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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问就业(H-2)

韩国访问就业(H-2)就业开始申报详解 —— 期限、方式与罚款

整理访问就业(H-2)同胞的就业程序(就业教育、求职申请、特例雇佣可能确认书),就业开始与工作单位变更的申报期限(15日)、申报方式(网络、传真、代办)及未申报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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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问就业H-2就业开始申报

整理访问就业(H-2)同胞的就业程序(就业教育、求职申请、特例雇佣可能确认书),就业开始与工作单位变更的申报期限(15日)、申报方式(网络、传真、代办)及未申报的罚款。

韩国访问就业(H-2)就业开始申报详解 —— 期限、方式与罚款

概述

访问就业(H-2)同胞持签证入境,完成就业教育及求职申请后,可由机构介绍就业或自行求职。但自2026年2月12日起,访问就业(H-2)签证已停止新发放,本文适用于此前入境同胞的停留管理程序。

最常出问题的是就业开始申报。未在首次开始工作或变更工作单位之日起15日内申报的,依《出入境管理法》第100条第2项,将被处以100万韩元以下罚款。

要点速览

项目内容
停留资格访问就业(H-2)
就业程序入境 → 就业教育及求职申请(韩国产业人力公团统一受理) → 介绍就业或自行求职
用人单位程序经15日国内招工努力后,向雇佣劳动部雇佣支援中心申请特例雇佣可能确认书
申报期限自首次开始工作或变更工作单位之日起15日内
未申报处罚依《出入境管理法》第100条第2项处100万韩元以下罚款
资格变更不得由其他停留资格变更为访问就业(H-2)

活动范围

  • 在允许行业内就业(就业活动范围依手册附件)

适用对象

  • 持访问就业(H-2)签证入境并完成就业教育及求职申请的同胞
  • 在允许行业首次开始工作的访问就业(H-2)资格持有者(申报对象)
  • 首次开始工作后变更工作单位的访问就业(H-2)资格持有者(申报对象)

提交材料

  • 访问就业同胞就业开始等申报书
  • 特例雇佣可能确认书复印件
  • 标准劳动合同复印件
  • 营业执照复印件
  • 外国人登录证复印件(传真申报时)

申请流程

  1. 确认资格要件 —— 核对现有停留资格、经历、学位与合同形式是否符合要求。
  2. 准备材料 —— 境外公文需附翻译人确认书及海牙认证(非缔约国需领事认证)。
  3. 预约访问 —— 通过 HiKorea(www.hikorea.go.kr)预约管辖厅,可在线办理的事项使用电子民愿。
  4. 申报受理 —— 通过现场(预约)、网络、传真或代理任一方式提交就业开始等申报书(自就业开始或变更工作单位之日起15日内)。
  5. 审查 —— 如收到补正要求,请在期限内补交。
  6. 确认结果 —— 申报处理结果请向管辖出入境·外国人机关确认。

注意事项

  • 申报方式:预约后现场办理、网络申报(HiKorea>电子民愿>「H-2就业开始申报或工作单位变更申报」)、传真申报(1577-1346),或通过在厅(事务所·出张所)登记的代办机构代为申报。
  • 为便利网络办理并缓解窗口拥堵,亦允许由熟人代为网络申报。
  • 2014年10月13日起,随着法务部与雇佣劳动部申报方式一元化,由雇佣劳动部传送的就业开始申报同样予以认可。
  • 用人单位在经15日国内招工努力仍未招到人员时,可向雇佣支援中心申请特例雇佣可能确认书,并在允许人数范围内从外国人求职者名册中雇佣。
  • 经雇佣劳动部签发「就业期间届满者就业活动期间延长确认书」者,适用自入境日(或停留资格变更许可日)起4年10个月的相关规定。
  • 在韩国境内签发并提交的材料,如无另行规定的有效期,须为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的文件。
  • 此前已提交并保存于外国人登记记录中的材料可免于重复提交。
  • 健康诊断书、毒品检测确认书、录用体检表等须由签发医疗机构密封后原样提交(不得拆封)。
  • 申请各类停留许可时须本人在韩国境内,申请后出境可能导致不予许可。
  • 审查手续费一经受理不予退还。
  • 出入境·外国人厅(事务所·出张所)长在审查需要时可增减提交材料。

常见问题

Q. 不办理就业开始申报会怎样?
A. 依《出入境管理法》第100条第2项,将被处以100万韩元以下罚款。
Q. 申报必须到现场吗?
A. 不必。可通过HiKorea网络申报、传真申报(1577-1346)或登记代办机构代为申报。
Q. 能否从其他签证变更为H-2?
A. 不能。手册明确「不得由其他停留资格变更为访问就业(H-2)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