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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留期限延长许可

停留期限延长许可申请指南 —— 共同提交材料与居住地证明

依据出入境手册整理就业停留资格申请停留期限延长时通用的材料(综合申请书、雇佣合同、营业执照、居住地证明材料)及可作为居住地证明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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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留期限延长延长许可居住地证明

依据出入境手册整理就业停留资格申请停留期限延长时通用的材料(综合申请书、雇佣合同、营业执照、居住地证明材料)及可作为居住地证明的资料。

停留期限延长许可申请指南 —— 共同提交材料与居住地证明

概述

停留期限延长许可是在维持现有停留资格的前提下仅延长期限的程序。各资格所需材料略有差异,但基本结构相同。

核心为综合申请书与身份材料、证明活动持续的材料(雇佣合同、在职证明等)、所属机构证明材料,以及居住地证明材料。

本文的在留资格要件、材料与期限依据韩国法务部出入境·外国人政策本部《外国人停留指南手册》(2026年3月)以及《出入境管理法》及其施行令、施行规则(law.go.kr)整理。手册为辅助资料,是否许可由审查决定。个案请务必向管辖出入境·外国人厅(事务所·出张所)确认。

要点速览

项目内容
程序维持现有停留资格,仅延长期限
共同材料申请书(附表第34号格式)、护照及外国人登录证、手续费
活动持续证明雇佣合同复印件、派遣命令书(总公司签发)或在职证明书等
所属机构证明依《增值税法》的营业执照等
居住地证明租赁合同、住所提供确认书、停留期限届满预告通知邮件、公共费用收据、宿舍费收据等

活动范围

  • 在维持现有停留资格的前提下延长停留期限的申请
  • 短期访问(C-3)情形下,在活动范围内自入境之日起90日范围内延长

适用对象

  • 以就业停留资格(E-1至E-7等)停留期间合同续签或继续工作者
  • 停留期限临近届满的登记外国人
  • 持短期访问(C-3)资格因不得已事由需延长者
  • 持留学、家庭相关资格等其他停留资格需延长者

提交材料

  • 申请书(附表第34号格式)、护照原件及外国人登录证、标准规格照片(依资格)、手续费
  • 雇佣合同复印件,或派遣命令书(总公司签发)、在职证明书
  • 依《增值税法》的营业执照或所属机构证明材料
  • 各资格追加材料(如技术指导(E-4):技术引进合同申报受理书、技术引进合同书或服务交易认证书、防卫产业体指定书复印件)
  • 居住地证明材料(租赁合同、住所提供确认书、停留期限届满预告通知邮件、公共费用收据、宿舍费收据等)

申请流程

  1. 确认资格要件 —— 核对现有停留资格、经历、学位与合同形式是否符合要求。
  2. 准备材料 —— 境外公文需附翻译人确认书及海牙认证(非缔约国需领事认证)。
  3. 预约访问 —— 通过 HiKorea(www.hikorea.go.kr)预约管辖厅,可在线办理的事项使用电子民愿。
  4. 受理并缴费 —— 提交综合申请书(附表第34号格式)并缴纳审查手续费。
  5. 审查 —— 如收到补正要求,请在期限内补交。
  6. 确认结果 —— 获批后授予停留期限与资格,必要时重新发放外国人登录证。

注意事项

  • 停留期限在护照有效期范围内授予,因此护照剩余期限较短会限制延长幅度。
  • 需身元保证书的资格,即使保证期在4年以上也以4年为限认定,且许可期限不得超过保证期间。
  • 申请各类停留许可时须在韩国境内,申请后出境可能导致不予许可。
  • 短期访问(C-3)在活动属范围内、无非法就业嫌疑且认定有延长必要时,可在入境之日起90日范围内延长。
  • 在韩国境内签发并提交的材料,如无另行规定的有效期,须为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的文件。
  • 此前已提交并保存于外国人登记记录中的材料可免于重复提交。
  • 健康诊断书、毒品检测确认书、录用体检表等须由签发医疗机构密封后原样提交(不得拆封)。
  • 申请各类停留许可时须本人在韩国境内,申请后出境可能导致不予许可。
  • 审查手续费一经受理不予退还。
  • 出入境·外国人厅(事务所·出张所)长在审查需要时可增减提交材料。

常见问题

Q. 居住地证明可以提交什么?
A. 手册示例包括租赁合同、住所提供确认书、停留期限届满预告通知邮件、公共费用收据、宿舍费收据等。
Q. 我的护照即将到期。
A. 停留期限在护照有效期范围内授予,因此先换发护照再申请延长通常更为有利。
Q. 申请延长后可以出境吗?
A. 申请各类停留许可的外国人必须在韩国境内,申请后出境可能导致不予许可。
Q. 本文依据是什么?
A. 本文的在留资格要件、材料与期限依据韩国法务部出入境·外国人政策本部《外国人停留指南手册》(2026年3月)以及《出入境管理法》及其施行令、施行规则(law.go.kr)整理。手册为辅助资料,是否许可由审查决定。个案请务必向管辖出入境·外国人厅(事务所·出张所)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