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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5-17 · F-5-19

F-5-17 / F-5-19 观光休养设施投资移民永驻权

1. 概述

F-5-17是韩国投资移民制度下,针对持续投资法务部指定观光休养设施(如高档会员制度假村等)满5年以上的外国投资者设立的永驻资格。F-5-19则适用于F-5-17主申请人的配偶及未婚子女,可随行取得永驻权。两类申请人均免除生计维持能力要求及基本素养(韩语/社会融合)要求,是投资移民群体最常用的永驻类别之一。

2. 资格要求

  • 【F-5-17】持续投资法务部指定观光休养设施,投资金额及类别符合法务部公告标准(通常为5亿韩元以上)
  • 【F-5-17】投资状态保持满5年以上,期间不可中断或撤回投资
  • 【F-5-17】以投资移民签证(F-2类或相应资格)合法居留韩国
  • 【F-5-19】为F-5-17主申请人的配偶(婚姻关系有效)或未婚子女
  • 【F-5-19】与主申请人存在合法婚姻/亲子关系,文件齐全
  • 【特别豁免】两类均免除生计维持要求及韩语TOPIK/社회통합프로그램要求

3. 必备材料

分类文件名称
共同材料永驻权综合申请书、有效护照、外国人登记证、犯罪记录证明
投资证明(F-5-17)法务部指定观光休养设施投资确认书、会员权购买合同书、投资金额汇入证明
持续投资证明投资期间5年以上的维持证明(设施管理公司出具的投资유지확인서)
居留证明出入境记录确认书(最近5年),投资期间在韩居留记录
관계증명(F-5-19)婚姻证明书(配偶)或出生证明书(子女),需公证及领事认证;主申请人F-5-17永驻证明
기타(F-5-17/19免除生计维持及语言证明材料)

4. 办理流程

  1. 投资状态确认:核查投资设施是否为法务部指定对象,投资年限是否满5年
  2. 投资维持证明取得:向设施管理公司申请出具投资유지확인서
  3. 材料整理:按出入国管理局要求整理全套投资及居留文件
  4. 提交申请:赴管辖出入国管理事务所提交申请(F-5-19需与主申请人一同办理)
  5. 审查结果:审查期约2~4个月,通过后领取永驻外国人登记证

5. 常见问题

Q. 法务部指定的观光休养设施具体包括哪些?
A. 法务部指定的观光休养设施主要为符合「观光振兴法」的高级会员制度假村(콘도미니엄)等设施,须经法务部正式公告认定。投资前务必确认设施是否在法务部最新指定名单内,建议通过专业行政书士确认。
Q. 持有F-5-17永驻权后能否撤回投资?
A. 取得F-5-17永驻权后,原则上须继续维持投资状态以保留永驻资格。若撤回投资,可能面临永驻资格被取消的风险。具体维持义务须参照法务部最新规定及投资合同条款。
Q. F-5-19的"未婚子女"是否有年龄限制?
A. F-5-19对未婚子女没有严格的年龄上限,但须保持未婚状态,且为主申请人(F-5-17)的亲生子女或合法收养子女。子女已婚则不符合F-5-19的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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