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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5 永居 · 难民

F-5-27 难民居住资格永居 —— 2年以上停留要求

以难民居住资格停留满2年以上者的永居类型。该类型适用单独指南,因此仅介绍可确认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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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概述

F-5-27是授予以难民居住资格在大韩民国停留满2年以上者的永居(F-5)资格(《出入境管理法施行令》附表1之3第18项)。法务部手册将F-5-27标注为按单独指南办理的类型。

手册中的一般永居条件项目(品行、生计、基本素养等),与F-5-2/3、F-5-6、F-5-7、F-5-14一样,对F-5-27并不照搬适用,而是按单独指南办理。因此本文只写手册中可以确认的内容,其余标明需向管辖出入境·外国人机关确认。

2. 资格要求

  • 已被认定为难民,并取得居住(F-2)资格(难民居住资格)
  • 以难民居住资格在大韩民国停留满2年以上
  • 适用单独指南:品行、谋生能力、基本素养等细则以及是否有免除或放宽,手册未载明,申请前需向管辖机关确认
  • 前一阶段:被认定为难民者须先办理变更为居住(F-2)资格的许可

3. 必备材料

分类材料备注
前一阶段(变更为居住F-2)申请书(附件第34号格式)、护照及外国人登录证、标准规格照片1张、手续费、难民认定证明书、居住地证明材料居住地证明包括租赁合同、住处提供确认书、公共事业费收据,以及难民援助机构、人权团体、UNHCR等出具的居住确认书等
永居阶段通用综合申请书(含印花税票)、护照、外国人登录证、居住地证明材料手册中的永居通用材料
F-5-27单独指南是否需要提交境外无犯罪记录证明、身元保证书、收入及基本素养材料,以及可否用其他证明替代按单独指南办理,手册中无法确认,需向管辖机关确认

4. 办理流程

  1. 确认难民认定及变更为居住(F-2)资格的许可
  2. 计算以难民居住资格停留是否满2年
  3. 向管辖出入境·外国人机关咨询F-5-27指南,确定条件和材料
  4. 备齐确定的材料后,预约并前往提交申请
  5. 审查(办理时间请个别确认)
  6. 获批后发放永居证

5. 常见问题

Q. 被认定为难民后可以马上申请永居吗?
A. 不可以。F-5-27的对象是以难民居住资格停留满2年以上者。
Q. 单独指南在哪里确认?
A. 手册仅将F-5-27标注为按单独指南办理,并未载明具体内容,请向管辖出入境·外国人机关确认。
Q. 前一阶段需要哪些材料?
A. 难民认定者申请变更为居住(F-2)时,提交申请书、护照和外国人登录证、照片1张、手续费、难民认定证明书、居住地证明材料。
Q. 没有护照怎么办?
A. 手册中无法确认这一点。是否认可替代材料,需向管辖出入境·外国人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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