推荐既是必备条件也是加分项。若能以客观证据证明并非因劳动者责任而更换工作单位,可与上一工作单位的在职期间合并计算。
Q. 收入用什么材料证明?
A. 原则上仅认可国税厅(税务署)出具的所得金额证明。因再入境空档等原因难以证明最近2年收入时,可提交年收入较高的2个年度。
Q. 可以现场递交申请吗?
A. 原则上通过HiKorea电子民愿在线申请,仅在高龄者、偏远地区、附件过多者等经管辖机关负责人判断确有必要时,才例外允许现场受理。
Q. 工作单位也有条件吗?
A. 须目前至少雇用1名E-9、E-10或H-2外国人,熟练技能人才的允许人数原则上在本国人员工数的30%以内。有欠税记录的企业被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