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F-2-R签证概要
F-2-R是凭人口减少地区地方政府的推荐取得的居住(F-2)资格,以在推荐地区居住、就业或创业5年以上为条件。申请时需要同时满足推荐书、学历或收入、基本素养(韩语)等要件,并按推荐书3个月有效期安排递交。
2. 办理顺序
- 向地方政府申请推荐,确认招募日程和名额
- 广域地方政府发放推荐书(自发放之日起3个月内、限用1次)
- 准备学历或收入、KIIP或TOPIK、居住证明等材料
- 向管辖出入境官署申请滞留资格变更许可
- 获批后头2年在推荐地区实际居住
F-2-R · 地区特化型签证
按情况整理韩国F-2-R(지역특화형 우수인재)签证的申请对象、学历·收入要件、推荐书和居住条件。飞展行政士事务所接受委托准备材料并代为申请,是否批准由出入境官署审查决定。
韩国F-2-R签证(地区特化型优秀人才,지역특화형 우수인재)是给获得人口减少地区地方政府推荐、并满足学历或收入及基本素养要件的外国人的居住资格,条件是在推荐地区居住、就业或创业5年以上。需要韩国专科(전문학사)以上学历,或年收入达到推荐广域地方政府公布的生活工资以上,并具备社会融合项目(KIIP)3级以上(事前评估4级)或TOPIK 3级以上。飞展行政士事务所作为韩国F-2-R签证代办,负责推荐书日程、收入与学历材料、滞留资格变更及家属邀请。
| 对象 | 获得人口减少地区地方政府推荐、在韩国合法居留的外国人(D-3、D-4、E-6-2、E-8、E-9、E-10、G-1、H-1等除外) |
|---|---|
| 要件 | 广域地方政府首长推荐,韩国专科以上学历或年收入达到该广域地方政府生活工资以上,在推荐地区居住·就业5年以上,KIIP 3级以上(事前评估4级)或TOPIK 3级以上,品行端正 |
| 流程 | 向地方政府申请推荐 → 广域地方政府发放推荐书(有效期3个月)→ 申请变更滞留资格 → 获批后头2年在推荐地区实际居住 |
| 所需材料 | 申请书、护照、外国人登录证、照片、推荐书、学位证(或毕业预定证明)或收入证明、KIIP或TOPIK成绩、租赁合同等居住证明、劳动合同(就业时) |
| 办理时间 | 推荐书自发放之日起3个月内、限用于1次申请。办理时间因管辖出入境官署而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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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R是凭人口减少地区地方政府的推荐取得的居住(F-2)资格,以在推荐地区居住、就业或创业5年以上为条件。申请时需要同时满足推荐书、学历或收入、基本素养(韩语)等要件,并按推荐书3个月有效期安排递交。
每个回答先给结论,再说明适用与不适用的情况、所需材料和时间安排。可从上方“选择您的情况”直接跳转。
在韩国合法居留的外国人可以申请,但D-3、D-4、E-6-2、E-8、E-9、E-10、G-1、H-1持有者,以及前一资格属于上述资格的D-10持有者除外。曾以E-9、E-10或H-2工作的人,应改为审核地区特化型熟练技能人力(E-7-4R)路径。
学历要件和收入要件满足其中之一即可。学历要件是在韩国留学2年以上取得的韩国专科(전문학사)以上学位;收入要件是本人年收入达到发放推荐书的广域地方政府生活工资以上。收入合计已纳税的利息、股息、经营、劳动、养老金等所得,毕业预定者须在6个月内提交毕业证明。
推荐书由管辖推荐地区的广域地方政府首长发放,须在申请前取得并随申请材料提交。有效期为发放之日起3个月,只能用于1次申请。同一国籍的推荐人数须控制在各地方政府名额的30%以内,因此请先确认地方政府的招募日程和名额。
提交申请书、护照、外国人登录证、照片、广域地方政府推荐书、学位证或收入证明、KIIP或TOPIK成绩,以及推荐地区的租赁合同等居住证明。如需就业,合同工资须达到该广域地方政府生活工资以上并符合最低工资标准。请在推荐书有效期内安排递交。
原则上须持续居住在推荐地区,获批后的头2年必须在推荐地区(部分类型为同一广域地区)实际居住。满2年后可迁往同一广域地区内的其他人口减少地区。全南、全北、庆北、釜山等法务部认可的部分广域地区设有居住地与就业地可以不同的类型,请确认推荐地区对应的类型。
因不得已的原因在推荐时未能满足居住要件的,如在变更滞留资格后30日内完成迁入和住址申报,可按特例认定为实际居住。须向地方政府和出入境官署双方提交租赁合同或住宿确认书。租赁合同日期与住址变更申报之间超过15日,即违反滞留地变更申报规定。
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地区人才家属(F-3-1R)资格居留。家庭人数在4人以下的,本人满足收入要件即可邀请;5人以上的,收入标准按每年住房补贴选定标准相应提高。请准备结婚证明、出生证明等家庭关系材料。
需要。基本素养要件为社会融合项目(KIIP)3级以上(事前评估4级)或TOPIK 3级以上。请把成绩的有效期和成绩公布日期与推荐书日程对齐。
除F-2-R外,还有面向以E-9、E-10或H-2居留2年以上并满足其他要件者的地区特化型熟练技能人力(E-7-4R),以及以在人口减少地区居住2年以上为条件发放的地区特化型海外同胞(F-4-R),各自另有家属资格(F-3-1R、F-3-3R、F-3-2R)。适合哪种类型取决于您目前的资格和经历。
F-2-R的发放条件是在人口减少地区居住、就业或创业5年以上。头2年须在推荐地区实际居住,之后可迁往同一广域地区内的其他人口减少地区。不满足条件可能影响滞留,因此搬家或换工作前请先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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