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概述
F-5-5 是 F-5 永驻权细分类型之一,本页介绍申请书类和资格要求。
2. 资格要求
- 依《外国人投资促进法》投资50万美元以上并维持该投资
- 申请日现在为直接连续雇用5名以上国民达6个月以上(正式员工、全日制常用雇佣)的雇佣合同当事人;投资者本人以外的员工不属于对象
- 共同投资者:申请人本人投资额不足50万美元的,不具备申请资格;计算国民雇佣人数时,各投资者所雇国民须各不相同
- 生计维持、基本素养要件免除;海外犯罪经历证明可免交
- 品行端正(遵守大韩民国法令等,手册对国内外犯罪经历设有审查标准)
3. 必备材料
4. 办理流程
- 咨询及资格评估
- 个案文件准备
- 提交出入境申请
- 出入境·外国人机构审查
- 永驻权发放
5. 常见问题
Q. 处理时间需要多久?
A. 办理时间因管辖出入境·外国人机构的情况而异。
Q. 海外犯罪记录证明有什么要求?
A. 原则上须提交申请人国籍国(及申请日前最近5年内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第三国)出具的证明,申请日起6个月内签发,并办理海牙认证或领事认证,提交原件及公证翻译件;手册规定的部分类型及情形可免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