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概述
K-STAR(Korea-Science & Technology Advanced Human-Resources)签证通道是法务部与高校合作运营的制度,目的是吸引并留住由国家财政培养的海外科技优秀人才。对象为法务部长官遴选的参与高校的硕士、博士毕业生等,毕业后即使尚未就业也可先取得居住资格,之后衔接永居或特别归化。该制度自2026年2月27日起实施。
路径分三个阶段。①参与高校的硕博留学生(D-2等)取得学位并获得校长推荐书。②取得K-STAR居住(F-2-7S),最长可停留5年。③居住满3年且满足积分制条件,可取得K-STAR永居(F-5-S1);研究成果突出者可走优秀人才特别归化。本文梳理各阶段的对象、条件、材料,以及家属停留和申请前需要权衡的事项。
要点速览
| 项目 | 内容 |
|---|---|
| 制度目的 | 吸引并留住由国家财政培养的海外科技优秀人才,通过定制化支持引导其取得居住、永居和归化 |
| 参与高校 | 法务部长官遴选的32所高校(原有5所:KAIST、DGIST、UNIST、GIST、UST,新增27所)。各校人数不另设限额 |
| 第1阶段 | 在遴选高校取得科技领域硕士或博士学位,并获发校长推荐书(D-2等留学阶段) |
| 第2阶段 K-STAR居住(F-2-7S) | 硕博毕业生等即使未就业也可取得居住资格。每次最长3年,累计最长5年。不属于签证发放申请对象 |
| 第3阶段A K-STAR永居(F-5-S1) | 以F-2-7S(或积分制F-2-7)连续停留满3年,且K-STAR永居积分制满分200分中达到90分以上 |
| 第3阶段B 优秀人才特别归化 | 《国籍法》第7条第1款第3项。须经国籍审议委员会审议和归化面试。研究成果等符合优秀人才标准者,可不经K-STAR阶段直接申请 |
| 随行家属 | 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居住家属F-2-71,永居家属F-5-S2。F-2-71签证为单次90天,不审查收入要求 |
活动范围
- K-STAR居住(F-2-7S)的申请对象:遴选高校的硕士学位预计取得者或取得后1年以内者/博士在读生、修满学分者,或取得博士学位后1年以内者/在遴选高校取得博士学位后,以博士后研究员身份在该校参与科技领域研究者
- 硕博连读生修完硕士课程水平的教育课程并在读博士阶段课程的,视为博士在读生
- 就业方面:申请日前3年内不得有在就业限制领域就业的记录,申请日前6个月内不得有在可能对国内劳动力市场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负面影响的职业就业的记录(视个案决定是否许可)
- 不涉及:各高校校长推荐书的发放标准、研究成果积分的个案计算以及个案许可前景
适用对象
- 在法务部遴选的32所高校就读科技领域硕博课程,或即将毕业的外国留学生(D-2等)
- 在遴选高校取得学位后,希望在就业前继续留在韩国的毕业生
- 在遴选高校担任博士后研究员的外国研究人员
- 以F-2-7S停留满3年、准备申请K-STAR永居(F-5-S1)或特别归化的人,或以积分制F-2-7停留满3年的遴选高校硕博毕业生
- 指导外国研究生规划签证路径的高校国际处和实验室负责人
提交材料
- K-STAR居住(F-2-7S)通用材料:申请书、护照、外国人登录证、照片、手续费、居住地证明材料、境外无犯罪记录证明(延长时仅在境外停留满6个月以上时需要)、结核诊断书(适用者)、高校校长推荐书(自签发之日起1年有效)
- 学位相关:硕士、博士学位(预定)取得证明或毕业(预定)证明。硕博连读需提交硕士课程修完证明和相当于博士阶段的连读在读证明,博士修满学分者提交修业证明(博士修满学分者和连读在读生可省略学位取得(预定)证明)
- 博士后研究员:博士学位取得证明或毕业证明,以及证明以遴选高校正式身份担任博士后研究员参与研究的材料
- K-STAR永居(F-5-S1)基本材料:申请书、护照、外国人登录证、手续费(印花税票)、居住地证明材料、境外无犯罪记录证明、身元保证书,另需申请人填写的积分表和各项积分的证明材料
- 优秀人才特别归化:《国籍法施行规则》第3条规定的归化许可申请材料全套、优秀人才国籍申请详细说明书及证明资料、优秀人才加分项积分表及证明资料(适用者)
申请流程
- 确认资格要件 —— 核对现有停留资格、经历、学位与合同形式是否符合要求。
- 准备材料 —— 境外公文需附翻译人确认书及海牙认证(非缔约国需领事认证)。
- 预约访问 —— 通过 HiKorea(www.hikorea.go.kr)预约管辖厅,可在线办理的事项使用电子民愿。
- 受理并缴费 —— 提交综合申请书(附表第34号格式)并缴纳审查手续费。
- 审查 —— 如收到补正要求,请在期限内补交。
- 确认结果 —— 获批后授予停留期限与资格,必要时重新发放外国人登录证。
注意事项
- K-STAR永居(F-5-S1)积分制满分200分(基本项150分:学历30、研究经历60、研究成果60;加分项50分:韩语、年收入、地方居住、志愿服务、推荐各10分),需要达到90分以上。学历硕士20分、博士30分;研究经历从1年以上不满2年的30分到4年以上的60分;研究成果按申请日前5年内的论文和专利合计,最高60分。研究经历或成果略有不足时,还可以用韩语、地方居住等加分项弥补。
- 加分项标准:韩语方面,社会融合项目5级或TOPIK 5级最高10分(社会融合项目1级及初级1阶也得1分);年收入从5000万韩元以上的10分到最低工资以上的5分;志愿服务按申请日起3年内计算,150小时以上10分、100小时以上7分、50小时以上5分;推荐方面,中央行政机关首长10分,四年制大学校长等7分,KOSDAQ上市企业负责人等5分;居住在首都圈以外地区满3年得5分,若为人口减少地区再加5分。违反出入境管理法和刑事处罚记录合计最多扣10分。
- 触及品行端正要求的情形会使申请变得困难。例如在居住(F-2-7S)阶段,申请日前5年内被判处监禁以上刑罚(含缓刑)、3年内违反出入境管理法3次以上且处分金额合计500万韩元以上、3年内被判处300万韩元以上罚金、最近3年内提交虚假材料等,均为不合格事由。若有违法记录但不构成不合格,则可能需要参加守法公民教育。
- 谋生能力和基本素养不另行审查,而由K-STAR永居积分表中的韩语能力和年收入项目审查代替。优秀人才特别归化须经国籍审议委员会审议和归化面试,韩语能力和对韩国风俗的理解等基本素养以通过面试为认定。
- K-STAR居住(F-2-7S)的停留期限为每次3年以内、最长5年。主申请人以F-2-7S满5年后,变更为积分制居住(F-2-7)、K-STAR永居(F-5-S1)或就业资格时,家属(F-2-71)也按变更后的资格办理变更许可。高校是否入选、本文基准日之后是否有修订以及对个案的适用,请向管辖出入境·外国人机关确认。
- 在韩国境内签发并提交的材料,如无另行规定的有效期,须为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的文件。
- 此前已提交并保存于外国人登记记录中的材料可免于重复提交。
- 健康诊断书、毒品检测确认书、录用体检表等须由签发医疗机构密封后原样提交(不得拆封)。
- 申请各类停留许可时须本人在韩国境内,申请后出境可能导致不予许可。
- 审查手续费一经受理不予退还。
- 出入境·外国人厅(事务所·出张所)长在审查需要时可增减提交材料。
常见问题
Q. K-STAR签证通道适用于哪些高校?
A. 法务部长官遴选的32所高校,包括原有5所(KAIST、DGIST、UNIST、GIST、UST)和新增27所,各校人数不另设限额。您所在高校是否入选,请以法务部公告和学校国际处的信息为准。
Q. 没有就业也能取得居住资格吗?
A. 可以。K-STAR居住(F-2-7S)是向遴选高校的科技领域硕博毕业生等先行授予的居住资格,即使未就业也可取得,每次最长3年、累计最长5年。但如果有在就业限制领域就业的记录,则不符合条件。
Q. K-STAR永居(F-5-S1)需要多少分?
A. 满分200分中需达到90分以上。按基本项(学历、研究经历、研究成果,共150分)和加分项(韩语、年收入、地方居住、志愿服务、推荐,共50分)评价,违反出入境管理法和刑事处罚记录最多扣10分。
Q. K-STAR居住(F-2-7S)可以先办签证再入境吗?
A. 不可以。手册载明该资格不属于签证发放申请对象,而是遴选高校的硕博毕业生等在韩国境内取得停留资格。
Q. 家属可以一起停留吗?
A. 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居住家属F-2-71(主申请人为F-2-7S时)或永居家属F-5-S2(主申请人为F-5-S1时)身份停留。F-2-71签证为不审查收入要求的单次90天签证,未成年子女成年后,在一定条件下可延长至未满25周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