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概述
按手册,F-2-7的变更许可会一并审查是否有欠格事由、各评价项目合计分数是否达80分以上、是否有从事就业限制领域的事实,以及公共卫生标准。其中任何一项出问题都可能使许可变得困难,因此首先要弄清是哪一项的问题。
本文不讲如何提高分数,也不讲延长的完整流程,而是分开整理手册中列为不予许可或限制事由的内容、可以靠材料补充的部分,以及难以补充、需向管辖出入境·外国人机关确认的部分。本文不保证任何结果。
要点速览
| 项目 | 内容 |
|---|---|
| 变更审查标准 | 无欠格事由 / 合计80分以上 / 无从事就业限制领域的事实 / 公共卫生 |
| 列为不予许可对象 | 刑罚确定时间距申请日3年以内的300万韩元以上罚金刑及更重的刑事处罚 → 属于不予许可资格变更的对象 |
| 就业限制 | 申请日前3年内在就业限制领域就业的,不予许可停留(取消) |
| 延长时的收入 | 失业或收入在最低工资以下的,取具承诺书后每次6个月延长2次;第3次仍不达标则不予延长,允许变更为求职(D-10,最长1年) |
| 对家属的影响 | 主申请人(F-2-7)延长被拒时,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F-2-71或F-3-18)同时不予延长 |
| 不予许可之后 | 符合其他停留资格要件的,可申请变更为该资格 |
活动范围
- F-2-7资格变更审查中,手册以欠格事由、分数、就业限制领域、公共卫生列出的标准及其补充方法
- 延长停留期限时手册所列的不予许可与限制事项(收入要件、家属同时不予许可)
- 不涉及提分策略与完整的延长流程(请参阅其他文章)
适用对象
- 申请变更或延长F-2-7之前,想核查哪一项可能出问题的人
- 分数足够,但担心罚金、违反出入境管理法或就业经历的人
- 延长时失业或收入在最低工资以下,想了解如何审查的F-2-7持有者
- 想了解主申请人的延长结果会如何影响配偶及未成年子女(F-2-71、F-3-18)的家属
提交材料
- 积分评价所需材料:载明申请人所符合分数的积分表(附件2)及证明各项分数的材料(附件3)。请先核对分数计算与证明材料是否一致
- 年收入:税务署出具的收入金额证明(可提交的最新版本)。未提交收入证明、未就业或低于最低工资的,收入项为0分
- 学历:学位证书(结业不算,仅在可通过颁发机构确认颁发事实时才予认可)
- 韩语能力:韩国语能力考试(TOPIK)或社会融合项目完成阶段的确认资料
- 基本材料:申请书、护照、外国人登录证、照片、手续费、居住地证明材料、雇佣合同、境外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延长时仅限在境外连续停留6个月以上者)
- 补充材料(适用者):家庭关系证明材料(含出生证明)、结核检查确认书、学位取得(预定)证明或毕业(预定)证明、在职证明、营业执照、法人登记簿誊本
- 境外机构出具的材料:办理海牙认证或领事认证,附韩文或英文译文,自出具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
申请流程
- 确认资格要件 —— 核对现有停留资格、经历、学位与合同形式是否符合要求。
- 准备材料 —— 境外公文需附翻译人确认书及海牙认证(非缔约国需领事认证)。
- 预约访问 —— 通过 HiKorea(www.hikorea.go.kr)预约管辖厅,可在线办理的事项使用电子民愿。
- 受理并缴费 —— 提交综合申请书(附表第34号格式)并缴纳审查手续费。
- 审查 —— 如收到补正要求,请在期限内补交。
- 确认结果 —— 获批后授予停留期限与资格,必要时重新发放外国人登录证。
注意事项
- 欠格事由以自申请日起往前推算的期间来判断。手册列举了:5年内被判处监禁以上刑罚(含缓刑)、3年内违反出入境管理法3次以上且通告处分金额合计500万韩元以上、3年内被判处300万韩元以上罚金、最近3年内提交虚假材料等。是否符合及起算日,请核对案件记录并咨询管辖出入境·外国人机关。
- 刑事处罚记录的扣分取决于刑罚确定的时间。300万韩元以上罚金刑及更重的刑事处罚,若确定时间距申请日3年以内,属于不予许可资格变更的对象;超过3年则扣40分。不足300万韩元的罚金刑,无论确定时间如何,该项均扣分。
- 延长审查时,若失业或提交的收入在最低工资以下,无论合计分数如何,都要取具承诺书并每次6个月延长2次;第3次仍不达标则不予延长。此时变更为求职(D-10)最长1年,不可再延长。手册还规定:不足80分但目前在职且薪资不低于最低工资的,给予1年宽限期;因怀孕、生产或育儿休假无法满足收入要件的,也给予1年宽限期,请确认自己是否适用。
- 主申请人的延长被拒,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也一并不予延长。另一方面,被拒者若符合其他停留资格的要件,可申请变更为该资格。
- 审查标准可能随手册修订而变化(本文以2026年9月版为准),最终判断由地方出入境·外国人机关负责人作出。任何补充都不保证获得许可。提交虚假材料本身即属欠格事由,因此请勿填写证明材料不能支持的内容。
- 在韩国境内签发并提交的材料,如无另行规定的有效期,须为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的文件。
- 此前已提交并保存于外国人登记记录中的材料可免于重复提交。
- 健康诊断书、毒品检测确认书、录用体检表等须由签发医疗机构密封后原样提交(不得拆封)。
- 申请各类停留许可时须本人在韩国境内,申请后出境可能导致不予许可。
- 审查手续费一经受理不予退还。
- 出入境·外国人厅(事务所·出张所)长在审查需要时可增减提交材料。
常见问题
Q. 分数不足80分就一定不予许可吗?
A. 变更许可审查要求合计分数达80分以上。不过延长审查中,手册规定不足80分但目前在职且薪资不低于最低工资的,给予1年宽限期。是否适用请向管辖出入境·外国人机关确认。
Q. 缴过罚金就拿不到F-2-7吗?
A. 手册按金额和时间区分处理。申请日起3年内被判300万韩元以上罚金属于欠格事由;刑罚确定时间在3年内的300万韩元以上罚金刑及更重处罚,属于不予许可资格变更的对象。不足300万韩元的为扣分项。具体情况请向管辖机关确认。
Q. 无法提交收入金额证明会怎样?
A. 未提交收入证明材料、未就业或低于最低工资的,收入项为0分。以可提交的最新税务署出具的收入金额证明上所载最近年度的应税收入金额视为年收入。
Q. 延长时失业会直接被拒吗?
A. 依手册,失业或提交的收入在最低工资以下的,取具承诺书后每次6个月许可延长2次;第3次仍不满足收入要件则不予延长,允许变更为求职(D-10,最长1年)。另有因怀孕、生产、育儿休假等的宽限规定,适用时请说明。
Q. 我被拒的话,配偶和子女怎么办?
A. 主申请人(F-2-7)的延长被拒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F-2-71或F-3-18)的延长也一并被拒。被拒者若符合其他停留资格的要件,可申请变更为该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