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概述
在考虑是否把F-5永居申请交给行政书士办理时,首先要看的不是“谁更好”,而是哪些事项委托出去、哪些由自己准备。永居按细分代码(F-5-1至F-5-27)分别规定各类要求和共同材料,了解这一结构后,就能自行核对咨询时听到的说明是否准确。
本文不对任何事务所做比较或排名。VISION行政书士事务所(VISAS KOREA)在咨询中提供的是永居申请前的类型确认、材料审核和受理准备等业务范围的说明,下列问题无论咨询哪家事务所都可同样使用。是否许可由审查决定,本文不对结果作任何承诺。
要点速览
| 项目 | 内容 |
|---|---|
| 细分代码确认 | 永居分为F-5-1至F-5-27,各类要求不同;F-5-2/3、F-5-6、F-5-7、F-5-14、F-5-27适用另行指南 |
| 共同要求 | 品行端正、维持生计、基本素养(各细分资格有免除或放宽) |
| 共同材料 | 统合申请书、护照、外国人登录证、居住地证明、境外无犯罪记录证明、身份保证书等(免除对象除外) |
| 申请人填写的表格 | 永住(F-5)资格申请人基本信息由申请人本人填写并提交 |
| 申请时的停留 | 须在韩国境内停留,对身在境外的外国人不能办理代办申请 |
| 政府规费 | 永住(F-5)资格变更许可为20万韩元,受理后不予退还(与行政书士报酬无关) |
活动范围
- 委托行政书士办理F-5永居前应核对的业务范围、本人需准备的材料及流程环节
- 申请人本人的准备事项,以及申请时点的限制(须在韩国停留、受理后出境等)
- 不涉及对特定事务所的比较评价、费用、办理时限和结果预测。
适用对象
- 正在准备永居(F-5)申请、第一次咨询行政书士的人
- 听过说明但尚未理清哪些材料须自己准备的人
- 犹豫是否把境外开具材料(无犯罪记录证明等)的认证和翻译一并委托的人
- 与配偶、子女一同准备永居申请,想确认细分代码是否正确的人
提交材料
- 咨询前准备:现有居留资格与停留期间、护照、外国人登录证,以及已持有的证明、确认文件清单
- 共同材料核对:统合申请书(含印花税票)、护照、外国人登录证(没有的话须另附最近6个月内拍摄的护照用照片1张并加付永居证发放费)、申请日当天有效的不动产租赁合同或不动产登记事项证明书等居住地证明材料
- 确认是否适用于本人:境外无犯罪记录证明(免提交者除外)、身份保证书(免除者除外)、完税相关官方证明与税务署出具的收入金额证明、基本素养要求证明材料(免除者除外)
- 境外开具材料:海牙认证(Apostille)或领事认证;无犯罪记录证明须为申请日起6个月内开具,提交原件及公证翻译件
- 翻译人:译文须由申请人以外的人制作,短期停留外国人、非法滞留外国人不具备翻译人资格(翻译人确认书注意事项)
- 永住(F-5)资格申请人基本信息表:由申请人亲自填写并提交,填写不实可能成为不予许可的理由
申请流程
- 确认资格要件 —— 核对现有停留资格、经历、学位与合同形式是否符合要求。
- 准备材料 —— 境外公文需附翻译人确认书及海牙认证(非缔约国需领事认证)。
- 预约访问 —— 通过 HiKorea(www.hikorea.go.kr)预约管辖厅,可在线办理的事项使用电子民愿。
- 受理并缴费 —— 提交综合申请书(附表第34号格式)并缴纳审查手续费。
- 审查 —— 如收到补正要求,请在期限内补交。
- 确认结果 —— 获批后授予停留期限与资格,必要时重新发放外国人登录证。
注意事项
- 请对方说明依据。请对方解释您适用哪个细分代码、其要求是什么,就能核对说明是否准确。一般永住者(F-5-1)的要求之一是连续停留5年以上,且各细分代码要求不同。
- 提前确认申请时点的限制。申请居留许可的外国人必须在韩国境内停留,受理后出境可能被不予许可,对身在境外的外国人不能办理代办申请。如有出国安排,请在咨询时先说明。
- 材料可能因受理机关而调整。出入境·外国人厅(事务所·出张所)负责人认为审查确有需要时,可增减提交材料。建议事先了解被要求补充材料时会如何得到通知。
- 请分开说明政府规费与代办报酬。永住(F-5)资格变更许可的审查费20万韩元,受理后不予退还。行政书士报酬与此无关,请要求分项说明。
- 本人到场与委托方式请向受理机关确认。永居申请本人是否须到场以及委托方式并无统一的具体规定,可能因机关和个案而异。请向管辖出入境·外国人机关确认。
- 在韩国境内签发并提交的材料,如无另行规定的有效期,须为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的文件。
- 此前已提交并保存于外国人登记记录中的材料可免于重复提交。
- 健康诊断书、毒品检测确认书、录用体检表等须由签发医疗机构密封后原样提交(不得拆封)。
- 申请各类停留许可时须本人在韩国境内,申请后出境可能导致不予许可。
- 审查手续费一经受理不予退还。
- 出入境·外国人厅(事务所·出张所)长在审查需要时可增减提交材料。
常见问题
Q. 委托行政书士后,是不是完全不用自己准备材料?
A. 不是。永住(F-5)资格申请人基本信息表须由申请人本人填写并提交,同时还需要护照、外国人登录证等本人材料及以本人名义开具的证明。咨询时请分清哪些材料由事务所指导整理、哪些需要自己开具。
Q. 人在境外时能委托办理申请吗?
A. 申请居留许可的外国人必须在韩国境内停留,对身在境外的外国人不能办理出入境事务代办申请。其他方式请向管辖出入境·外国人机关确认。
Q. 我适用哪一类永居由谁来定?
A. 永居按施行令附表分为细分代码(F-5-1至F-5-27),申请表中需标明所申请的永居资格。请核对事务所的说明是否与相应细分代码的对象和要求一致,最终判断由审查机关作出。
Q. 如果对事务所的说明有疑问怎么办?
A. 请具体询问其说明的依据在哪里。机关负责人可增减提交材料,若疑问仍未消除,向管辖出入境·外国人机关确认更稳妥。
Q. 政府规费和行政书士报酬是同一笔费用吗?
A. 不是。永住(F-5)资格变更许可的审查费为20万韩元,受理后不予退还。行政书士报酬另算,咨询时请要求分项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