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概述
访问就业(H-2)同胞持签证入境,完成就业教育及求职申请后,可由机构介绍就业或自行求职。
最常出问题的是就业开始申报。未在首次开始工作或变更工作单位之日起15日内申报的,依《出入境管理法》第100条第2项,将被处以100万韩元以下罚款。
本文的在留资格要件、材料与期限依据韩国法务部出入境·外国人政策本部《外国人停留指南手册》(2026年3月)以及《出入境管理法》及其施行令、施行规则(law.go.kr)整理。手册为辅助资料,是否许可由审查决定。个案请务必向管辖出入境·外国人厅(事务所·出张所)确认。
要点速览
| 项目 | 内容 |
|---|---|
| 停留资格 | 访问就业(H-2) |
| 就业程序 | 入境 → 就业教育及求职申请(韩国产业人力公团统一受理) → 介绍就业或自行求职 |
| 用人单位程序 | 经15日国内招工努力后,向雇佣劳动部雇佣支援中心申请特例雇佣可能确认书 |
| 申报期限 | 自首次开始工作或变更工作单位之日起15日内 |
| 未申报处罚 | 依《出入境管理法》第100条第2项处100万韩元以下罚款 |
| 资格变更 | 不得由其他停留资格变更为访问就业(H-2) |
活动范围
- 在允许行业内就业(就业活动范围依手册附件)
适用对象
- 持访问就业(H-2)签证入境并完成就业教育及求职申请的同胞
- 在允许行业首次开始工作的访问就业(H-2)资格持有者(申报对象)
- 首次开始工作后变更工作单位的访问就业(H-2)资格持有者(申报对象)
提交材料
- 访问就业同胞就业开始等申报书
- 特例雇佣可能确认书复印件
- 标准劳动合同复印件
- 营业执照复印件
- 外国人登录证复印件(传真申报时)
申请流程
- 确认资格要件 —— 核对现有停留资格、经历、学位与合同形式是否符合要求。
- 准备材料 —— 境外公文需附翻译人确认书及海牙认证(非缔约国需领事认证)。
- 预约访问 —— 通过 HiKorea(www.hikorea.go.kr)预约管辖厅,可在线办理的事项使用电子民愿。
- 受理并缴费 —— 提交综合申请书(附表第34号格式)并缴纳审查手续费。
- 审查 —— 如收到补正要求,请在期限内补交。
- 确认结果 —— 获批后授予停留期限与资格,必要时重新发放外国人登录证。
注意事项
- 申报方式:预约后现场办理、网络申报(HiKorea>电子民愿>「H-2就业开始申报或工作单位变更申报」)、传真申报(1577-1346),或通过在厅(事务所·出张所)登记的代办机构代为申报。
- 为便利网络办理并缓解窗口拥堵,亦允许由熟人代为网络申报。
- 2014年10月13日起,随着法务部与雇佣劳动部申报方式一元化,由雇佣劳动部传送的就业开始申报同样予以认可。
- 用人单位在经15日国内招工努力仍未招到人员时,可向雇佣支援中心申请特例雇佣可能确认书,并在允许人数范围内从外国人求职者名册中雇佣。
- 经雇佣劳动部签发「就业期间届满者就业活动期间延长确认书」者,适用自入境日(或停留资格变更许可日)起4年10个月的相关规定。
- 在韩国境内签发并提交的材料,如无另行规定的有效期,须为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的文件。
- 此前已提交并保存于外国人登记记录中的材料可免于重复提交。
- 健康诊断书、毒品检测确认书、录用体检表等须由签发医疗机构密封后原样提交(不得拆封)。
- 申请各类停留许可时须本人在韩国境内,申请后出境可能导致不予许可。
- 审查手续费一经受理不予退还。
- 出入境·外国人厅(事务所·出张所)长在审查需要时可增减提交材料。
常见问题
Q. 不办理就业开始申报会怎样?
A. 依《出入境管理法》第100条第2项,将被处以100万韩元以下罚款。
Q. 申报必须到现场吗?
A. 不必。可通过HiKorea网络申报、传真申报(1577-1346)或登记代办机构代为申报。
Q. 能否从其他签证变更为H-2?
A. 不能。手册明确「不得由其他停留资格变更为访问就业(H-2)资格」。
Q. 本文依据是什么?
A. 本文的在留资格要件、材料与期限依据韩国法务部出入境·外国人政策本部《外国人停留指南手册》(2026年3月)以及《出入境管理法》及其施行令、施行规则(law.go.kr)整理。手册为辅助资料,是否许可由审查决定。个案请务必向管辖出入境·外国人厅(事务所·出张所)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