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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住(F-5)审查标准

F-5永住不予许可的原因与补正 —— 品行端正、维持生计、基本素养自查

依据法务部手册,整理可能导致永住不予许可或限制许可的品行端正(国内外犯罪)、维持生计(对国家财政的影响)、基本素养要求,以及可补正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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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住不予许可F-5品行端正维持生计

依据法务部手册,整理可能导致永住不予许可或限制许可的品行端正(国内外犯罪)、维持生计(对国家财政的影响)、基本素养要求,以及可补正的材料。

F-5永住不予许可的原因与补正 —— 品行端正、维持生计、基本素养自查

概述

永住(F-5)变更许可除各细分资格的停留要求外,还须同时满足品行端正、维持生计、基本素养要求。手册具体列举了视为不满足这些要求的情形,申请前可逐项对照。

但并非所有情形都能通过补充材料解决。有些需经过一定期间才会消除,有些如欠缴税费、材料不全则属于申请前可以先行整理的事项。本文仅涉及手册中有依据的情形与确认事项,不对个案结果作任何预测。

要点速览

项目内容
审查要求品行端正、维持生计、基本素养(各细分资格有免除或放宽)
品行端正限制国内刑事处分及违反出入境管理法的记录,视情形须经过3年、5年、7年等期间,否则视为不满足
境外犯罪因特定暴力犯罪、胁迫、敲诈、诈骗、3次以上酒驾、电信诈骗、毒品犯罪被判刑等属于不满足情形;其他相当于监禁以上的刑罚,自宣判日起10年内限制许可
维持生计收入与资产不可合并计算;对国家财政有不利影响(欠缴税款、健康保险费、罚款等)则按不满足审查
基本素养完成社会融合项目第5阶段,或永住用、入籍用综合评价60分以上
虚假填写填写内容有虚假可能被不予许可,许可后发现的可被撤销永住资格

活动范围

  • 永住(F-5)资格变更申请共同适用的品行端正、维持生计、基本素养要求及其不满足情形
  • 申请前可核对、补正的材料与事项(清缴欠款、境外无犯罪记录证明、是否属于守法公民教育对象等)
  • 不涉及各细分资格停留要求的全部内容,一般永住者(F-5-1)仅作为代表例提及。

适用对象

  • 正在准备永住(F-5)变更许可,且过去有罚金、罚款(范则金)或违反出入境管理法记录的人
  • 曾在境外被判刑,或不确定是否需提交境外无犯罪记录证明的人
  • 曾欠缴税款、健康保险费等,担心维持生计要求审查的人
  • 即将申请一般永住者(F-5-1),想核对年收入、资产标准和停留要求的人

提交材料

  • 综合申请书(含印花税票)、护照、外国人登录证(没有的话,另需最近6个月内拍摄的护照用照片1张及永住证签发手续费)
  • 居住地证明材料:申请日当天有效的不动产租赁合同或登记事项全部证明书等
  • 境外无犯罪记录证明:国籍国及最近5年内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第三国出具的证明;自申请日起6个月内出具;原件及经公证的译文;海牙认证或领事认证(可免提交者,如无另行要求则不必提交)
  • 维持生计相关:国税、地方税等完税的官方证明材料(纳税证明或欠税证明等)及税务署出具的收入金额证明(按收入主体提交)
  • 基本素养证明:韩国移民永住适格考试(永住用综合评价)合格证或社会融合项目结业证(韩国移民永住适格课程)等至少一份(免除对象除外)
  • 身份保证书(免除对象除外)及申请人自行填写的永住(F-5)资格申请人基本信息表
  • 一般永住者(F-5-1)按现有停留资格另附材料(如D-7在职证明或派遣命令书,D-8、D-9销售额或出口额证明,D-10、E-7学位证和雇佣合同等)

申请流程

  1. 确认资格要件 —— 核对现有停留资格、经历、学位与合同形式是否符合要求。
  2. 准备材料 —— 境外公文需附翻译人确认书及海牙认证(非缔约国需领事认证)。
  3. 预约访问 —— 通过 HiKorea(www.hikorea.go.kr)预约管辖厅,可在线办理的事项使用电子民愿。
  4. 受理并缴费 —— 提交综合申请书(附表第34号格式)并缴纳审查手续费。
  5. 审查 —— 如收到补正要求,请在期限内补交。
  6. 确认结果 —— 获批后授予停留期限与资格,必要时重新发放外国人登录证。

注意事项

  • 品行端正要求按情形不同,期间标准也不同。例如手册列举了:监禁以上实刑自执行结束或免除之日起5年,缓刑自判决确定之日起5年,罚金刑自缴纳之日起3年,被下达强制出境命令的自出境之日起7年,出境命令的自出境之日起5年。是否适用于本人,请向管辖出入境·外国人管理机关确认。
  • 维持生计审查首先看是否对国家财政有不利影响,例如欠缴税款、欠缴健康保险费或罚款、从事停留资格不允许的收入活动、收入来源违背善良风俗或属于赌博、娱乐服务行业等。适用于申请人的,视为维持生计能力不满足;适用于家属的,该家属不计入收入主体。
  • 收入与资产不可合并计算,申请人本人的收入或资产须达到标准金额的50%以上(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情形及未成年子女除外)。一般永住者(F-5-1)须满足上年度人均GNI的2倍以上收入,或上年度平均净资产1.5倍以上资产之一。
  • 若发现违法事实,但满足品行端正要求且预定获批,可能需参加守法公民教育(3小时)。违法次数在1次以下且为不起诉处分或100万韩元以下罚金、罚款(范则金)、过失金的等情形,不属于教育对象。
  • 申请书及基本信息表填写有虚假的,可能被不予许可;许可后发现虚假的,可依《出入境管理法》第89条之2撤销永住资格。同行申请类型(投资者的配偶、子女等)若对方未获批准,可能一并被不予许可,请核对细分资格的指南。
  • 在韩国境内签发并提交的材料,如无另行规定的有效期,须为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的文件。
  • 此前已提交并保存于外国人登记记录中的材料可免于重复提交。
  • 健康诊断书、毒品检测确认书、录用体检表等须由签发医疗机构密封后原样提交(不得拆封)。
  • 申请各类停留许可时须本人在韩国境内,申请后出境可能导致不予许可。
  • 审查手续费一经受理不予退还。
  • 出入境·外国人厅(事务所·出张所)长在审查需要时可增减提交材料。

常见问题

Q. 交过罚金会导致永住不予许可吗?
A. 手册将被判处罚金且自缴纳之日起未满3年的情形列为品行端正不满足的情形之一。个案如何判断,由管辖出入境·外国人管理机关决定。
Q. 境外无犯罪记录证明一定要提交吗?
A. 原则上须提交国籍国以及申请日前最近5年内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第三国出具的证明。未满14周岁、在韩合法居留满10年以上等手册规定的免提交对象,如无另行要求可不提交。若难以开具,须说明理由。
Q. 欠缴税款时可以申请吗?
A. 欠缴税款被列为对国家财政有不利影响的情形,同时还需提交完税相关的官方证明。建议申请前先确认并清理缴纳状态。
Q. 收入不足时可以用资产补足吗?
A. 一般永住者(F-5-1)满足收入或资产其中之一即可,但收入与资产不可合并计算。各细分资格标准不同,请核对相应指南。
Q. 有违法记录就必须参加教育吗?
A. 若发现最近10年内有违反国内法的事实,可能属于守法公民教育对象。曾完成教育且无新增违法等情形除外,是否属于对象会在受理阶段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