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概述
F-5-17是韩国投资移民制度下,针对持续投资法务部指定观光休养设施(如高档会员制度假村等)满5年以上的外国投资者设立的永驻资格。F-5-19则适用于F-5-17主申请人的配偶及未婚子女,可随行取得永驻权。两类申请人均免除生计维持能力要求及基本素养(韩语/社会融合)要求,是投资移民群体最常用的永驻类别之一。
2. 资格要求
- 【F-5-17】持续投资法务部指定观光休养设施,投资金额及类别符合法务部公告标准(通常为5亿韩元以上)
- 【F-5-17】投资状态保持满5年以上,期间不可中断或撤回投资
- 【F-5-17】以投资移民签证(F-2类或相应资格)合法居留韩国
- 【F-5-19】为F-5-17主申请人的配偶(婚姻关系有效)或未婚子女
- 【F-5-19】与主申请人存在合法婚姻/亲子关系,文件齐全
- 【特别豁免】两类均免除生计维持要求及韩语TOPIK/社회통합프로그램要求
3. 必备材料
4. 办理流程
- 投资状态确认:核查投资设施是否为法务部指定对象,投资年限是否满5年
- 投资维持证明取得:向设施管理公司申请出具投资유지확인서
- 材料整理:按出入国管理局要求整理全套投资及居留文件
- 提交申请:赴管辖出入国管理事务所提交申请(F-5-19需与主申请人一同办理)
- 审查结果:审查期约2~4个月,通过后领取永驻外国人登记证
5. 常见问题
Q. 法务部指定的观光休养设施具体包括哪些?
A. 法务部指定的观光休养设施主要为符合「观光振兴法」的高级会员制度假村(콘도미니엄)等设施,须经法务部正式公告认定。投资前务必确认设施是否在法务部最新指定名单内,建议通过专业行政书士确认。
Q. 持有F-5-17永驻权后能否撤回投资?
A. 取得F-5-17永驻权后,原则上须继续维持投资状态以保留永驻资格。若撤回投资,可能面临永驻资格被取消的风险。具体维持义务须参照法务部最新规定及投资合同条款。
Q. F-5-19的"未婚子女"是否有年龄限制?
A. F-5-19对未婚子女没有严格的年龄上限,但须保持未婚状态,且为主申请人(F-5-17)的亲生子女或合法收养子女。子女已婚则不符合F-5-19的申请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