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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5 永居 · 外国国籍同胞

F-5-6·F-5-7 在外同胞永居 —— 申请条件与材料

以在外同胞(F-4)停留满2年者(F-5-6)和符合国籍取得条件的同胞(F-5-7)的永居条件与材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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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概述

F-5-6是授予以在外同胞(F-4)资格在大韩民国连续停留满2年以上者的永居(F-5)资格,F-5-7则授予符合《国籍法》国籍取得条件的外国国籍同胞(《出入境管理法施行令》附表1之3第4项、第5项)。两种类型均适用针对外国国籍同胞的单独指南。

与一般永居(F-5-1)不同,F-5-6除收入外,具备养老金、财产、贸易业绩、投资、同胞团体代表推荐中的任意一项即可,且免除基本素养要求。F-5-7则按归化类型(一般归化、简易归化、特别归化、国籍恢复)的不同,所需附加材料也不同。

2. 资格要求

  • F-5-6:以在外同胞(F-4)资格连续停留满2年以上(已办理国内居所申报的,在国外居住的期间也计入2年以上连续停留期间)
  • F-5-6须满足以下任一项:年收入不低于上一年度人均GNI(与同住家属合并计算时,申请人的收入须达到基准额的50%以上)/60岁以上领取境外养老金、年养老金不低于上一年度人均GNI/上一年度缴纳财产税50万韩元以上,或本人名下净资产不低于上一年度《家计金融·福利调查》的平均净资产/与大韩民国企业的年贸易业绩20亿韩元以上/在韩国投资50万美元以上/作为居住国政府认可的同胞团体代表或法人企业代表,获驻外公馆馆长推荐
  • F-5-7:符合《国籍法》国籍取得条件的外国国籍同胞。须提交社会融合项目韩国移民永居适格课程结业证或考试合格证,以及谋生能力证明材料;国籍恢复、特别归化对象可免交这两项
  • 品行端正(《出入境管理法》第10条之3等,同胞永居通用)。F-5-6免除基本素养要求;若以贸易业绩20亿韩元、投资50万美元或同胞团体/法人企业代表推荐满足条件,谋生能力要求也免除
  • 家属停留:此前授予F-5-7申请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探亲同居(F-1-72)已废止;希望家属同住的,由申请人变更为在外同胞(F-4)后,家属取得随行(F-3)资格。

3. 必备材料

分类材料备注
通用(所有永居)综合申请书(含印花税票)、护照、外国人登录证、居住地证明材料、身元保证书(免交对象除外)同胞永居还须通用提交境外犯罪记录确认书
F-5-6 收入税务署出具的所得金额证明与同住家属合并计算时,申请人收入须达到基准额的50%以上
F-5-6 养老金养老金证书(复印件)、养老金入账存折60岁以上,年养老金不低于上一年度人均GNI
F-5-6 财产不动产登记簿、买卖合同、租赁合同、财产税纳税明细证明等财产税50万韩元以上,或净资产不低于平均净资产
F-5-6 贸易·投资·推荐在职证明、登记簿或营业执照、进出口业绩证明、年度完税证明/投资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证明书等)/驻外公馆馆长推荐书贸易20亿韩元以上/投资50万美元以上/同胞团体·法人企业代表
F-5-7 通用申请书、护照及本国身份证复印件(出示原件)等证明同胞身份的材料、外国人登录证(居所申报证)、韩国移民永居适格课程结业证或考试合格证、谋生能力证明材料国籍恢复、特别归化对象免交结业证和谋生材料
F-5-7 按类型附加一般归化:家庭关系证明材料/简易归化:证明父或母曾为韩国国民的材料及亲子关系证明、国内居住血亲的亲属关系确认书或婚姻相关材料/特别归化、国籍恢复:基本证明书、家族关系证明书、除籍簿、取得外国国籍相关材料(附译文)等各类型细则以手册中的归化类型表为准

4. 办理流程

  1. 确认类型:F-5-6(F-4满2年)还是F-5-7(国籍取得条件)
  2. F-5-6从收入、养老金、财产、贸易、投资、推荐中选择能满足的条件
  3. 准备通用材料和各类型材料(境外公文书需认证和翻译)
  4. 预约并前往管辖出入境·外国人厅提交申请
  5. 审查(办理时间因受理时间和机关而异,请个别确认)
  6. 获批后发放永居证(有效期自签发之日起10年,到期前须换发)

5. 常见问题

Q. F-5-6在国外居住的期间也算入2年吗?
A. 手册载明,已办理国内居所申报的,在国外居住的期间也计入2年以上的连续停留期间。
Q. 收入不足就不能申请F-5-6吗?
A. 除收入外,满足养老金、财产(财产税50万韩元以上或平均净资产以上)、年贸易业绩20亿韩元、投资50万美元以上、同胞团体·法人企业代表推荐中的任一项即可。
Q. F-5-6·F-5-7也需要韩语考试或社会融合项目吗?
A. F-5-6免除基本素养要求。F-5-7须提交韩国移民永居适格课程结业证或考试合格证,国籍恢复、特别归化对象可免交。
Q. 申请F-5-7时,家属怎么停留?
A. 此前的探亲同居(F-1-72)已废止。申请人变更为在外同胞(F-4)后,家属取得随行(F-3)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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