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情况分类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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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韩国D-8-1法人投资签证需要投资多少钱、持股多少?
基准是投资1亿韩元以上,同时持有所投资韩国法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以上,或者持股并签订高管派遣·选任合同等。投资资金原则上须为本人名义,以配偶·未成年子女名义汇入或代汇可例外认可,投资3亿韩元以上的还可追加认可父母及配偶父母名义。申请时以股东变动情况明细表原件和外商投资企业登记证复印件证明持股与投资事实。
韩国法人还没设立,可以先申请D-8-1签证吗?
不可以。D-8-1只适用于设立完成的法人,需先完成法人设立和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备齐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登记事项全部证明书·外商投资企业登记证复印件后再申请。如果还没有法人、正凭知识产权等技术力准备创业,则另行审核也涵盖预备风险企业的风险投资(D-8-2)或技术创业(D-8-4)要件。
海外总公司向韩国投资法人派遣高管,应该办D-8-1而不是D-7吗?
如果韩国法人是外商投资企业,派遣人员是经营管理或生产技术领域的必要专业人员,则按D-8-1驻在活动申请。驻在(D-7)排除属于企业投资(D-8)的人员,所以先确认公司是否已完成外商投资企业登记。除基本材料外,还需提交写明派遣期间的派遣命令书(由海外总公司或其第三国分公司出具)和在职证明。
D-8-1的投资款可以不汇现金而用实物出资吗?材料有什么不同?
实物出资也有专门的证明材料。现金出资提交汇款确认书·外汇买入证明·海关申报单等投资资金引进明细,适用者还需提交本国海关或银行(金融机构)出具的外汇携出许可(申报)书。实物出资提交关税厅长签发的实物出资完成确认书复印件和海关进口申报证明复印件。投资不足3亿韩元的个人投资者还要一并准备购物收据·韩国银行账户流水等资本金使用明细证明。
在金融控股公司全资持有的韩国子公司任职的外国人,D-8-1材料一样吗?
不一样。具有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地位的金融控股公司全资出资的子公司的必要专业人员,适用单独的材料标准:除申请书·护照·外国人登录证·照片外,还需金融控股公司的许可书和外商投资企业登记证、子公司的法人登记事项全部证明书和股东名册、海外总公司的派遣命令书(其第三国分公司出具的也认可)、金融控股公司和子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该标准同时适用于滞留资格变更和滞留期间延长。
人在国外,D-8-1签证是直接向使馆申请,还是要先拿签证发放认定书?
有两条路径。使领馆签证原则上向本国的韩国使领馆申请,在国外长期居住并经营事业的人也可向居住国使领馆申请,但特定国家国民不在使领馆馆长裁量签发范围内。签证发放认定书向韩国管辖出入境·外国人厅(办事处·派出所)申请,由代理人申请时需另交委托书·代理人在职证明·代理人身份证件。如果是直接在使领馆取得D-8签证入境的,外国人登记时须参照滞留资格变更申请材料提交,最好提前准备。
我以其他滞留资格在韩国,已向法人投资,可以不出境直接变更为D-8-1吗?
可以申请滞留资格变更许可,但如果现有资格不允许变更为D-8,原则上需出境后办理签证。即便如此,投资金额3亿韩元以上或有相当投资业绩等投资真实性得到认可时,经严格审查后可允许变更;不足3亿韩元的小额投资者一般被引导出境后办签证。以技术研修(D-3)·非专业就业(E-9)·船员就业(E-10)·访问就业(H-2)·其他(G-1)·打工度假(H-1)入境的爱尔兰·法国·英国人不能变更。变更材料在签证材料基础上增加营业业绩(进出口业绩等)证明、居住地证明和经营场所存在证明。
D-8-1签证延期时,除法人材料外,申请人个人还要准备什么?
需要。除法人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登记事项全部证明书·股东变动情况明细表原件·外商投资企业登记证复印件)和投资资金引进证明外,还需提交申请人的个人纳税事实证明或增值税课税标准确认证明相关材料。同时提交营业业绩(进出口业绩等)证明、办公室租赁合同·经营场所照片等经营场所存在证明和居住地证明,投资不足3亿韩元的个人投资者另加资本金使用明细证明。审查时还会查询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是否已被注销。
我持D-8-1在韩国法人工作,但工资由海外总公司发放,延期时交什么纳税证明?
即使工资由国外总公司支付,在韩国国内工作的收入,除税收协定等另有规定外,属于乙种劳动所得税征收对象,因此需证明已纳税。如加入乙种劳动所得纳税组合、由组合每月代扣并年末结算完毕,提交组合长出具的乙种劳动所得代扣代缴凭证;未加入而自行申报缴纳综合所得税的,提交住址管辖税务署长出具的所得金额证明。
持D-8-1工作,之后调到同一集团外国企业的韩国分公司,需要换签证吗?
如果新的工作地点是同一集团外国企业设立的国内分公司·子公司·驻在办事处等,并已收到派遣(调动)命令,可申请变更为驻在(D-7)滞留资格。材料包括申请事由书、外国总公司出具的派遣命令书原件或预定在职证明、国内分公司或联络办事处设立许可书复印件、同一集团证明、拟任职企业的年度纳税证明或外汇买入证明等营业资金引进业绩证明、办公室租赁合同原件、在职外国人现况。如果继续在现公司工作、同时兼任同一集团公司的驻在活动,则申请滞留资格外活动许可。
能否在保留现有滞留资格的同时向韩国法人投资并参与经营?
符合法人投资(D-8-1)资格要件的登记外国人,可取得滞留资格外活动许可,在保留现有资格的同时从事D-8-1活动。投资1亿韩元以上并持有表决权股份10%以上(或高管派遣·选任合同等)的要件照样适用,提交材料参照签证发放和滞留资格变更申请的标准。获得许可后再开始活动。
我是外商投资企业高管,持D-8在韩,可以去大学讲课吗?
在韩国企业(含投资企业)担任常勤董事以上职务的D-8持有人,可通过短期就业(C-4-5)滞留资格外活动许可在大学进行90天以内的讲课活动。材料为申请书·护照·外国人登录证、校长(院长)推荐书、固有编号证(营业执照)复印件、雇佣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原工作单位负责人同意书。超过90天定期讲课的,需经另行审批程序。
持D-8-1在韩国待几年可以申请F-2居住或F-5永住?
取决于投资规模和滞留形式。投资50万美元以上并持D-8连续滞留3年以上的外国人、投资50万美元以上的外国法人派遣到韩国外商投资企业并连续滞留3年以上的员工、投资30万美元以上并雇用2名以上韩国国民的外国人,属于居住(F-2)对象。永住方面,持D-8等连续滞留5年以上并具备申请前2年年均销售额10亿韩元以上等条件,可考虑一般永住(F-5-1);作为外商投资企业研发设施的必要专业人员持D-8资格连续工作3年以上且具有学士以上学位的,可考虑研发人员永住(F-5-26),同时还要审查生计维持能力等其他要件。
术语说明
- 法人投资(D-8-1, 법인에 투자)
- 向已设立完成的韩国法人即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并在经营管理或生产技术领域工作的必要专业人员的企业投资(D-8)细分代码,每次滞留期间上限为5年。
- 有表决权股份(의결권 있는 주식)
- 可在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的股份,D-8-1以持有所投资法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为基本要件。
- 高管派遣·选任合同(임원 파견·선임 계약)
- 持股投资者向所投资法人派遣或选任高管的合同,可替代10%持股成为D-8-1要件。
- 股东变动情况明细表(주주변동상황명세서)
- 记载法人股东及股份变动情况的材料,D-8-1签证·变更·延期申请时提交原件。
- 派遣命令书(파견명령서)
- 海外总公司(或其第三国分公司)将员工派往韩国法人的文件,以驻在活动申请D-8-1时须写明派遣期间。
- 实物出资完成确认书(현물출자완료 확인서)
- 以实物而非现金出资时由关税厅长签发的确认书,与海关进口申报证明复印件一起证明投资资金引进。
- 外汇携出许可(申报)书(외화반출허가(신고)서)
- 由本国海关或银行(金融机构)出具的外汇携出许可·申报材料,现金出资时适用者与投资资金引进明细一起提交。
- 乙种劳动所得(을종근로소득)
- 在韩国工作但由国外总公司等支付的工资所得,因支付方不在韩国,由劳动者本人履行纳税义务。
事务所信息
- 名称
- 飞展行政士事务所(비전행정사사무소 · VISAS KOREA)
- 代表行政士
- Alex Lee(이원중)
- 资格
- 韩国行政士(행정사)——制作出入境·居留申请材料并凭委托书代为申请
- 业务范围
- 签证(签证发放认定书、变更、延期)、永住(F-5)、外商投资法人·分公司·联络事务所设立、出入境违规审查·入境限制应对
- 咨询语言
- 韩语、英语、中文、日语
- 地址
- 首尔中区退溪路324号 成宇大厦3层(04614)
- 咨询时间
- 周一至周五 09:30~17:30(韩国时间)
委托我们的客户
- 设立韩国子公司并派遣高管·技术人员的海外总公司
- 已收购或准备收购韩国法人10%以上股份的外国个人投资者
- 被派往金融控股公司子公司的外国必要专业人员
- 在韩国希望从其他滞留资格转为法人投资者的外国人
- 延期时需整理纳税·营业业绩·经营场所材料的D-8-1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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