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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5-5 · 永居材料

F-5-5 永居申请材料

F-5-5类型永住权申请的主要要求与材料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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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概述

F-5-5 是 F-5 永驻权细分类型之一,本页介绍申请书类和资格要求。

2. 资格要求

  • 依《外国人投资促进法》投资50万美元以上并维持该投资
  • 申请日现在为直接连续雇用5名以上国民达6个月以上(正式员工、全日制常用雇佣)的雇佣合同当事人;投资者本人以外的员工不属于对象
  • 共同投资者:申请人本人投资额不足50万美元的,不具备申请资格;计算国民雇佣人数时,各投资者所雇国民须各不相同
  • 生计维持、基本素养要件免除;海外犯罪经历证明可免交
  • 品行端正(遵守大韩民国法令等,手册对国内外犯罪经历设有审查标准)

3. 必备材料

分类文件
通用统合申请书(含印花税票)、护照、外国人登录证、居留地证明文件、身份保证书(免交者除外)
投资企业外国人投资企业登录证明书、法人登记事项全部证明书、营业执照
雇佣证明正式员工雇佣的材料:四大保险事业场加入者名册、被雇佣国民的所得金额证明、劳动合同、正式员工雇佣确认书

4. 办理流程

  1. 咨询及资格评估
  2. 个案文件准备
  3. 提交出入境申请
  4. 出入境·外国人机构审查
  5. 永驻权发放

5. 常见问题

Q. 处理时间需要多久?
A. 办理时间因管辖出入境·外国人机构的情况而异。
Q. 海外犯罪记录证明有什么要求?
A. 原则上须提交申请人国籍国(及申请日前最近5年内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第三国)出具的证明,申请日起6个月内签发,并办理海牙认证或领事认证,提交原件及公证翻译件;手册规定的部分类型及情形可免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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