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8(企业投资)签证发放给依据《外国人投资促进法》在外商投资企业从事经营管理或生产技术工作的必需专业人才,以及经营风险企业、技术创业法人的外国人。本文依据韩国法务部2026年3月《체류민원 자격별 안내 매뉴얼》(居留业务按资格指南手册)和《사증민원 자격별 안내 매뉴얼》(签证业务按资格指南手册),整理D-8-1至D-8-4的办理条件、所需材料、停留期限与延期材料。
- D-8-1 法人投资:投资额1亿韩元以上 + 持有所投资法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
- D-8-3 个人企业投资:投资额1亿韩元以上 + 持有出资总额10%以上 + 与韩国人登记为共同代表
- D-8-4 技术创业:积分制满分300分中60分以上 + 至少满足1个必备项目 + 完成法人登记和营业执照登记
- 停留期限上限:D-8-1、D-8-3为5年;D-8-2、D-8-4为2年
D8投资签证的四种类型
D-8按投资方式和申请人身份分为四类,不同类型的条件、材料和停留期限上限各不相同。
| 类型 | 适用对象 | 停留期限上限 |
|---|---|---|
| D-8-1 法人投资 | 依据《外国人投资促进法》,在外商投资企业韩国法人(仅限设立完成的法人)从事经营管理或生产技术工作的必需专业人才(在韩国境内雇用的人员除外) | 5年 |
| D-8-2 风险投资 | 依据《风险企业培育特别措施法》获得风险企业确认的企业代表,或被评价为技术性优秀的企业代表 | 2年 |
| D-8-3 个人企业投资 | 在外国人投资企业中、由韩国国民(个人)经营的企业里,从事经营管理或生产技术工作的必需专业人才(在韩国境内雇用的人员除外) | 5年 |
| D-8-4 技术创业 | 在韩国取得专科以上学位、在国外取得学士以上学位,或由相关中央行政机关首长推荐,并拥有知识产权等技术实力的法人创业者 | 2年 |
D-8-1 法人投资的办理条件
法人投资(D-8-1)是最常见的类型,手册规定的条件如下。
- 投资对象须是韩国法人(仅限设立完成的法人)
- 投资额在1亿韩元以上,同时持有所投资法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以上(外国人投资促进法施行令第2条第2款第1号);或者持有法人股份等,并签订派遣、选任董事等合同(同款第2号)
- 投资资金原则上为投资者本人名义的资金;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义的汇入和代汇作为例外可获认可
- 投资额在3亿韩元以上时,父母及配偶父母名义的汇入、代汇也可能被追加认可
- 经营场所:境内变更和延期需提交经营场所存在证明材料(办公室租赁合同、门面·办公空间·招牌照片等);使领馆签发时,投资额不足3亿韩元的个人投资者须提交
投资额不足3亿韩元的个人投资者
投资额不足3亿韩元的个人投资者属于精密审查对象,需要追加提交资本金使用明细证明材料、经营场所存在证明材料,必要时还需提交与该行业相关的国籍国经验材料。
D-8-2 风险投资与 D-8-3 个人企业投资的条件
D-8-2 风险投资
- 拥有知识产权等优秀技术,依据《风险企业培育特别措施法》第2条之2第1款第2号다목设立(或筹备设立)风险企业的人
- 其中依据同法第25条获得风险企业确认(或预备风险企业确认)的企业代表,或被评价为技术性优秀的企业代表
- 技术评价保证企业及预备风险企业(正在筹备法人设立或营业执照登记,或创业后6个月以内的企业)也属于适用对象
- 风险企业确认由技术信用保证基金、中小企业振兴公团或韩国风险投资协会办理,技术性评价指从技术信用保证基金或中小企业振兴公团获得的评价
D-8-3 个人企业投资
- 投资对象须是由韩国国民(个人)经营的企业
- 投资额在1亿韩元以上,持有所投资企业出资总额的10%以上(外国人投资促进法施行令第2条第2款第1号),并在营业执照上与韩国人登记为共同代表
- 共同事业者(韩国国民)的事业资金须在1亿韩元以上
- 投资资金的名义标准与D-8-1相同(本人名义为原则,配偶、未成年子女名义为例外)
D-8-4 技术创业:积分制与免除对象
适用积分制的申请人
- 在韩国取得专科以上学位、在国外取得学士以上学位,或由相关中央行政机关首长推荐的人
- 按积分制在满分300分中获得60分以上(必备项目须至少满足1个)
- 在韩国设立法人,并完成法人登记和营业执照登记
免除积分制的对象(技术创业特例)
- K-Startup Grand Challenge参与者:最近2年内被选拔参与并已获得或曾获得产业化支援,在参与之后新设立法人并作为代表,取得韩国中小风险企业部长官出具的D-8-4变更推荐的人(限中小风险企业部邀请入境的短期滞留外国人)
- 政府创业支援项目受益者:最近2年内依据创业支援项目综合公告,被选为中央行政机关或地方自治团体创业支援项目受益者(限高技术类项目),并获得3000万韩元以上直接项目经费的人;法人设立和部长官推荐书标准与上述参与者相同
D-8-4S 创业韩国特别签证
通过“创业韩国特别签证推荐民间评价委员会”审查,并取得韩国中小风险企业部长官推荐的人。须在推荐书有效期内申请滞留许可。
所需材料:使领馆签发与境内变更
申请途径有两种:人在国外时,原则上向申请人本国的韩国驻外使领馆申请签证(如申请人在国外驻留并经营企业,也可向驻留国的使领馆申请);已在韩国境内滞留的,向管辖的出入境·外国人官署申请变更滞留资格。到出入境·外国人官署办理需通过HiKorea预约。申请表可使用统合申请书(PDF)。

D-8-1 使领馆签发签证材料
- 签证发放申请书(别纸第17号书式)、护照、标准规格照片1张、手续费
- 属于总公司派遣的,须提交派遣命令书(注明派遣期限)和在职证明
- 外国人投资企业登记证复印件
- 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登记事项全部证明书、股东变动情况明细单原件
- 引进投资资金的证明材料——现金出资:所在国海关或本国银行出具的外汇携出许可(申报)书(适用者)、投资资金引进明细(汇款确认单、外汇买入证明书、海关申报单等);实物出资:实物出资完成确认书复印件(关税厅长出具)、海关进口申报证明(수입신고필증)复印件
- 投资额不足3亿韩元的个人投资者:资本金使用明细证明材料、经营场所存在证明材料(办公室租赁合同、经营场所现场照片等)、必要时提交与该行业相关的国籍国经验材料
D-8-1 境内变更滞留资格材料
- 申请书(别纸第34号书式)、护照、外国人登录证、标准规格照片1张
- 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登记事项全部证明书、股东变动情况明细单原件
- 投资企业登记证复印件;属于驻在活动的,派遣命令书和在职证明
- 投资资金引进证明材料(标准同上)
- 营业业绩(进出口业绩等)证明、居住地证明材料(房屋租赁合同等)、经营场所存在证明材料
- 投资额不足3亿韩元的,追加资本金使用明细证明材料和国籍国经验材料(必要时)
D-8-2、D-8-3、D-8-4 主要材料
| 类型 | 基本材料(申请书、护照、照片等通用材料之外) |
|---|---|
| D-8-2 风险投资 | 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登记事项全部证明书、风险企业确认书或预备风险企业确认书、技术实力证明(专利证等复印件,或技术信用保证基金、中小企业振兴公团出具的技术性优秀评价书)、居住地证明、办公室租赁合同、营业业绩证明 |
| D-8-3 个人企业 | 标明共同事业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共同事业者约定书原件、投资企业登记证复印件、共同事业者(韩国国民)的事业资金(使用明细)证明、投资资金引进证明、属于驻在活动的派遣命令书和在职证明 |
| D-8-4 技术创业 | 居住地证明、法人登记事项全部证明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学位证明复印件或相关中央行政机关首长推荐书。适用积分制的提交专利证等知识产权证明或OASIS结业证等积分项目证明;免除对象提交中小风险企业部出具的确认书或推荐书 |
尚未完成法人设立的D-8-4积分制适用申请人和创业韩国特别签证对象,可暂不提交法人登记事项全部证明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但须在6个月内提交并办理停留期限延期。
停留期限上限与延期材料
居留业务手册规定的停留期限上限:法人投资(D-8-1)和个人企业投资(D-8-3)为5年;风险投资(D-8-2)和技术创业(D-8-4)为2年。使领馆签发签证时的上限为:外商投资企业驻在活动5年;风险企业设立者2年(预备风险企业为6个月);技术创业法人创业者2年(创业韩国特别签证对象中尚未设立法人者为6个月)。
D-8-1 延期材料
- 申请书(别纸第34号书式)、护照、外国人登录证、标准规格照片1张
- 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登记事项全部证明书、股东变动情况明细单原件、投资企业登记证复印件
- 属于驻在活动的,派遣命令书和在职证明;投资资金引进证明材料
- 个人纳税事实证明材料,或增值税课税标准确认证明材料
- 营业业绩(进出口业绩等)证明、经营场所存在证明材料、居住地证明材料
- 投资额不足3亿韩元的,追加资本金使用明细证明材料等
D-8的延期材料因类型而异,更多信息可参见D-8 延期与D-8 必备材料。
审查中需要注意的事项
- 限制行业:依据《外国人投资促进法》第4条限制外国人投资的行业,以及法务部长官基于签证、滞留管理政策限制的行业(博彩类行为营业、单纯酒吧和娱乐酒吧营业等),不予或抑制授予D-8资格。
- 小额个人投资者:投资额不足3亿韩元属于精密审查对象,应认真准备资金来源和经营真实性的证明材料。
- 工作变更:企业投资(D-8)资格不属于“工作单位变更、追加许可(申报)”的对象。
- 税务:在韩国经营场所工作、薪资由国外总公司支付的情况,除税收协定另有规定外,可能属于乙种劳动所得税征收对象,应提前确认申报方式。延期申请时还需提交纳税事实证明材料。
- 雇用外国人:雇用外国人前须先确认其滞留资格及是否允许就业。
办理流程
- 先确定投资类型(D-8-1至D-8-4)、投资额和持股比例。
- 设立法人并办理外国人投资申报,通过外汇银行汇入投资资金,完成外国人投资企业登记。
- 办理营业执照登记,并租赁办公室等经营场所。
- 在国外出具的材料,提前确认提交机构是否要求认证和翻译。
- 人在国外的,向韩国驻外使领馆申请签证;人已在韩国境内滞留的,向管辖出入境·外国人官署申请变更滞留资格。
- 持签证入境的,自入境之日起90日内办理外国人登录。
常见问题
Q. 办理D-8-1投资签证,最低要投资多少钱?
A. 投资额需在1亿韩元以上,并且持有所投资法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以上(外国人投资促进法施行令第2条第2款第1号),或者在持有法人股份的同时签订派遣、选任董事等合同(同款第2号)。投资对象必须是已经设立完成的韩国法人。
Q. 可以用配偶或家人的名义汇款吗?
A. 投资资金原则上必须是投资者本人名义的资金。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义的汇入或代汇可作为例外获得认可;投资额在3亿韩元以上的投资者,父母及配偶父母名义的汇入、代汇也可能被追加认可。
Q. 个体企业(D-8-3)需要投资多少?
A. 需要投资1亿韩元以上,持有所投资企业出资总额的10%以上,并且在营业执照(事业者登录证)上与韩国人登记为共同代表;共同事业者(韩国人)的事业资金也需在1亿韩元以上。
Q. D-8-4技术创业签证怎么审查?
A. 适用积分制的申请人须在满分300分中获得60分以上,且至少满足1个必备项目,并已在韩国设立法人、完成法人登记和营业执照登记。K-Startup Grand Challenge参与者和政府创业支援项目受益者可免除积分制,但需要韩国中小风险企业部长官的推荐等额外条件。
Q. D-8签证最长可以停留多久?
A. 停留期限上限为:法人投资(D-8-1)和个人企业投资(D-8-3)5年,风险投资(D-8-2)和技术创业(D-8-4)2年。实际获批期限以审查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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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法务部《체류민원 자격별 안내 매뉴얼》(2026.3.)、《사증민원 자격별 안내 매뉴얼》(2026.3.),《外国人投资促进法施行令》第2条第2款。基准日:2026年9月24日。本文为一般性介绍,个案能否获批以出入境·外国人官署的审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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