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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留资格变更

留学(D-2)、求职(D-10)转专业职(E-1至E-7)的三大要件

整理由留学(D-2)、求职(D-10)变更为专业职(E-1至E-7)的三项要件、应届毕业生特例,以及专业外籍人力配偶(F-3)转专业职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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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变更D-2D-10工作签证

整理由留学(D-2)、求职(D-10)变更为专业职(E-1至E-7)的三项要件、应届毕业生特例,以及专业外籍人力配偶(F-3)转专业职的路径。

留学(D-2)、求职(D-10)转专业职(E-1至E-7)的三大要件

概述

在韩国大学毕业后转为工作签证,最常用的路径是由留学(D-2)、求职(D-10)变更为专业职(E-1至E-7)。

手册要求三项要件全部满足:合法停留、具备目标专业职的资格要件,以及已签订雇佣合同。

本文的在留资格要件、材料与期限依据韩国法务部出入境·外国人政策本部《外国人停留指南手册》(2026年3月)以及《出入境管理法》及其施行令、施行规则(law.go.kr)整理。手册为辅助资料,是否许可由审查决定。个案请务必向管辖出入境·外国人厅(事务所·出张所)确认。

要点速览

项目内容
要件①持求职(D-10)或留学(D-2)资格且处于合法停留
要件②拟就业领域属教授(E-1)、会话指导(E-2)、研究(E-3)、技术指导(E-4)、专门职业(E-5)、艺术演出(E-6)、特定活动(E-7),且具备该资格要件
要件③已与拟就职机构、团体的代表签订雇佣合同
D-2特例D-2持有者指具备变更为D-10要件的应届毕业生(但已在本国或第三国大学取得学士以上学位并具备所需经历要件者,在学期间亦可变更)

活动范围

  • 由留学(D-2)、求职(D-10)变更为专业职(E-1至E-7)
  • 专业外籍人力配偶(F-3)变更为专业职资格

适用对象

  • 以求职(D-10)资格合法停留者
  • 持留学(D-2)资格且具备变更为求职(D-10)要件的应届毕业生
  • 已在本国或第三国大学取得学士以上学位并具备所需经历要件的D-2在读生
  • 持专业外籍人力(E-1至E-5、除E-6-2的E-6、E-7)资格者的配偶且持同伴(F-3)资格者

提交材料

  • 申请书(附表第34号格式)、护照及外国人登录证、手续费
  • 雇佣合同(复印件,或原件及复印件)
  • 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许可证、登记证(属特定行业许可·登记企业时)
  • 学位证复印件及资格证复印件、经历证明书
  • 主管部门长官的雇佣推荐书(各资格所需时)
  • 专业人力配偶:营业执照、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或经历证明书、雇佣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原单位负责人同意书(有原单位时)

申请流程

  1. 确认资格要件 —— 核对现有停留资格、经历、学位与合同形式是否符合要求。
  2. 准备材料 —— 境外公文需附翻译人确认书及海牙认证(非缔约国需领事认证)。
  3. 预约访问 —— 通过 HiKorea(www.hikorea.go.kr)预约管辖厅,可在线办理的事项使用电子民愿。
  4. 受理并缴费 —— 提交综合申请书(附表第34号格式)并缴纳审查手续费。
  5. 审查 —— 如收到补正要求,请在期限内补交。
  6. 确认结果 —— 获批后授予停留期限与资格,必要时重新发放外国人登录证。

注意事项

  • 对提供自然科学专业知识或产业特殊领域技术的特定技术人员,规定不论现持资格均可获准变更为技术指导(E-4)。
  • 以免签(B-1)入境的德国人可变更为除技术研修(D-3)、非专业就业(E-9)、观光就业(H-1)外的所有长期停留资格,许可期限为各资格单次授予上限。
  • 非专业就业(E-9)、船员就业(E-10)、其他(G-1)资格者的资格变更受限。
  • 访问就业(H-2)不得由其他停留资格变更取得。
  • 在韩国境内签发并提交的材料,如无另行规定的有效期,须为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的文件。
  • 此前已提交并保存于外国人登记记录中的材料可免于重复提交。
  • 健康诊断书、毒品检测确认书、录用体检表等须由签发医疗机构密封后原样提交(不得拆封)。
  • 申请各类停留许可时须本人在韩国境内,申请后出境可能导致不予许可。
  • 审查手续费一经受理不予退还。
  • 出入境·外国人厅(事务所·出张所)长在审查需要时可增减提交材料。

常见问题

Q. 毕业前能否转为工作签证?
A. D-2持有者原则上指具备变更为D-10要件的应届毕业生。但已在本国或第三国大学取得学士以上学位并具备所需经历要件者,在学期间亦可变更。
Q. 没有雇佣合同能否申请?
A. 不能。第三项要件即为签订雇佣合同。
Q. 我以配偶身份停留,能否转为专业职?
A. 可以。持专业外籍人力(E-1至E-5、除E-6-2的E-6、E-7)资格者的配偶且持同伴(F-3)资格者,属可变更为上述全部专业职种的对象。
Q. 本文依据是什么?
A. 本文的在留资格要件、材料与期限依据韩国法务部出入境·外国人政策本部《外国人停留指南手册》(2026年3月)以及《出入境管理法》及其施行令、施行规则(law.go.kr)整理。手册为辅助资料,是否许可由审查决定。个案请务必向管辖出入境·外国人厅(事务所·出张所)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