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概述
F-5-27是授予以难民居住资格在大韩民国停留满2年以上者的永居(F-5)资格(《出入境管理法施行令》附表1之3第18项)。法务部手册将F-5-27标注为按单独指南办理的类型。
手册中的一般永居条件项目(品行、生计、基本素养等),与F-5-2/3、F-5-6、F-5-7、F-5-14一样,对F-5-27并不照搬适用,而是按单独指南办理。因此本文只写手册中可以确认的内容,其余标明需向管辖出入境·外国人机关确认。
2. 资格要求
- 已被认定为难民,并取得居住(F-2)资格(难民居住资格)
- 以难民居住资格在大韩民国停留满2年以上
- 适用单独指南:品行、谋生能力、基本素养等细则以及是否有免除或放宽,手册未载明,申请前需向管辖机关确认
- 前一阶段:被认定为难民者须先办理变更为居住(F-2)资格的许可
3. 必备材料
4. 办理流程
- 确认难民认定及变更为居住(F-2)资格的许可
- 计算以难民居住资格停留是否满2年
- 向管辖出入境·外国人机关咨询F-5-27指南,确定条件和材料
- 备齐确定的材料后,预约并前往提交申请
- 审查(办理时间请个别确认)
- 获批后发放永居证
5. 常见问题
Q. 被认定为难民后可以马上申请永居吗?
A. 不可以。F-5-27的对象是以难民居住资格停留满2年以上者。
Q. 单独指南在哪里确认?
A. 手册仅将F-5-27标注为按单独指南办理,并未载明具体内容,请向管辖出入境·外国人机关确认。
Q. 前一阶段需要哪些材料?
A. 难民认定者申请变更为居住(F-2)时,提交申请书、护照和外国人登录证、照片1张、手续费、难民认定证明书、居住地证明材料。
Q. 没有护照怎么办?
A. 手册中无法确认这一点。是否认可替代材料,需向管辖出入境·外国人机关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