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情况分类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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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确认我要做的工作属于韩国E-7-1签证的职种?
E-7-1只适用于法务部长官从韩国标准职业分类的管理者和专家及相关从业人员中选定的67个职种(管理者15个、专家52个)。岗位与名单不完全一致时,可综合审查最相近职种的资格要件、引进必要性及国民替代性后按该职种允许,专业职种的类似职种判断属于管辖厅长等的裁量。因此第一步是把雇佣合同中的工作内容与职种代码对应起来。
我有学士学位但工作经历不到1年,还能办E-7-1签证吗?
一般要件为相关硕士以上、相关学士加1年以上该领域经历、相关领域5年以上经历三者之一,因此仅有学士原则上还需要1年经历。经历只认可取得学位·资格证之后的部分,仅IT·生物·纳米等尖端技术领域从业者可将毕业前该领域的实习经历计入。不过韩国大学毕业生、世界一流大学学士毕业生等可依特别要件免除1年经历,建议先确认学位取得的国家和学校。
没有大学文凭,只凭工作经验能拿到韩国E-7-1工作签证吗?
有办法。在与引进职种相关的领域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即满足一般要件。经历证明须清楚写明工作内容和期间,海外出具的文件须附韩文或英文译本,主要文件须办理领事公证或海牙认证。但职种另有学历·经历要件的,按该要件办理。
我毕业于韩国的专科大学,能以E-7-1职种就业吗?和四年制有什么不同?
韩国专科大学毕业(预定)者在与专业相关的允许引进职种就业时免除1年经历要件;持韩国大学学士以上学位者则与专业无关,可在允许引进职种就业(两者均以认可雇佣必要性为前提)。该特例仅适用于在大学·产业大学·教育大学·专科大学取得学位的情形,远程大学·网络大学·技术大学·各类学校除外。在韩国境内变更时,即使是要求学士加1年经历的职种也可省略雇佣推荐书,但雇佣推荐为必须的职种除外。
海外名校毕业或有世界大企业工作经历,E-7-1的条件会放宽吗?
可以放宽。在世界500强企业从事专业职种1年以上者,即使不具备学历·经历要件;泰晤士200强或QS 500名以内大学的学士学位持有人,即使不具备1年经历要件,在认可雇佣必要性时均可允许。29岁以下的海外大学毕业生中,最近3年内毕业于泰晤士200强·QS 200名以内大学者,或韩国学相关专业且TOPIK 6级者,可作为海外潜力人才免除职种相关学位·经历要件。请一并准备排名证明材料和毕业·在职证明。
年薪高的话,学历或经历不够也能拿E-7-1吗?
年度报酬总额达到上一年度人均国民总收入(GNI)3倍以上的,不论职种均可免除学历·经历,也无需主管部门雇佣推荐。达到1.5倍以上并取得主管中央行政机关首长(经济自由区等为管辖市·道知事)推荐的,仅限67个专业人才职种可免除学历·经历。但此情形首次许可只给予1年滞留期间,延期时须以税务署长出具的收入金额证明确认实际报酬。
E-7-1的工资要件是怎么定的?年薪按什么标准审查?
E-7-1工资要件依法务部长官每年确定·公布的标准,因此须确认申请日当时公布的该年度标准。审查以工资总额即年薪为准,雇佣合同中必须写明相对于月工资总额(年薪)的每日·每月工作时间,时薪和月薪均须不低于最低工资。部分职种适用另定标准,中小企业·风险企业·首都圈以外的中坚企业符合条件时最长3年可适用放宽标准,特例与当年公布金额不同时适用较有利的金额。
还没有营业额的初创公司也能用E-7-1招聘外国专业人才吗?
从事制造·贸易·咨询·研发等的初创小规模外商投资企业或风险企业招聘67个专业人才职种时,自创业之日起最长5年内即使没有营业额也可允许。对专业人才原则上不适用工资要件以外的国民就业保护标准,但机械工程技术人员·制图员·旅游产品开发人员·海外营业人员·翻译等例外适用:雇佣韩国国民不足5人且以内需为主的企业原则上限制邀请,外国人雇佣限于韩国国民雇员的20%以内。无论哪种情况,雇佣单位均不得有国税·地方税欠缴。
办E-7-1签证一定要雇佣推荐书吗?去哪里开?
只有职种别审查标准规定为必须的职种,受理时才必须附上雇佣推荐书,其他职种准备邀请事由书等雇佣必要性证明材料即可。大学·公共机构雇佣,或私营企业雇佣大企业管理者的,免交雇佣推荐书。必须职种的推荐书由主管中央行政机关首长(经济自由区等为管辖市·道知事)出具,通过韩国签证门户网站的电子雇佣推荐系统办理。
从海外招聘外国人办E-7-1,公司和本人分别要准备哪些材料?
签证发放认定书向邀请企业所在地管辖的出入境·外国人厅(事务所·办事处)申请,取得主管部门等优秀人才雇佣推荐的也可在韩国签证门户网站在线申请。外国人准备护照复印件、照片1张,以及学位证·经历证明·资格证等资格证明材料;公司准备营业执照等设立材料、雇佣合同复印件、国税·地方税纳税证明,以及邀请事由书·外国人活用计划书·雇佣推荐书等雇佣必要性证明材料。设计师·机械工程技术人员·制图员等部分职种另需身份担保书,由代理人申请时还需委托书等。
在韩国持其他签证,哪些签证可以换成E-7-1,哪些不行?
短期滞留(B·C系列)、技术研修(D-3)、季节工作(E-8)、非专业就业(E-9)、船员就业(E-10)、其他(G-1)限制变更为E-7。而以留学(D-2)·求职(D-10)·驻在(D-7)·企业投资(D-8)等规定资格合法滞留的登录外国人及其随行配偶(F-3),具备职种要件并签订雇佣合同后可申请变更。材料为申请书·护照·外国人登录证·照片、雇佣合同、雇佣单位设立材料、经历证明、雇佣推荐书或雇佣必要性证明、国税·地方税纳税证明。
E-7-1合同期内从公司离职,可以换到新公司吗?
大部分E-7-1职种只要具备新工作单位所需的资格要件,自事由发生之日起15天内向管辖出入境·外国人机关办理工作单位变更·追加申报即可(事后申报)。但因本人过失被解雇或中途离职、且未取得原雇主转职同意的,不适用申报,须申请工作单位变更许可或签证发放认定书。做满合同期的免交原单位同意书,原单位停业·关闭或拖欠工资等情况可用证明材料或事由书代替;机械工程技术人员·制图员·设计师等部分职种须事先许可。
E-7-1延期一定要收入金额证明吗?年薪比标准低了怎么办?
需要。延期时除申请书·护照·外国人登录证和雇佣合同外,个人收入金额证明(税务署出具的收入金额证明或公司出具的工资所得扣缴簿)为必交材料,另需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簿、居住地证明,以及雇主的国税·地方税纳税证明。工资要件按当年度公布标准审查,低于标准的原则上受限,因此年薪有变动时,延期前应先核对合同与实际收入。每次赋予滞留期间上限为3年。
E-7-1签证持有人的配偶以随行(F-3)身份来韩国,可以工作吗?
E-7持有人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行(F-3)身份滞留,配偶要工作须事先取得资格外活动许可。允许领域为E-1至E-7的专业职种(E-6-2除外)以及访问就业(H-2)就业范围中的农业·林业·畜牧业,许可期间在本人滞留期间内最长1年(雇佣合同期间以内)。若要从事E-7职种,须参照E-7签证发放认定书标准另行具备该职种的资格要件。
持E-7-1工作几年后可以转为积分制居住(F-2-7)?
以专业人才(E-7-1)连续合法滞留3年以上且具备现有资格的延期要件的,作为专业职从业者成为积分制居住(F-2-7)变更对象,积分合计须达80分以上。收入金额证明上的年收入金额达到4000万韩元以上,或作为法务部长官认可的理工科海外人才引进支援项目受邀人并取得中央行政机关首长推荐的,免除3年滞留要件。在满3年之前提前核对收入金额证明和积分项目,有助于安排转换时机。
术语说明
- 专业人才(E-7-1, 전문인력)
- 特定活动(E-7)中,从事法务部长官从韩国标准职业分类管理者·专家职种中选定的67个职种的外国人的细分滞留资格。
- 引进职种(도입직종)
- 法务部长官指定为特别需要引进具备专业知识·技术外国人力的职种,特定活动(E-7)全体截至2026年8月共94个。
- 一般要件(일반요건)
- 相关硕士以上、相关学士加1年以上经历、相关领域5年以上经历三者具备其一的基本学历·经历标准。
- 特别要件(특별요건)
- 对韩国大学毕业生、世界一流大学毕业生、高收入专业人士等优秀人才免除或放宽学历·经历要件的特例标准。
- 工资要件(임금요건)
- 法务部长官每年确定·公布的E-7年薪标准,以申请日当时公布的金额审查,低于标准的原则上限制邀请·雇佣。
- 雇佣推荐书(고용추천서)
- 由主管中央行政机关首长等出具的推荐书,职种别审查标准规定为必须的职种必须附上。
- 国民就业保护审查标准(국민고용 보호 심사기준)
- 为保护本国国民就业而审查雇佣单位规模·外国人雇佣比例等的标准,对专业人才除工资要件外原则上不适用,仅部分职种例外适用。
- 工作单位变更·追加申报(근무처 변경·추가 신고)
- E-7持有人变更或追加工作单位时,自事由发生之日起15天内办理的申报,部分职种须事先许可。
- 签证发放认定书(사증발급인정서)
- 邀请企业向韩国出入境·外国人机关申请取得的文件,海外外国人才据此在驻外使领馆取得E-7-1签证。
事务所信息
- 名称
- 飞展行政士事务所(비전행정사사무소 · VISAS KOREA)
- 代表行政士
- Alex Lee(이원중)
- 资格
- 韩国行政士(행정사)——制作出入境·居留申请材料并凭委托书代为申请
- 业务范围
- 签证(签证发放认定书、变更、延期)、永住(F-5)、外商投资法人·分公司·联络事务所设立、出入境违规审查·入境限制应对
- 咨询语言
- 韩语、英语、中文、日语
- 地址
- 首尔中区退溪路324号 成宇大厦3层(04614)
- 咨询时间
- 周一至周五 09:30~17:30(韩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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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次以E-7-1邀请海外管理·专业人才的韩国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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