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概述
F-5-4是专为已持有F-5永驻资格者的配偶或未成年子女设立的永驻申请类别。若家庭主申请人已获得韩国永久居留权,其配偶及未满18周岁的子女可通过F-5-4类别申请同等永驻权,从而维护家庭团聚。申请人须在韩国合法居留一定期间,并符合基本生计与品行要求。
2. 资格要求
- 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未满18周岁)与F-5永驻资格持有者存在合法婚姻或亲子关系
- 申请人须持有合法在韩居留资格,在韩实际居留满2年以上(部分情形可豁免)
- 具备独立生计维持能力或由F-5主申请人提供生计担保
- 通过TOPIK 3级或完成社会综合项目5段(未成年子女可豁免语言要求)
- 无犯罪记录及出入境法令违规记录
- 与F-5主申请人保持实际同居婚姻/家庭生活(不适用于已离婚或分居情形)
3. 必备材料
4. 办理流程
- 资格确认:核查主申请人F-5永驻资格有效性及申请人居留资格
- 材料准备:收集并公证婚姻/亲子关系文件,取得主申请人永驻证明
- 语言准备:配偶完成TOPIK考试或报名参加社회통합프로그램
- 提交申请:赴管辖出入国管理事务所提交全套材料
- 审查结果:审查通过后(约2~4个月)领取永驻外国人登记证
5. 常见问题
Q. 主申请人(F-5)须在韩国境内才能为配偶提担保吗?
A. 主申请人原则上须在韩国境内保持有效F-5资格状态。若主申请人长期在海外,可能影响配偶的申请评估,建议事先咨询行政书士确认具体情况。
Q. 子女满18周岁后申请会有何变化?
A. F-5-4适用于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子女满18周岁后,需改以其他资格类别(如F-5-11积分制或相应就业/留学签证)申请,须重新评估资格条件。
Q. F-5-4配偶是否也需要满足韩语TOPIK要求?
A. 是的,F-5-4配偶申请人须满足基本素养要求,即TOPIK 3级以上或社회통합프로그램5段修了。未成年子女可豁免该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