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概述
F-5-2/F-5-3 是 F-5 永驻权细分类型之一,本页介绍申请书类和资格要求。
2. 资格要求
- F-5-2:与韩国人配偶保持正常法律婚姻,并以国民的配偶(F-6-1)资格在韩连续停留2年以上
- F-5-3 涵盖的情形(均须以结婚移民(F-6)资格在韩连续停留2年以上):抚养与韩国人(前)配偶所生子女的父/母;因配偶死亡、失踪或其他非本人责任事由无法维持婚姻者;国民的未成年外国人子女则须以居住(F-2)资格停留2年以上
- 生计维持(婚姻类):本人或共同生活家属收入合计为上年度人均 GNI 以上,或家庭资产为中位水平以上,二者不可合并计算;国民的未成年外国人子女不适用生计要件
- 基本素养:社会综合项目结业,或综合评价60分以上
- 生计及基本素养要件可依法务部告示减免,适用与否请向1345或管辖出入境·外国人机构确认
- 品行端正(遵守大韩民国法令等,对国内外犯罪经历设有审查标准)
3. 必备材料
4. 办理流程
- 咨询及资格评估
- 个案文件准备
- 提交出入境申请
- 出入境·外国人机构审查
- 永驻权发放
5. 常见问题
Q. 处理时间需要多久?
A. 办理时间因管辖出入境·外国人机构的情况而异。
Q. 海外犯罪记录证明有什么要求?
A. 原则上须提交申请人国籍国(及申请日前最近5年内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第三国)出具的证明,申请日起6个月内签发,并办理海牙认证或领事认证,提交原件及公证翻译件;部分类型及情形可免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