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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违法审查 · 对居留许可的影响

违反出入境管理法的记录对居留许可审查有多大影响 —— 欠格标准、扣分与守法市民教育

梳理通告处分、范则金、罚金刑、出境命令等违法记录在居留资格变更、延长审查中如何适用:品行端正欠格标准、积分制扣分表,以及居住(F-2)守法市民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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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出入境管理法通告处分范则金品行端正守法市民教育居留许可限制

梳理通告处分、范则金、罚金刑、出境命令等违法记录在居留资格变更、延长审查中如何适用:品行端正欠格标准、积分制扣分表,以及居住(F-2)守法市民教育。

违反出入境管理法的记录对居留许可审查有多大影响 —— 欠格标准、扣分与守法市民教育

概述

如果因违反出入境管理法受过通告处分(范则金)或被判处罚金刑,之后办理居留资格变更、延长时,品行端正要件就会成为问题。欠格标准和扣分标准按资格分别规定,其中的回溯期间是从申请日往前计算,而不是从受处分之日起算。

本文整理以下内容:积分制优秀人才(F-2-7)的欠格与扣分标准、居住(F-2)变更·延长时实施的守法市民教育、求职(D-10)的限制对象。有违法记录并不意味着所有申请都会被拒;不受限的情形和接受教育后可获批的情形也有所区分。个案处分的撤销、异议前景本文不涉及。

要点速览

项目内容
积分制优秀人才(F-2-7)欠格申请日起5年内被判处禁锢以上刑罚(含缓刑、含外国处罚)/ 3年内违反出入境管理法3次以上且通告处分金额合计500万韩元以上 / 3年内被判处300万韩元以上罚金刑 / 申请时或最近3年内提交虚假文件 / 属于入境禁止事由
积分制扣分(最多70分)通告处分(缴纳日在申请日起3年内):50万~不足100万韩元 -10,100万~不足300万韩元 -20,300万韩元以上 -30。出境命令·强制驱逐(申请日起5年内被处分)-30。刑事处罚:罚金不足200万韩元 -20,200万~不足300万韩元 -30,300万韩元以上 -40
罚金300万韩元以上·禁锢以上刑罚确定在申请日起3年内的,积分制资格变更不予许可;超过3年的,扣40分
居住(F-2)守法市民教育对象为拟变更、延长居住(F-2)且确认有违反国内法记录者。违法期间自案件终结日起算:变更10年,延长5年
教育豁免以前已完成教育且无新违法者 / 违法1次以下且被不起诉或被处100万韩元以下罚金、范则金、过失金者(满10年或5年后不再属于对象)
求职(D-10)限制申请日起5年内被判处禁锢以上刑罚、5年内被强制驱逐或出境命令、3年内被判处300万韩元以上罚金刑、因范则金被限制居留许可者(初犯500万韩元以上,再犯为最近3年合计700万韩元以上)

活动范围

  • 期间以申请日为准:5年、3年等期间是从申请日往前计算,而不是从处分日起算。通告处分以缴纳日、罚金以缴纳日(因未缴被留置劳役场的以留置结束日)、守法市民教育的违法期间以案件终结日(不起诉处分日、罚金等缴纳日)为基准
  • 居留连续性:因出境命令或强制驱逐而完全出境的,即使30天内再次入境,前后居留期间也不被认定为连续;非法滞留、非法就业期间不计入连续居留期间(居住(F-2)变更审查的连续居留期间标准)
  • 海外犯罪记录同样属于品行审查对象。因特定强力犯罪及胁迫、敲诈、诈骗、电信诈骗、毒品、性犯罪相关罪行在外国被判刑的,被列为欠格事由
  • 本文不涉及:个别处分的撤销、异议前景,范则金金额的计算方式,以及本文未涉及的各资格细则

适用对象

  • 受过通告处分(范则金)、即将申请居留资格变更或延长的外国人
  • 有罚金刑或缓刑前科,正准备积分制优秀人才(F-2-7)、永居等更高资格的人
  • 变更、延长为居住(F-2)时有违反国内法记录,想确认是否属于守法市民教育对象的人
  • 有出境命令、强制驱逐记录,正准备再次入境或办理居留许可的人
  • 需要核查外国员工违法记录及其对今后居留许可影响的人事、招聘负责人

提交材料

  • 处分确认材料:通告处分书和范则金缴纳收据、罚金刑判决书和罚金缴纳证明、不起诉处分通知书等,可确认案件终结日和金额的文件
  • 守法市民教育完成确认:移民统合支援中心向完成者发放结业确认书,居留负责人确认已完成后才批准资格变更、延长。教育通过社会统合信息网(www.socinet.go.kr)在线申请
  • 海外犯罪记录证明:由本国政府签发并经海牙认证或领事认证、自受理日起6个月内签发的证明。请确认是否属于免交情形(如14岁前入境且此后无长期海外居留、已有过往提交记录等)
  • 各资格变更、延长的共同材料:申请书、护照、外国人登录证、手续费、居留地证明材料及各资格的个别材料(因资格而异,请向管辖机构确认)

申请流程

  1. 确认资格要件 —— 核对现有停留资格、经历、学位与合同形式是否符合要求。
  2. 准备材料 —— 境外公文需附翻译人确认书及海牙认证(非缔约国需领事认证)。
  3. 预约访问 —— 通过 HiKorea(www.hikorea.go.kr)预约管辖厅,可在线办理的事项使用电子民愿。
  4. 受理并缴费 —— 提交综合申请书(附表第34号格式)并缴纳审查手续费。
  5. 审查 —— 如收到补正要求,请在期限内补交。
  6. 确认结果 —— 获批后授予停留期限与资格,必要时重新发放外国人登录证。

注意事项

  • 积分制优秀人才(F-2-7)的扣分上限为70分;违反出入境管理法按通告处分金额分档,刑事处罚按罚金金额分档。出境命令·强制驱逐不论金额一律 -30 分,适用于申请日起5年内被处分的情形。通告处分扣分仅适用于缴纳日在申请日起3年内的情形。
  • 罚金300万韩元以上或禁锢以上刑罚,如果确定时间在申请日起3年内,积分制资格变更本身属于不予许可对象;超过3年则扣40分。不足300万韩元的罚金,不论确定时间,均按所属档位扣分。
  • 居住(F-2)变更、延长时即使属于守法市民教育对象,完成教育后也可获批。指南实施后,对象者首次申请延长的,须在下次延长前完成教育;此后(第2次起)再次发现违法的,须先完成教育才能延长。违法1次以下且被不起诉或被处100万韩元以下罚金、范则金、过失金的,无需教育也可获批。
  • 求职(D-10)对因范则金而限制居留许可的情形,标准为初犯500万韩元以上、再犯为最近3年合计700万韩元以上。本文数字仅限于本文涉及的资格;其他资格的标准及最新修订请向管辖出入境·外国人机构确认。是否获批由个案审查决定,不保证结果。
  • 在韩国境内签发并提交的材料,如无另行规定的有效期,须为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的文件。
  • 此前已提交并保存于外国人登记记录中的材料可免于重复提交。
  • 健康诊断书、毒品检测确认书、录用体检表等须由签发医疗机构密封后原样提交(不得拆封)。
  • 申请各类停留许可时须本人在韩国境内,申请后出境可能导致不予许可。
  • 审查手续费一经受理不予退还。
  • 出入境·外国人厅(事务所·出张所)长在审查需要时可增减提交材料。

常见问题

Q. 范则金缴纳已经很久了,还会扣分吗?
A. 积分制优秀人才(F-2-7)的通告处分扣分,适用于缴纳日在申请日起3年内的情形;出境命令·强制驱逐则是申请日起5年内被处分的情形。期间从申请日往前计算,而不是从处分日起算。
Q. 罚金300万韩元以上就一定不予许可吗?
A. 积分制资格变更中,刑罚确定在申请日起3年内的属于不予许可对象;超过3年则扣40分。不足300万韩元的罚金,不论确定时间,按所属档位扣分(-20或-30)。
Q. 不参加守法市民教育就不能变更为居住(F-2)吗?
A. 原则上,确认有违法记录的变更、延长申请人需完成教育后才获批。但违法1次以下且被不起诉或被处100万韩元以下罚金、范则金、过失金的,或以前已完成教育且无新违法的,无需教育也可获批。
Q. 教育在哪里申请?
A. 通过社会统合信息网(www.socinet.go.kr)在线申请。完成后由移民统合支援中心发放结业确认书,居留负责人确认已完成后批准资格变更、延长。
Q. 因出境命令离境后30天内再次入境,居留期间算连续吗?
A. 不算。因出境命令或强制驱逐而完全出境的,不论是否在30天内入境,均不认定连续性。非法滞留、非法就业期间也不计入连续居留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