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公司驻韩国办事处成立条件
一 法人公司驻韩国办事处注册用材料
- 任职命令书———代表处代表
- 护照或身份证——代表处代表
- 营业执照————–中国法人公司(总公司)
- 包括姓名、成立日期、首席执行官姓名,
- 公司地址、业务种类及股本—中国法人公司(总公司)
- 委托书–中国法人公司(总公司)
- 董事决议–关于成立海外办事处
- 国联络处的声明–中国法人公司(总公司)
- 租赁合同–韩国联络处地址
所需文件通常如上,需根据具体情况增加及减少。
二 成立韩国代表处的流程
- 租赁————办公室、虚拟办公室、商铺
- 申报———–外资投资申告
- 营业执照—-税务所申告
营业执照申领所需时间因个案而异,请向主管机关确认。
三 签证
法人公司韩国代表处代表如需在韩滞留则可申请D-7驻在员签证。
D-7驻在员签证的对象为在外国公共机构、团体、公司的总部、分公司等工作满1年以上,并被派遣到韩国的关联公司、子公司、分公司、办事处等担任必需专业人才的人;申请时需提交派遣命令书、国内分公司或联络办事处设立许可证复印件,以及证明其正常运营的材料(营业资金引进实绩、运营计划书、纳税实绩等)。
协助海外客户在韩国建立公司/分公司/代表处。
我司常年研习韩国《外国人投资促进法》,《出入国管理法》等法律及税务制度,为海外企业在韩国投资发展提供国际化的法律,税务及投资签证一条龙专业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